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退税要看发票吗(海关退税都要什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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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退税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海关退税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由于工作疏忽,发生技术性差错而造成多缴或误缴税款;
2、征收过程中形成的汇算清缴退税、结算退税、减免退税及调整政策和调整税率退税;
3、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代扣、代收税款已按期缴纳入库后,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应给付扣缴义务人的代扣、代收手续费;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海关的退税政策:
1、出口商品的范围:必须是已经缴纳了增值税或消费税的商品,并且属于国家规定可以退税的出口商品;
2、出口企业的资质:企业必须是在海关注册的出口企业,并且具有合法的经营和出口资格;
3、退税申报的时限:出口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通常是在货物出口之日起一定时间内;
4、出口货物的归属:货物必须是企业所有,且已经实际出口到国外,海关出具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据作为证明;
5、税务合规性:企业在申请退税前,应确保所有税务申报均合规,无任何税务违规行为;
6、相关文件的齐全:企业需提供完整的退税所需文件,包括出口货物的发票、合同、运输单据等。
综上所述,海关退税的条件包括工作疏忽导致的多缴或误缴税款、征收过程中的各种退税情况、代扣代收税款后应给付的手续费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
(一)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二)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三)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按照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退还关税的,海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退税。
在海关退税要看退税的商品吗
要看情况,大多数国家并不是退税商品海关都检查的,通过X光机检查有可疑,才会重点检查的。
以意大利罗马机场退税为例:
经海关检查后,请到 C3门前的登机区域,向海关官员出示所购的商品、护照和登机牌,海关会在办理人的全球退税支票(Global Refund Cheque)上盖章。
经欧盟转机去非欧盟国家的游客经过安全检查后,请到 B候机楼护照检查之前的海关办公室,出示所购的商品、护照和最终目的地登机牌。海关在办理人的全球退税支票(Global Refund Cheque)上盖章后,即可办理申领税款。
扩展资料:
欧洲各国的退税率因国而异,可退税的最低购物金额(即,同一顾客在同一家商店一天之内的购物总额)也不尽相同。您的退税款额将是扣除手续费后的增值税金额。
全球退税支票必须是购物当月加上1到3个月之内离开欧洲时,由海关盖章后方可生效。离开欧洲最一站的海关盖章是唯一可以退税单有效的法律手续。
对于中国旅游者而言,只要在欧洲海关检验商品盖章后,在旅游目的国或回国都是可以退税的。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欧洲主要机场退税程序一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离境退税
外贸出口退税流程
一、退税流程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二、申请条件
1、必须经营出口产品业务,这是企业申办出口退税登记最基本的条件。
2、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简称,是企业或组织是合法经营权的凭证。
3、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会计工作体系,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并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可以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款结算。
凡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单位,一般不予以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三、资料要求
1、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和税收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3、出口货物外销发票;
4、出口货物销售明细账;
5、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7、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出口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
8、预审疑点反馈表;
9、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扩展资料
外贸企业一般贸易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进项金额和退税率计算。实行出口退(免)税电子化管理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具体有两种方法。
一、单票对应法
所谓单票对应法,是指在出口和进货的关联号内进货数据和出口数据配齐申报,对进货数据实行加权平均,合理分配各出口占用的数量,计算出每笔出口的实际退税额。它是出口退税二期网络版审核系统中设置的一种退税基本方法。
在一次申报的同关联号的同一商品代码下应保持进货数量和出口数量完全一致,进货。出口均不结余。对每一笔进货分批出口的,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进货分批申报单。其基本公式如下: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或=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单价*退税率
现行的出口与与进货的对应方式主要有以下4种,一是出口一票进货一票,二是出口多票进货一票,三是出口一票进货多票,四是出口多票进口多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口退税流程
海关总署解读如何申请退税
纳税人发现海关多征税款如何申请退税
《海关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海关多征的税款,纳税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要求海关退还。这一规定赋予了纳税人向海关申请退还多征税款的权利。所谓多征的税款,就是海关决定征收的税款数额多于应当征收的税款数额,既包括进出口关税,也包括进出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海关法》第六十三条在赋予纳税人向海关申请退还多征税款的权利的同时,也明确规定了申请退税的时效,即应当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要求海关退还。
时效制度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它直接决定了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通过法定程序得以实现,也就是说,有关纳税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提出退还多征税款的要求,海关经审查确实属于多征税款的,才有退还多征税款的义务,如果纳税人超过规定期限提出退税要求的,海关可以依法不予退还。这种时效制度的设定也是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和保障行政法律关系的稳定性。
那么,这1年的退税申请期限应当从哪一天开始计算呢?根据《海关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要求海关退还多征的税款。所谓“缴纳税款之日”,就是指纳税义务人实际缴交税款的日期,而不是海关作出征税决定的日期。
同时,申请退税还应当符合一定的形式要件。根据《关税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要求海关退还多缴税款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作出原征税决定的海关提出。也就是说,申请退税不能仅仅通过口头形式提出,而是必须向海关提交书面的退税申请。
海关对退税申请不作答复,纳税人是否只能申诉
根据《关税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有关情况,作出是否退税的决定,并通知纳税人。决定予以退税的,应当通知纳税人办理退还税款的手续,退还的款项包括多征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纳税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这是退税制度的基本操作流程。
但是,如果海关未在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退税的决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寻求救济,主张自己的权利呢?
让我们先来看一下申诉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申诉案件暂行规定》(海关规章,第120号海关总署令对外公布,以下简称“《申诉规定》”)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海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但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是不服海关行政复议决定但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海关提出申诉。”也就是说,申诉是对已经丧失复议和诉讼救济权利的当事人,本着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再给当事人一次陈述理由、申辩意见的机会。《申诉规定》第九条第(三)项同时规定:“具体行政行为尚在行政复议、诉讼期限内,或者行政复议决定尚在行政诉讼期限内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诉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主要是考虑到复议和诉讼途径更有利于当事人维护自己的权益。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向海关提出申诉,根据有关规定,在以下情况下海关可以不受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
申诉针对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复议决定不是海关作出的;
申诉事项已经人民法院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受理,正在审查处理中的;
申诉事项已经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
申诉事项已经其他海关作为申诉案件受理或者处理的;
申诉事项已经海关申诉程序处理,申诉人重复申诉的;
仅对海关制定发布的行政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决定提出不服的;
请求事项已超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办理时限的;
其他依法不应受理的情形。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申诉应当向哪一级海关提出
海关是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管理全国海关。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直属海关、隶属海关。直属海关由海关总署直接领导,负责管理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海关业务;隶属海关由直属海关领导,负责办理具体海关业务。也就是说,海关的机构设置基本上是“海关总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的三层级设置。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申诉应当向哪一级海关提出呢?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根据《申诉规定》的规定,申诉人可以向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海关提出申诉,也可以向其上一级海关提出申诉。
选自锦程全球订舱中心
办理出口退税的是海关吗
首先,退税不是在海关退税,而是在货物出口后去税务局申请退税。
第一次出口退税大致的流程:先办理出口退税登记,货物出口后准备报关单进项发票等出口单据,下载出口退税系统,录入出口退税信息并提交,接受税务局核查并补充资料,退税单证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