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保护颜色吗(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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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外观专利保护颜色不理解
不设计主权或从权,仅与保护范围有关。
可参考以下意见:
请求保护色彩是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进行了限定,将形状和图案相同或相近似、色彩不相同或不相近似的排斥在专利权保护范围之外。那末,有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什么要请求保护色彩呢?形状、图案、色彩是构成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的三个设计特征,如果申请外观设计的产品的形状、图案是同类产品己公知公用的,而申请保护的色彩具有新颖性,这种所请求保护的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突破了这类产品传统习惯所使用的色彩,或克服了同类产品不能使用该色彩上的偏见,或使用该色彩导致了商业上获得成功等。则该色彩与图案、形状的结合,根据“审查指南”关于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的审查规定,可以满足外观设计专利的要求,即可以构成一件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反过来,如果不请求保护申请的色彩,其保护范围仅是形状和图案的结合,因相同或相近似的形状和图案相结合的设计的公开而丧失专利性。所以这种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表面上保护范围受到了色彩的限制而变窄,但这是能获得专利权保护的唯一途径。
外观专利保护颜色吗颜色是否受专利保护
外观专利保护颜色吗?颜色是否受专利保护?依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主要就是对产品的外观作出保护的,具体包括产品的形状、图案等等。那么对于产品的颜色,外观专利会给予保护吗?关于外观专利是否保护颜色的问题,小编已经搜集好了相关资料,在下文中为您解答。颜色是否受专利保护《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对外观设计专利的定义,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由于单纯的色彩不可能成为一项设计,因此,外观设计包括下列各类:1、单纯形状的设计;2、单纯图案的设计;3、形状和图案结合的设计;4、形状和色彩结合的设计;5、图案和色彩结合的设计;6、形状、图案和色彩结合的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有颜色要求吗
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可以构成外观设计的组合有六种:
产品的形状;产品的图案;产品的形状和图案;产品的形状和色彩;产品的图案和色彩;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
注意:产品的色彩不能独立构成外观设计!
外观专利也保护颜色这一块吗
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中国《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⑴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⑵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⑶必须富有美感;
⑷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颜色可以申请外观专利吗
法律分析:我国专利法不保护单纯的色彩专利,但对色彩与产品形状、图案结合,则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目前色彩专利主要有三种:图案加色彩、形状加色彩、图案、形状加色彩。色彩的保护必然影响到专利的保护范围,目前就要求色彩保护是扩大了还是缩小了专利保护范围在理论及司法界并无明确的说法及指导意见。有意见认为要求保护色彩是缩小了保护范围,因为被控侵权产品必须是形状、图案或其结合再加色彩相同或相似才构成侵权,仅形状、图案或其结合相同或相似并不构成对要求保护色彩专利的侵犯。另一种观点认为:色彩保护不是缩小而是扩大了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因为当事人申请色彩保护实际上是要求“同时保护色彩”,而不是“仅保护色彩或色彩的结合”,因此在被控侵权产品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与专利产品相同或相似时构成侵权自不必多说,在被控侵权产品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与专利产品不相同或相似时,如果其色彩相同也构成侵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