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需要哪些国家认证(欧盟rohs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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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认证机构有哪些
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该标准的目的在于消除电器电子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注意:PBDE正确的中文名称是指多溴二苯醚,多溴联苯醚是错误的说法)共6项物质,并重点规定了镉的含量不能超过0.01%。
北测检测集团是RoHS认证权威机构,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型材料及电子产品综合公共测试平台,是中国第三方检测认证服务的开拓者,也是国内最早从事商品检验、鉴定、测试、认证等服务的专业机构之一。
哪些产品需要ROHS认证
ROHS测试产品的范围还是比较广泛的,下面列出一部分,具体你找测试机构,她们会根据你的产品来判定的;
1、大型家用电器: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空调,燃气烤架、燃气烤箱和燃气加热器等
2、小型家用电器:吸尘器、电熨斗、电吹风、烤箱、钟表、具有电器功能的家具等
3、IT及通讯仪器:计算机、传真机、电话机、手机等
4、民用装置:收音机、电视机、录象机、乐器等
5、照明器具:除家庭用照明外的荧光灯等,照明控制装置
等等,......
哪些国家ROHS认证是必须的
具体还是要看客户的要求。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目前中国有很多公司都可以做这方面的检测,如普特思检测。
一、需要做RoHS认证的国家如下:
欧盟成员国(28个):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爱尔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瑞典、芬兰、马耳他、塞浦路斯、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克罗地亚。
欧洲贸易自由区国家: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
准备加入欧盟的国家:土耳其等。
rohs认证范围有哪些
RoHS指令的涵盖范围为AC1000V、DC1500V以下的由目录所列出的电子、电气产品:
1.大型家电器: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空调等
2.小型家电器:吸尘器、电熨斗、电吹风、烤箱、钟表等
3. IT及通讯仪器:计算机、传真机、电话机、手机等
4.民用装置:收音机、电视机、录像机、乐器等
5.照明器具:除家庭用照明外的荧光灯等,照明控制装置
6.电动工具:电钻、车床、焊接、喷雾器等
7.娱乐、体育器械:电动车、电视游戏机、自动赌博机等
8.医疗器械:放射线治疗仪、心电图测试仪、分析仪器等
9.监视/控制装置:烟雾探测器、恒温箱、厂用监视控制机等
10.自动售货机
哪些国家和产品必须要过ROHS认证
1欧盟RoHS指令2002/95/EC
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3年1月23日第2002/95/EC号《关于在电子电器中特定有害物质禁用指令》。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摘要内容:
指令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在新投放市场的电子电器产品,每单一“均质”(Homogenous material)内之铅(Pb)、汞(Hg)、六价铬(Cr(VI))、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联苯醚(PBDEs)的含量分别不得超过1000ppm,镉(Cd)的含量不得超过100ppm。然而某些因现行经济上或技术上仍无法取代产品,采增列排除条款准予使用。
2中国RoHS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会签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方法》(第39号)。2007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摘要内容:
中国ROHS对电子信息产品中的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不含十溴联苯醚)进行限制,限量规定为: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不含十溴联苯醚)浓度分别小于产品中可机械拆分材料的0.1%,镉浓度相应为0.01%;
瑞旭技术服务内容:
瑞旭技术提供完整性China RoHS服务,包括确认产品是否属于中国RoHS管辖产品范围、检测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按照SJ/T 11364-2006的要求在产品上做标识、有毒有害物质表设计、China RoHS法规咨询与培训等服务。
3美国加利福尼亚RoHS强制法案SB20/SB50
美国加州《电子废弃物回收法案》SB 20及其修正案SB 50,规定显示电器设备回收再利用和限制物质要求。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摘要内容:
SB20/SB50规定2007年1月1日后生产的特定电子设备,若其中四项重金属(铅,镉,汞及六价铬)含量超过欧盟RoHS指令的限定标准,不得进入加州市场。
4韩国RoHS:
2007年4月2日,韩国国民大会正式通过《电子/电气产品及车辆的资源回收法令》。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适用范围:
十大类目标产品: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计算机、音响、手机、打印机、复印机和传真机;汽车:小客车(含驾驶座在内,乘客数量低于九人)、轻型货车(车体重低于3.5吨)
摘要内容:
法令规定产品内限用物质的含量,其中十大项电子产品中,铅(Pb)、汞(Hg)、六价铬(Cr(VI))、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联苯醚(PBDEs)含量低于1000ppm,镉(Cd)含量低于100ppm;车辆中铅(Pb)、汞(Hg)、六价铬(Cr(VI))的含量低于1000ppm,镉(Cd)含量低于100ppm。并规定制造商应自产品上市或进口日起一个月内,于公司网页上宣告符合法规所规定限用物质的限值。
5日本RoHS JIS C 0950
1991年日本经济产业省已订立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于2006年4月27日做出与RoHS相关的修订,即“家电制品暨个人计算机含有有害物质情报提供义务化”。依据日本国内工业标准:JIS C 0950(或称为J-MOSS),全名为《电子及电气设备特定化学物质的含有标示方法》。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摘要内容:
针对RoHS六项有害物质进行管理,并应依照日本工业标准JIS C 0950进行标示,六项有害物质含量符合欧盟RoHS指令限质规定或虽含有有害物质但属于排外项目的电子电器,可标示绿色“G”标志。若有任何一项不达标准,则产品须标示橙色“R”标志,并于此标识的下方或左方注明超出含量的有害物质名称。
除标识外,生产者应提供有害物质的信息于说明书或网站上以供消费者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