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m需要添加认证号吗(ce-emc认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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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rcm认证是强制性的吗
要看你的是什么产品的,属于管制类产品和特殊产品需要强制认证,具体如下:
RCM= Safety+ EMC+ Importer Declaration
1. Safety(产品安全认证):
产品安全认证包括两部分:电气产品分为管制类电气(Prescribed Product)和非管制类产品(Non-prescribed product)。
1).管制类电气产品根据AS/NZS4417.2划分,包含电热设备、制冷设备、电动工具、零部件等。其中三家发证单位昆士兰州、新南威尔士州及维多利亚州在认证进程中最为活跃.管制类电器强制必须取得由监控部门颁发的认可证书(Certificate of Approval),并且规定标识(必须打上证书号)。证书号的第一个字母显示该证书由哪个州或地区颁发。如:
(1) Q04051(Queensland昆士兰)--- Q Number
(2) W2015(Western Australia西澳大利亚)--- W Number
(3) V03101(Victoria维多利亚)--- ESV Certificate V Number
(4) NSW18099(New South Wales新南威尔士)--- DOFT Certificate NSW Number
2).非管制类电器可无须认证直接售卖,但制造商须保证产品的电器安全符合澳洲标准AS/NZS3820:1998(Essential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Low Voltage Electrical Equipment);监控部门将为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颁发符合性证书(Certificate of Suitability).取得符合性证书的电器产品可以打上证书号,证书最后的字母显示该证书由哪个州或地区颁发,如:
(1)CS/431/Q(昆士兰)
(2)CS/108/NSW(新南威尔士)
2 EMC(电磁兼容性)
澳洲的电磁兼容性符合计划是依据1992无线电通讯法(Radio Communications ACT 1992)所制订,所涵盖的产品范围很广,包括电动机驱动及发热的电器产品、电动工具及类似产品、电灯及类似设备、电视接收器及音响设备、信息科技产品、工业科学及医疗用仪器设备、点燃引擎和弧焊设备等。该计划根据产品产生电磁干扰的危险程度,将产品划分为三类,第二及第三类产品必须附有C-Tick标记。但无论产品属于哪一类别,均必须符合相关的EMC标准。
一类产品: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装置只有轻微影响的产品,如手动开关、简单的继电器、无刷鼠笼型感应电动机、交流电源/电源变压器、电阻等。这类产品在生产销售时可自愿申请使用C-Tick标志。
二类产品: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装置有较大影响的产品,如微处理器或连时钟的数码装置、整流器或滑环式电动机、弧焊设备、交换式电源供应器、光度调节器和电动机速度控制器、信息科技(CISPR 22)类别的电讯终端机设备(自2003年11月7日起从第三类改为第二类)。
三类产品: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装置有严重影响的产品,如工业、科学及医疗用仪器设备第2组(CISPR11)。
什么是rcm认证,新规定有哪些内容
RCM是澳大利亚电子电气产品认证
依据法律,所有电气产品必须符合AS/NZS 3820标准规定的要求(类似欧洲的LVD低电压指令),该法规规定所有产品必须符合澳大利亚相关产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共分为3类 LEVEL 1、2、3,AS/NZS 4417.2标准里面规定3类产品要求强制认证,2类产品和1类产品不强制认证,但必须符合RCM规定的要求。
根据澳洲最新法规,澳洲新增加以下产品至3类强制认证目录:1.建筑物使用电缆
2.LED灯管
RCM是什么认证澳洲rcm认证怎么申请是强制的吗
rcm认证:立讯检测BOB
澳大利亚通讯及媒体管理局(ACMC)根据2009年的公开讨论做出一项原则性的决议,要将现有的多项符合性标志整合成包括电信、无线电通讯、电磁兼容及电磁辐射(EME)技术要求在内的单一符合性标志,即RCM.从2013.3.1开始,澳大利亚取消C-TICK认证,过渡期2年,所有在澳大利亚销售的产品必须有RCM证书,以及在澳大利亚官方网站注册。现在已经实施了!!
RCM认证根据你的产品有三种认证方式:
第一类ACMA认证注意事项第一类ACMA:输入电压AC低于50V,DC低于50V的产品;
处理方式为:
(1)、ACMA只针对EMC;
(2)、提交进口商信息,进口商必须要有注册,(3)、标签上印刷RCM LOGO
第二类EESS(SAA强制外产品)认证注意事项
第二类EESS(SAA强制外产品):输入AC为50V-1000V,DC为120V-1500V的产品;
处理方式为:
(1)、提交EMC+LVD报告即可;
(2)、提交进口商信息,进口商必须要有注册(3)、标签上印刷RCM LOGO;
第三类EESS(SAA强制内产品):输入AC为50V-1000V,DC为120V-1500V的产品;
处理方式为:
(1)、必须要做SAA认证。标签上必须有SAA的LOGO和证书号,有RCM的LOGO;
(2)、提交进口商信息,进口商必须要有注册
(3)费用:立讯检测BOB
(4)递交资料为SAA报告和证书+实际进口商资料+EMC报告
什么是RCM C-tick认证
第一、什么是RCM C-tick认证?
C-Tick是澳大利亚电磁兼容部分的认证,由澳大利亚通讯局(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简称ACA)来管制,目前只对干扰部分进行管制,管制范围的产品于1999年1月1日开始强制执行。
澳大利亚电器安全符合性评估是地方的责任,每一个主管部门统一采用“1945年电器安全法”的互惠认可架构(Approvals Scheme),此架构将电气产品分为公告(Declared)及非公告(Non-declared)两大类。公告产品须符合相关的澳洲安全标准,并取得州主管相关的认证证书;非公告的电气及电子设备可不经认证直接销售,但是零售商、制造商及进口商必须保证该类电气的安全。
澳大利亚对EMC的要求采用EMC架构(1992)无限电通信法)的自我宣告方式。在此架构规范的电气产品同时符合电气安全及电磁兼容要求,便可申请法规符合标志(RCM)。
第二、C-Tick认证标志
第三、RCM C-Tick认证产品范围
1.家用电器设备;
2.照明设备;
3.工业、科技、医用(ISM)设备、音像设备;
4.电动工具、电热器具;
5.信息技术设备。
注意:电子产品一般申请C-Tick,通讯产品一般申请A-Tick,如果产品申请A-Tick,则不需要再申请C-Tick
第四、C-Tick认证须知
澳大利亚的EMC体系把产品划分为不同级别,供应商在销售级别二、级别三产品前,必须在ACA注册申请使用C-Tick标志。
级别一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较低的产品,如手动开关、简单的继电器、单向鼠笼式电感电机、电阻等。对级别一的产品供应商必须签署符合性声明和提供产品描述书,且产品可以自愿申请C-Tick标志,但是供应商在选择使用该标志后,需提供符合性声明和产品描述书的同时,还要提供符合性记录,以证明声明中所描述的产品已符合了相关的EMC标准。测试地点不作要求,允许内部测试。
级别二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较高的产品,如开关电源、电焊机、调光器、大部分的家用电器等。供应商除了必须签署符合性申明和提供产品描述书外,还要提供相关标准的测试报告,如果没有相关标准,则需要提供技术结构文件,测试地点不作要求,允许内部测试。
级别三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极高的产品,即CISPR11与CISPR22覆盖的产品。从2003年11月7日起终端产品将被划分到级别二产品中。供应商除了必须签署符合性申明和提供产品描述书外,还需提供认可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同时还要出具由QSM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除此外,若产品有涉及其它澳洲相关标准指令的,需要同时符合才可以进入澳洲市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