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被驳回了,怎么处理?
作为业内资深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我们的奋斗目标始终是,希望每一位客户的商标,专利都能在我们的帮助下顺利下证书。
当然,事实也是,办公室每天都能听到客户证书下发的好消息!
但是,商标和专利的通过率从来不是百分之百,还是有小部分客户会面临“商标驳回”的结果,这时候,先不要一味否定“代理机构的不专业”,今天小编带你们来了解下什么是商标驳回及商标驳回的一些主要原因。
什么是商标驳回呢?
商标驳回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有违商标法不予注册,是商标申请过程中的一种常见的审查结果。
而商标驳回也分“全部驳回”跟“部分驳回”。若申请人对申请结果有异议,也可向对应国家地区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对原商标的复查审议。(商标驳回要找专业代理机构处理哦)
那商标被驳回的原因都哪些呢?
一、缺乏对商标名称要求相关了解。
注册商标之前,要了解,相关国家有哪些商标名称是不允许被注册的
例如:以下是不得作为中国商标的标志审查
1,与国家,军队,政府机构,国际组织等相关的;(国外政府或组织同意除外)
2,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相似的;
3,同“红十字”、“红新月”名称,标志,相同或近似的;
4,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5,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6,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产生不良影响的。
二、缺乏对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查询
注册商标之前,要前做好近似商标查询工作
《商标法》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不予公告。
出现的相同或近似情况有
1、同一类别相同商标;
2、同一类别近似商标;
3、同一类别中商标有部分相同、部分近似;
4、不同类别却是保护同一种商品;
5、不同类别却是保护类似商品;
6、相同商标或近似商标,申请日期在后。
三、新申请商标含有通用名称或缺乏显着性
新《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其他缺乏显着特征的。
例如:
用“好香”作为大米商标名称。(仅直接表明商品的质量)
用“彩棉”作为服装商标名称。(仅直接表明商品的原料)
四、审查员的主观意见导致的审查不通过。
我们都知道,商标的审查是通过审查员手动审查的,那么由于不同的审查员在专业角度上有不同的审查意见,那么审查结果也会有一定的偏差。
五、审查制度的日益严谨,政策改动或不同国家的特殊要求。
每个国家在商标审查上都有自身的严格标准。
以美国商标为例子
美国商标商标注册要求不同于中国的“先注册,再使用”,美国商标是基于在先使用的注册原则,要求申请人先使用商标再提交注册申请。
另外,美国商标对于申请资料,使用证据的提交要求也日益严格,一些不合规定的使用证据(PS或者标签不合格),都是导致商标驳回的原因。
以上就是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标被驳回的一些常见原因。看完这个,是不是感觉下个商标名称就不容易踩雷了呢。全球知识产权竞争已经越来越激烈,随着各个国家商标专利申请量的增加,不少国家的商标审查的制度一直在持续加强,变得越来越严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