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书在撰写时需要注意的几点问题!你真的知道吗?
权利要求书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中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由此可见,权利要求书对于专利申请文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是作为行外人,很难从专业的角度进行撰写,经常因为权利保护范围过大或过小而与专利权失之交臂。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几个撰写权利要求书时需要注意的关键点。
1. 必须以说明书为依据
权利要求书在撰写完成后,还应对照说明书进行检查,不仅要查看权利要求记载的内容在说明书中是否有相同或相应用语的记载外,还应当考虑说明书中所描述的和所给出的实施条例是否足以支持权利要求所限定的保护范围,即权利要求书需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2. 清楚简要的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权利要求书中不应当含有涉及如商业利益或其他非技术内容的任何说明,而应当以权利要求的形式清楚简要地用技术特征的总和反映出发明主题的技术方案。
3. 必须记载必要的技术特征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记载: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中可有多个权要,其中第一项权要,即独立权利要求所限定的保护范围最宽,而在其后的权要一般引用前面的一项或几项权要,且限定范围较窄,即通常所说的从权。
独权的撰写要保证尽可能宽的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使发明人的权利获得最大的保护,但同时又不至于宽到落入现有技术或把不能实施的东西包括在内。
4. 按照规定的形式撰写
必须严格按照专利法规定的形式进行撰写。
根据《审查指南》规定,说明书附图应当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足够深,并不得着色和涂改。
剖面图中的剖面线不得妨碍附图标记线和主线条的清楚识别。
几幅附图可以绘制在一张图纸上。一幅总体图可以绘制在几张图纸上,但应保证每一张上的图都是独立的,而且当全部图纸组合起来构成一幅完整总体图时又不互相影响其清晰程度。附图的周围不得有框线。
3、对说明书摘要文字部分的要求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摘要应当写明发明的名称和所属的技术领域,清楚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及主要用途。未写明发明名称或不能反映技术方案要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补正,使用了商业性宣传用语的,应当予以删除,并通知申请人。
摘要文字部分(包括标点符号)不得超过300个字。摘要超过300个字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删节或者由审查员删节;审查员删节的,应当通知申请人。
权力要求书在专利申请流程中起着近乎决定性的作用,它需要撰写人具有高度的法律和技术方面的技巧;不仅如此,还需要撰写人完全按照《专利法》规定的格式来完成。很多人都在申请过程中因为权力要求书撰写不合格而被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因此小编建议,在申请专利时,最好寻找靠谱的代理机构或相关律所进行代为撰写,这样就可以提升申请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