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实用新型的特点与发明专利一样,实用新型可以保护所有技术发明,包括化学物质、食品和药品等,但不包括生物技术发明和工艺(例如制造工艺、化学工艺和生物工艺等)。发明专利的审查和授予通常需要数年时间,实用新型则一般在提交申请后的几周内就能完成注册,获得与发明专利相同的权利。与发明专利不同的是,实用新型享有六个月的自行公布和在先使用的宽限期,即如果申请人已经公开或使用了发明的内容,仍然可以在公开或使用发
撤销复审决定诉讼是指旨在撤销韩国知识产权审判和上诉委员会(IPTAB)作出的审决和决定的诉讼。例如对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有关的韩国知识产权局的驳回决定及权利范围确认作出的决定等案件的撤销决定诉讼。审决撤销诉讼为两审制结构,一审由专利法院专属管辖;终审由大法院(即最高法院)负责审理,但大法院仅受理以违反法令为由的上诉。一案件受理在该类案件中首先原告向专利法院提交起诉状,专利法院会对起诉状进行检
总体上看,韩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较为完善,专利权人在面临可能的侵权者时,可以考虑以下方面: ①评估专利有效性:在提起专利诉讼之前,非常重要的一步是评估拟起诉的专利的有效性。这包括确定专利是否有效,是否存在无效性的争议,以及它是否能够支持侵权指控。在此阶段,通常需要与专业专利律师合作,确保专利有效且拟诉侵权方侵权了自身有效的专利。 ②证据搜集和保全:在专利诉讼中,证据至关重要。需要开始收集相关证
在比较被告的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是否落入原告的专利权保护范围时,通常原告将权利要求分解为若干要素,并与被控侵权物互相比较。同时,法官会负责使原被告对每个要素的理解一致。若权利要求中的所有要素均包含在被控侵权物中,则判定被告侵权(即全面覆盖原则)。在韩国,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侵权种类可以分为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一)直接侵权直接侵权又可以分为文字侵权和等同侵权。文字侵权,是最基本的侵权类型,即指被控
专利权人可以主张的主要民事救济措施是实施禁令和请求损害赔偿,此外也可以主张让侵权人采取公开发表声明等恢复名誉或商誉的措施。-NO.1-损害赔偿请求损害赔偿是最常见诉讼请求之一,由于专利侵权是民事侵权行为之一,因此专利权人请求损害赔偿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专利权人需要证明的事实包括:①原告是专利权人;②侵权人故意或过失侵犯了专利权人的专利权;③侵权人的专利侵权行为不合法;④侵权人在侵权时具备责任能力;⑤
一案件受理首先上诉人需要向原审法院提交上诉状,原审法院会将上诉状转达给专利法院。专利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对请求文件初步审查,若发现上诉理由不够充分时,上诉人会收到法庭的补交文件指令。不同于刑事裁判,在民事裁判中,对于上诉理由书的提交期限,并没有法定期限。由于两周的上诉期限比较紧张,上诉理由书不与上诉状同时提交的情况会比较普遍。虽然没有法定期限,但是在实际的民事裁判中,在收到上诉状之后若发现上诉理由不
在中国,一审诉讼程序中只有一次庭审,但韩国的一审民事诉讼通常由多次庭审组成,每次庭审只进行一天,每次间隔大约 4 到 6 周,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决定具体的庭审次数,直到法庭和当事人认为已提出足够多的证据足以作出最终判决为止。通常一般的民事案件的庭审日期较短,而专利案件较为复杂,因此相应的庭审天数较多。一诉前调查在提起诉讼之前,原告(专利权人)或其律师需对被告是否侵犯其有效专利进行调查,同时也可调
01优先审查制度为了照顾特殊的专利申请,提升该类申请的审查速度,韩国设立专利优先审查制度39,对以下几种情形可以适用该制度:①申请公布后,其他人正在实施该专利申请的内容。②该专利申请属于总统令规定的需要紧急处理的专利申请时。③属于总统令中规定的用于防灾、救助、灾后恢复等情形时。其中第②条中的情形包括的情形较多,例如涉及国防工业、环保、出口促进、中小企业优惠、国家研发计划等情形40。此外,通过 PP
-NO.1-前言韩国知识产权审判和上诉委员会(Intellectual PropertyTrial and Appeal Board (以下称“IPTAB”))是隶属于韩国知识产权局的准司法机构。该委员会负责对单方程序(ExParte Proceedings)和双方程序(Inter Partes Proceedings)。在韩国,专利相关的案件必须在所有的行政救济用尽后才能进入司法程序,即若对审查
一|民事救济措施专利权人可以主张的主要民事救济措施是实施禁令和请求损害赔偿,此外也可以主张让侵权人公开发表声明以恢复专利权人的名誉或商誉。在惩罚性赔偿方面,日本明显与美国、中国等不同,其并未设置惩罚性赔偿制度,其赔偿金额是基本是补偿性的,最多会支持大约不超过总赔偿额 10%的律师费。在举证责任方面,由于是专利权人主张赔偿和救济,因此由专利权人承担举证责任。专利权人需要提交证据以证明以下事项:①存在
从总体流程上看,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法院会对起诉状进行初步审查,若符合要求这将起诉状转达给被告;被告接到起诉状后,会根据起诉状的内容提交答辩状。东京和大阪地区法院在审理专利侵权的民事诉讼时会分为侵权判定阶段和损害赔偿确定阶段;只有在侵权判定阶段中判定被告侵权成立,才会进入损害赔偿确定阶段。侵权判定阶段包含第一次口头辩论庭审和 5-6 个的“准备程序(” 争点及び証拠の整理手続,Prep
01多种提升审查速度的程序在加快审查方面,日本的法律制度中设置了优先审查程序、早期审查程序和超早期审查程序,审查速度依次加快,但启动的要求也逐渐增多。1优先审查专利申请被公开后,若审查时间过长会出现如下情况:①其他人实施该专利申请所涉及的技术,导致申请人损失无法预料;②存在无法授权的缺陷的专利申请人向实施该申请的其他人发出警告函。若出现上述情形,申请人或相关方可以申请启动优先审查。可以优先审查的条
-NO.1-部分外观专利日本外观专利法中明确规定不仅保护的“物品”的整体,也包括“物品的部分”。该制度可以保护申请对某个产品局部的改进,若其他人采用了与申请不同的整体,但仅所要求保护的局部相同,则同样侵犯专利权,从而扩大了申请人的可以保护的范围。-NO.2-关联外观专利外观专利的申请人可以在提出第一个外观专利(被称为“主外观专利”)10 年内,把一个与在先申请类似的外观专利作为“关联外观专利”提出
关于《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完整文件,可扫描文章末尾二维码添加客服获取为便利社会公众和商标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下称《指南》),回应社会关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就《指南》制定中部分重点问题整理了一问一答。《指南》下编第四章为“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审理”,本章在承继《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2005年制定并发布,2016年第一次修订,下称2016《标准》)相应章节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为便利社会公众和商标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下称《指南》),回应社会关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就《指南》制定中部分重点问题整理了一问一答。《指南》下编第三章为“不得作为商标标志的审查审理”,该章在承继《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2005年制定并发布,2016年第一次修订,下称2016《标准》)相应章节的基础上重新编排体例,并对内容进行了大范围的充实和完善。在《指南》制定过程中,该章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