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解读】ATA单证册适用范围又扩大了!
扩 /大/ 了!
ATA单证册适用范围再次扩大
自2020年1月1日起,海关接受“体育用品”用途的暂时进境ATA单证册。
ATA简介
ATA是由法文Admission Temporaire和英文Temporary Admission的首字母缩合而成,表示“暂准免税进口”,ATA单证册也被称为具有报关单功能的“货物通关护照”。
在货物担保和清关上,从ATA单证册持证人来看,只需向签发单证册的本国国际商会一次性提供担保,即可以无需向本国和他国海关或其他机构提供额外保证,通关过程方便快捷,具备明显通关优势;从海关方面看,ATA单证册项下货物无需以报关单形式申报的特点以及无需另外收取担保等简化的通关程序大大降低了行政成本。
目前,全世界共有78个国家(地区)实施了ATA单证册制度。该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已超20年。据统计,2011年至2018年,我国海关共审核签注ATA单证册22.34万份,货值折合人民币约2495亿元。
ATA适用货物用途
1993年,我国加入ATA公约。1997年11月24日,中国海关向世界海关组织秘书处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暂准进口单证制度通知书》,正式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8年1月1日起实施ATA单证册制度;ATA单证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所有的海关相关业务现场均受理ATA单证册;适用语言为中英文;对邮运货物提出保留;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为出证和担保协会。
1.展览品
ATA单证册制度开始正式在我国实施时的适用范围是“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供陈列或使用的货物”。
2.专业设备和商业样品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3号,中国海关自2019年1月9日正式接受“专业设备”和“商业样品”用途的进境ATA单证册。
至此,我国已加入《关于货物暂准进口的ATA单证册海关公约》(《ATA公约》)及《关于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等事项中便利展出和需用物品进口的海关公约》、《关于暂准进口的公约》(《伊斯坦布尔公约》)及其附约A《关于暂准免税进口单证的附约》、附约B.1《关于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和类似活动中供陈列或使用的货物的附约》、附约B.2《关于专业设备的附约》和附约B.3《关于集装箱、托盘、包装物料、样品等与商业活动有关的进口货物的附约》,其中对B3中第2条第(2)项和第(3)项做出保留。
3.体育用品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93号,为支持我国举办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等体育活动,依据有关货物暂准进口的国际公约规定,海关自2020年1月1日起,接受“体育用品”用途的暂时进境ATA单证册。对用于体育比赛、体育表演及训练等所必需的体育用品,可以使用ATA单证册办理暂时进境海关手续。
总结
根据上述加入公约的范围,中国海关目前接受下列用途的进境ATA单证册:
Ⅰ | 展览会和交易会 |
Ⅱ | 专业设备 |
Ⅲ | 商业样品 |
Ⅳ | 体育用品 |
▲(文章来源 海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