海关发票藏哪(海关发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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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授权的平台有哪些
海关授权的平台主要包括海关总署官方网站、中国电子口岸、单一窗口等。这些平台均经过海关的严格审核和授权,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海关业务办理服务。
一、海关总署官方网站
海关总署官方网站是海关授权的重要平台之一。该网站提供了海关政策法规、公告通知、统计数据等各类信息,是进出口企业了解海关政策、办理业务的重要窗口。同时,海关总署官方网站还提供了在线申报、查询等功能,方便企业快速办理海关业务。
二、中国电子口岸
中国电子口岸是经国务院批准,由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商务部、公安部、铁道部、民航总局、交通运输部等12个部委共同建设的公共数据中心和数据交换平台,也是海关授权的重要平台之一。中国电子口岸实现了进出口企业、口岸管理单位、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为企业提供了“一站式”的口岸通关服务。
三、单一窗口
单一窗口是海关总署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建设的,旨在简化进出口业务办理流程的综合性服务平台。通过单一窗口,企业可以一次性完成报关、报检、税务等多项业务,大大提高了通关效率。单一窗口的推广和应用,不仅方便了企业,也促进了贸易便利化。
综上所述:
海关授权的平台包括海关总署官方网站、中国电子口岸和单一窗口等。这些平台在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海关业务办理服务的同时,也促进了贸易便利化和通关效率的提升。进出口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平台,利用平台功能优化业务流程,提高竞争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五条规定:
国家实行统一的进出口制度,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海关依法监督管理进出境货物、物品。
第六条规定:
海关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一)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对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扣留。
(二)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问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嫌疑人,调查其违法行为。
(三)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资料;对其中与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牵连的,可以扣留。
(四)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海关人员有权检查、扣留私自运输货物、物品进出境的人员,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报关资料需要哪些文件
报关需要资料如下:
1、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
2、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
4、货物装箱单;
5、还须提供相应证明,如商检证、出口许可证、熏蒸证等;
6、出口收汇核销单;
7、代理报关委托书;
8、出口货物明细单;
9、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10、其它有关单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八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经过未设立海关的地点临时进境或者出境的,必须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并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第五十六条下列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减征或者免征关税:
(一)、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二)、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三)、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四)、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
(五)、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第六十一条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其应税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的,海关可以责令纳税义务人提供担保;纳税义务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义务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扣留纳税义务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的,海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期限届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暂停支付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变卖所扣留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不当,或者纳税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已缴纳税款,海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致使纳税义务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海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海关权力有哪些
海关权力是指国家为保证海关依法履行职责,通过《海关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赋予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督管理权能,属于公共行政职权。海关权力有哪些?由我为您具体介绍。
海关依据本国(或地区)的法律、行政法规行使进出口监督管理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也是对出入国境的一切商品和物品进行监督、检查并照章征收关税的国家机关。接下来由我为您介绍海关权力有哪些。
一、海关权力有哪些?
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可以行使以下权力:
1、检查权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在海关监管区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检查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货物。
2、查阅、复制权
查阅、复制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的有关资料。
3、查问权
查问违反《海关法》或相关法律法规的嫌疑人。
4、查验权
查验进出境货物、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
5、查询权
查询被稽查人在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
6、稽查权
稽查企业进出境活动及进出口货物有关的账务、记账凭证、单证资料等。
7、扣留权
扣留违反《海关法》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及与之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它资料。扣留走私罪嫌疑人,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8、连续追缉权
对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或个人连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处理。
9、行政处罚权
对尚未构成走私罪的违法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包括对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处以没收,对有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当事人处以罚款,对有违法的报关企业和报关员处以暂停或取消报关资格。
10、佩带和使用武器权
海关为履行职责,可以依法佩带武器,海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可使用武器。
1989年6月,海关总署、公安部联合发布《海关工作人员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根据该项规定,海关使用的武器包括轻型枪支、电警棍、手铐以及其他经批准可使用的武器和警械。使用范围为执行缉私任务时,使用对象为走私分子和走私嫌疑人。使用条件必须是在不能制服被追缉逃跑的走私团体或遭遇武装掩护走私,不能制止以暴力掠夺查扣的走私货物、物品和其他物品,以及以暴力抗拒检查、抢夺武器和警械、威胁海关工作人员生命安全非开枪不能自卫时。
11、强制执行权
是在有关当事人不依法履行义务的前提下,为实现海关的有效行政管理,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法定的强制手段,迫使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海关的强制执行权包括强制扣税、强制履行海关处罚决定等。
二、海关的职能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中国海关职能有4项:监管、征税、查私和编制海关统计。
1、进出境监管
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在组织机构上分为3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海关总署;第二层次是广东分署,天津、上海2个特派员办事处,41个直属海关和2所海关学校(上海海关学院和秦皇岛海关学校);第三层次是各直属海关下辖的562个隶属海关机构。此外,在布鲁塞尔、莫斯科、华盛顿以及香港等地设有派驻机构。中国海关现有关员(含海关缉私警察)48000余人。如今,共有国家批准的海、陆、空一类口岸253个,此外还有省级人民政府原来批准的二类口岸近200个。
中国海关总署依照《海关法》规定,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进行监管。2003年,全国海关共监管进出口货物164254万吨,进出境运输工具2292万艘(辆、架),进出境集装箱4410万标箱,同比分别增长1.6%、3%和26.4%;监管进出境人员23259万人次、邮递物品9657万件、快件5359万件。
2、查缉走私
法律规定,海关是查缉走私的主管部门。中国海关总署为维护国民经济安全和对外贸易秩序,对走私犯罪行为给予坚决打击。中国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海关在公安、工商等其他执法部门的配合下,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缉私工作,对查获的走私案件统一处理。1999年组建的海关缉私警察,是国家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的主力军,按照海关对缉私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指挥,负责对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工作,综合运用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两种手段严厉打击走私。2003年,全国海关共查获走私案件12939起;立案侦办走私罪嫌疑案件12816起,案值100.8亿元;上缴罚没收入21.3亿元;对3090名走私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同时,全国海关坚决查缉毒品、文物、武器弹药、濒危动植物和反动、淫秽、盗版、散发性宗教宣传品等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骗汇、骗退税、制售假冒伪劣等经济犯罪的斗争,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3、编制统计
根据《海关法》规定,编制海关统计是中国海关总署的一项重要业务。海关统计是国家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负责对进出中国关境的货物进行统计调查和分析,科学、准确地反映对外贸易的运行态势,实施有效的统计监督。中国海关总署按月向社会发布中国对外贸易基本统计数据,定期向联合国统计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及其他有关国际机构报送中国对外贸易的月度和年度统计数据,数据发布的及时性居世界领先地位。中国海关总署定期本人出版《中国海关统计》月刊和年鉴,积极为社会各界提供统计信息资料和咨询服务。
4、征税
海关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根据法律规定,中国海关总署除担负征收关税任务外,还负责对进口货物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2003年,全国海关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净入库达3711.6亿元,比上年增收1120.95亿元、增长43.27%。1998年至2003年,全国海关征收各种税费净入库达13713.48亿元,为增强中央财力作出了重要贡献。
以上便是我为您介绍的关于海关权力有哪些的内容。海关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应推定符合法律规定,对海关本身和海关管理相对人都具有约束力。在没有被国家有关权力机关宣布为违法或无效之前,即使海关管理相对人认为海关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也必须遵守和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