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新包装法注册后如何申报(德国爱他美3种包装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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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FDA注册号
你所说的FDA注册号是指 DMF文件归档号,还是NDC登记号?
一、关于DMF
1、DMF是英文DRUG MASTER FILE的简称,译为“药物主文件”(一译“药物档案”)。它是描述有关产品生产和质量控制方面的一套完整的文件资料,主要包括生产商的成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生产工艺描述、物料控制、杂质控制、稳定性以及其它质量控制方面的内容。
根据美国《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简称FDCA)规定,药品(制剂)在上市前必须要向美国FDA提出药品注册申请(NDA,ANDA,NADA和INDA),提供拟上市药品及其成分和容器在“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三方面的全部信息,FDA做出全面评价认为满足要求给与批准后才能上市。
但是,不论制剂生产商使用的原料成分(API和赋形剂)和容器是否由制剂商自己生产,都需要在该制剂的上市申请中递交有关原料药、赋形剂或容器的各种技术信息供FDA评审使用。通常情况下,原料或容器供应生产商不愿意将自己产品的技术信息泄露非官方的第三方,包括制剂商用户。为了解决这一问题,FDA建立了DMF程序,允许在原料成分或容器生产商不愿意将自己产品的有关信息泄露给非官方的第三方时,由原料成分或容器供应商以DMF文件的形式将所需的技术内容直接提交给FDA,以支持制剂的上市申请。
2、按照提供信息的对象不同,FDA把DMF分为以下五型:
I型:组织与人员、设施与设备和标准操作程序;
II型:原料药、中间产品及其原料,制剂药;
III型:包装材料——容器;
IV型:赋形剂,着色剂,香料及其原料;
V型:可被FDA接受的其它信息;
其中:I型DMF FDA已不再接受。
3、DMF归档有以下几个好处:
(1)简化了制剂申请的内容,直接以DMF归档号来代替制剂申请资料中有关原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容器的具体信息资料,因此,持有DMF归档号的产品可以在同品种企业的竞争中被制剂商优先考虑而获得竞争优势;
(2)取得DMF注册登记号的企业和其产品可以更方便的寻找机遇,从而带来更多的客户;
(3)减少了因向众多制剂客户提供资料而造成企业技术秘密外泄的风险;
(4)FDA可以按照注册企业的要求随时更新内容。
二、关于NDC
1、NDC(National Drug Code,国家药品代码)是药品作为普通商品的识别符号。NDC数据库可公开查询,它包括了所有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但不包括兽药、血液制品和非最终上市的药品(如API)。
2、任何药品在美国上市前必须进行NDC号的登记,登记的主要信息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商、药品分类、给药途径、上市日期、OTC专论号和标签等信息。具有NDC号的药品在符合FDA相关药品管理法的基础上可在美国上市,销售商和终端用户可以根据此号码查询到产品的有关功效和特点,同时FDA也根据此号码对产品进行管理。
NDC仅为药品信息的登记系统,在NDC数据库登记的产品并不意味着该药品被FDA批准或可作为药物销售,也不意味这个产品可以享受医疗报销或由其他组织承担费用。
FDA法规要求在每年的6月和12月对注册系统进行更新或者出现变更时随时申报变更。
中国如何申请ippc
使用企业应从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并取得标识加施资格的生产企业购买木质包装。
木质包装生产企业如何申请标识加施资格?
木质包装生产企业向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使用申请表》,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厂区平面图,包括原料库(场)、生产车间、除害处理场所、成品库平面图;热处理/熏蒸处理设施及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料;质量控制体系文件。
检验检疫机构对申请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热处理/熏蒸处理设施、人员及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考核。符合要求的,授予其标识使用资格。
木质包装要加盖IPPC的专用标识
根据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4号公告通知,从2005年3月1日输往欧盟、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带木质包装的货物,其木质包装要加盖IPPC的专用标识(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除外)。
请相关业务人员及时通知发货人在货物出运前办理。备注:欧盟25个成员国是: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
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凶牙利、马耳他、波兰、瑞典、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文尼亚、捷克、斯洛伐克、塞浦路斯。
(东南亚,中东印巴线,非洲都没有要求要木质薰蒸。去欧美,澳洲的一定要的。另温馨提醒:去这三个地方的木质包装一定要经加工后的木质,一定不能带有树皮之类的。不然,到了目地港可有得让你忙的了。一,扣柜,二,拆柜,三,木质要重新加工做薰蒸,四,还得付上一笔罚金)
出境木质包装介绍:
出境木质包装介绍:
1、出境木质包装为什么要采用国际标准?
