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总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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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服务贸易总额
服务贸易总额是指国家以服务(服务产品)作为商品进行交易,从而满足消费者需求的经济行为产生的贸易总额。
当前,国际社会和各国普遍采用的“服务贸易”定义有两种,一种是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对服务贸易范畴的界定,另一种是六大国际组织联合编写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中对服务贸易的定义。
世界贸易组织通过确定服务提供模式和对服务部门的分类来界定服务贸易范畴,根据服务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相对位置,将服务贸易定义为四种模式: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
区域贸易总协定的利弊
好处是区域之间的互联互通更加的频繁了,贸易之间的关税更加的优惠,弊端是容易形成联盟也就是自己的小圈子相互之间的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也是影响全球资源的配置和资源的快速流通。
这是区域贸易之间的保护主义为了发展本国经济而牺牲它国的利益的手段。
只有相互之间的沟通,到达资源合理配置才是区域贸易起到的作用。为全球贸易发展贡献各国的最佳方案。
我国对服务贸易的定义
服务贸易是指以服务作为商品进行交易,从而满足消费者需求的经济行为。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约定,服务贸易定义为通过以下四种模式供应服务: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
rcep对中国服务贸易的影响
RCEP在服务贸易方面做了比较大的开放承诺,涉及到100多个部门,包括金融、电信、交通、旅游、研发等,而且RCEP的成员们还承诺,现在RCEP的开放是以正面清单方式进行的,要在协议生效之后6年内把正面清单转换为负面清单。
这就意味着,服务贸易的开放还会得到更稳定的预期,无疑将会促进RCEP成员在疫后交通、旅游、教育等服务业的发展,有助于促进本区域内人员的交往,推动本地区的经济增长。
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的意义
这次签署的《服务贸易协议》将进一步提升中国与东盟的合作水平,丰富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内涵,有利于全面推进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设。
其次,它将为中国与东盟开展服务贸易提供制度性保障,有利于深化和加强双方服务部门的合作,推动双方服务业的发展。第三,随着协议的实施,双方将逐步减少服务业的准入限制,扩大服务部门的市场开放,这无疑会对中国与东盟的服务贸易增长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此外,这个协议也是我国在自贸区框架下与其他国家签署的第一个服务贸易协议,是我国在促进服务业进一步开放方面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为我国深入参与国际服务领域的合作,开展多边、区域和双边服务贸易谈判,创造条件,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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