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华鼎股份收购通拓,如今却被6家公司请求仲裁
去年4月稍晚,停牌三个月的华鼎股份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华鼎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以29亿元收购跨境电商企业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同时,华鼎股份拟募集配套资金12.57亿元用于垂直电商平台和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项目、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及交易相关费用。
不过昨日华鼎股份发布了关于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显示:深圳前海广证纵联互联网产业基金、深圳前海金穗叁号投资企业、深圳前海广证汇通投资基金、上海广证东兴投资中心、广州广证金骏壹号股权投资基金、深圳前海广证工业四点零新三板股权投资基金企业(依次称为申请人1、2、3···)向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申请要求华鼎股份(被申请人)支付股权转让的现金对价,涉及金额共208,459,629.34 元。
本次仲裁案件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依据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股权转让价格达成一致。其中股份对价合计 3,294,690 股,现金对价合计 208,459,629.34 元。
申请人认为,其所持有的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已转让给被申请人,而且2018 年 4 月 3 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申请人合同义务已经履行,被申请人应该履行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义务。
华鼎股份认为,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向邹春元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该批文的有效期为 12个月。公司收到该批文后,依照法律法规、批文的内容,严格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及其他附属协议的约定积极履行了合同相关义务,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已经协助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手续等。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的内容将以配套募集资金进行支付。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开展配套募集资金相关工作,但此项工作尚未完成,因此目前尚不能向申请人支付相应的现金对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