2002年3月IPPC发布了《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不少国家或地区相继依据国际标准修订其进境木质包装检疫法规,要求进境木质包装按国际标准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不再接受植物检疫证书或熏蒸/消毒证书,我国输往上述国家和地区货物木质包装必须按其要求执行,为此,国家质检总局依据国际标准制定了《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
2、是否所有出境木质包装均采用国际标准?
输入国家或地区采用第15号国际标准的,按《办法》规定的除害处理方法实施除害处理,并在每件包装上加施标识。输入国家或地区没有采用第15号国际标准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3、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方法包括哪些?
除害处理方法包括热处理和溴甲烷熏蒸处理,与国际标准的要求一致。
4、标识的内容是什么?
标识由四个部分组成:
左侧的图形是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注册的用于按规定实施除害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上的符号;
CN是国际标准化组织规定的中国国家编码;
YY代表除害处理方法,如MB表示溴甲烷熏蒸处理,HT表示热处理;
ZZ代表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的2位数代码,000代表检验检疫机构授予木质包装生产企业的三位数登记号,两者组合代表每个木质包装生产企业的唯一代码。
5、使用企业从哪里购买加施标识的木质包装?
使用企业应从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并取得标识加施资格的生产企业购买木质包装。
6、使用企业如何获得具备标识加施资格的木质包装生产企业信息?
检验检疫机构将公布取得标识加施资格的木质包装生产企业名单。
7、使用企业使用加施标识的木质包装的,是否需要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实施抽查检疫。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的商品,使用加施标识木质包装的企业在申报时应在报检单中注明,并提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抽查检疫时核对包装上的标识与合格凭证中注明的标识是否相符;对于非法定检验检疫目录内的商品,在口岸通道进行抽查检疫。
8、加施标识的木质包装是否需要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输往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或地区的,不再需要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输往没有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或地区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如输入国家或地区有特殊检疫要求的,按照输入国家或地区的规定执行。
9、木质包装生产企业如何申请标识加施资格?
木质包装生产企业向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使用申请表》,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厂区平面图,包括原料库(场)、生产车间、除害处理场所、成品库平面图;热处理/熏蒸处理设施及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料;质量控制体系文件。
检验检疫机构对申请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热处理/熏蒸处理设施、人员及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考核。符合要求的,授予其标识使用资格。
10、木质包装生产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加施标识?
生产企业应在除害处理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机构对木质包装除害处理过程实施监管。除害处理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监督其加施标识。
11、木质包装生产企业如何加施标识?
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标识喷或者烙在木质包装材料显著位置,至少在每件木质包装的两个相对面,标识颜色为黑色。企业可以增加其它与木质包装相关的信息。
12、伪造、变造、盗用标识的将如何处罚?
标识是IPPC注册的用于除害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上的特定标志,我国已向IPPC申请并获准使用,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检疫标识。伪造、变造、盗用标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13、《出境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何时开始实施?
自2005年3月1日开始实施。
德国新包装法怎么注册
德国法定包装法是一个法律性强制法,强制生产商或是出售商,第一次销售产品含有包装,包括外部包装,最终零售包装,饮食业所用的抛弃式容器/盛器,运送包装材料,公司都需要注册和认领许可证,包装法中强制出售商必须申报出售的包装材料,种类和重量。
注册需要有如下信息:
1.公司地址;
2.销售税识别号(增值税号);
3.国家识别号码;
4.列出所有品牌名称,首次根据系统参与要求在市场上进行商业包装。如果您想在没有品牌名称的情况下将产品投放市场,请再次输入公司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