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旋风刮进东南亚?越南、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等电商税目抢先看
两年前直至今天,VAT、电商税、数字税……这样的关键字样,总能让亿级卖家甚至百亿级行业大鳄谈之色变,以及一大波中箭落马的中小卖家。
当一众卖家难得从税务“严打区”抽身,试图以新兴市场为根据地再创辉煌之际,殊不知这场况日持久的税务“连续剧”迎来新角,接连在印度、越南、新加坡、马来西亚开设片场,增值税、数字税接踵而至,电商税也剑拔弩张、不得不发。
马来西亚
“乱箭齐发”?“腰折”的增值税
数字税二度崛起乾坤未定
在这个本土买家购买力高达955.5亿美元的电商“黄金”市场,马来西亚接连官宣的增值税、数字税两大税目,还是让围观卖家着实一惊。
相较其他国家一经出台便正式施行的税收政策,事实上早于2017年马来西亚前任总理任职期间就曾公布了征收数字服务税和增值税的计划,而继2018年5月9日废弃之后,意识到损失数10亿林吉特税收的马来西亚政府,又重启征税计划。
6月22日马来西亚总理发表讲话称:“政府的税收一直在减少,因为在线业务导致了许多实体店关停。跨境电商的直销让税收变少了,而且这些税收事实上流回了生产地国家,马来西亚没有得到任何收益。”
为此,马来西亚政府坦言其正在修订税法,特别是关于GST的部分,以便向在马来西亚提供数字服务的外国公司征税。财政部副部长称计划从2020年1月1日起对外国数字服务供应商征收6%的数字服务税。
新加坡
明年1月实施GST
是无的放矢还是言之有物?
无独有偶,日前新加坡政府“祭出”的税务大单中,也将GST放在了醒目的位置。新加坡财政部长指出,政府有意向数字服务商征收GST,且依据2018年年底新加坡颁布的一项关于数字服务税收的法案,新税将从明年1月开始生效。GST将适用于跨境B2C和B2B数字服务,预计每年将直接为新加坡政府带来9000万新元的税收。
依据新政规定,当非新加坡GST注册用户的每年全球营业额和数字服务价值分别超过100万新元和10万新元时,外国数字服务供应商和包括应用商店在内的跨境电商平台运需要就此支付不同程度的GST。
值得关注的是,新加坡政府为确保外国服务和本地服务得到同样的待遇,对于从海外供应商处购买咨询和营销等服务的买家,将不受GST的限制,当地消费者在从下载应用也不支付GST。
印度
出台全国电商政策
加入征税大军
“如果欧洲出台的税务政策使我清醒的话,印度的征税举措则令我不安”。有卖家直言,印度加入电商征税大军确实让人始料不及。
继今年2月印度政策公布了电商政策草案后,三个月一场号称印度电商巨头和印度工商业部门“马拉松式”研讨会后,6月25日印度商业和工业部长Piyush Goyal对外宣称,未来一年内印度政府将出台一项全国性的电商政策,建立起一个制度框架,以促进和实现印度电子商务的全面增长。
与此同时,印度商业和工业部在一份声明中表示, Piyush Goyal已指示DPIIT立即成立一个由该部门秘书领导的委员会,并由商务部代表、MSME(中小型企业)部代表、消费者事务和法律专家作为成员。该委员会将听取申诉,并就与FBI规则有关的问题提供必要的澄清。
据悉,本次列会出席的平台包括Flipkart、亚马逊、Snapdeal、Paytm、eBay、Makemytrip、Swiggy等电商公司高管。而当印度表示将尽一切努力平衡小企业、零售商、印度私营小店和电商公司之间的利益时,包括Flipkart、沃尔玛和Snapdeal在内的平台发言人对印度这一做法表示认同,并坦言将协同印度政府致力于有效监管该行业向稳中发展的决心。
然而,值得深思的是,平台是点头答应了,转身过后,这些平台的卖家能松口吗?
越南
旧的不去新的不来?
电商卖家表示“心很累”
除却上述各大电商市场纷纷高举的税收旗帜外,其实越南也于早前发动税收起义,或让部分遭受多方炮击的卖家早早领盒饭,活不过这场税务连续剧的前三集。截至目前,已于6月13日由越南国会表决通过的“税收征税管理法(修正)”,将于2020年7月1日起生效并取代现行的税收管理法。
在这场新旧替换的多项修订规定中,新规指明境外机构、从事电商业务并从越南获得收入的个人,以及在越南没有常设机构的国外供应商,需要视不同情况在越南申报和缴纳税款。对于在越南没有常设机构的海外供应商提供的电商业务活动、数字平台业务和其他服务,境外供应商应直接或授权(第三方)在越南按照财政部的指导进行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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