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复审申请是干什么的?
什么是商标复审?
根据商标法相关条例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有权审理商标注册复审的案件,对于商标异议复审案件和商标撤销复审案件都是有权力进行管理的。
商标负责人就是针对当事人不服商标局对商标有关事项所作出的决定而提出的复审请求,一般来说,是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进行审查的法定程序。
其实大家也都知道申请商标并不是都能够成功,其实有很多人申请商标都没有成功,如果你对商标局做的决定不服的话,是可以提起复审的。
一、商标复审的概念:
商标复审是针对当事人不服商标局对就商标有关事项所作处理决定而提出的复审请求、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进行审查的法定程序。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8条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有权审理商标注册复审案件、商标异议复审案件和商标撤销复审案件。
二、复审的时间
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期满前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为三十天,但需提交延期的证据材料如邮局或居委会的证明。证明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晚了的合理理由。
三、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各类复审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复审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2、《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复审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3、理由和证据材料
四、商标复审的类型:
1、商标驳回复审: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第32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依法裁决的案件;
2、商标异议复审:指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商标异议裁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第33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决的案件;
3、商标撤销复审:指当事人对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的规定依职权主动撤销注册商标或对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撤销请求做出是否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决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