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小伊(深圳伊森)
3月26日,“Dali”号集装箱船在巴尔的摩港撞塌“弗朗西斯·斯科特·基”大桥并导致港口关闭。该集装箱船由马士基租赁,船东是新加坡的Grace Ocean,船舶管理公司则是新加坡的Synergy Marine。
4月12日,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的地中海航运(MSC)官网发布的一份客户咨询报告称,接到马士基通知,“Dali”号船东已宣布“共同海损”。目前,地中海航运和马士基这两家公司正在向船上货物所属的客户转发“共同海损”相关信息。
什么是“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是指在海上航行或船舶运输中,由于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该损失应由所有受益人共同分担的原则。这种原则通常适用于海上保险和海商法中。具体来说,共同海损可能包括船舶搁浅、火灾、碰撞、海盗袭击或其他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
共同海损的分摊原则基于合理性和公平性,因为海上运输中的许多风险是无法完全控制的。在发生共同海损时,所有受益人,包括船东、货主以及保险公司,都需要按照其在运输中的权益比例来承担损失。
共同海损通常需要由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和分析,以确定损失的性质、程度以及各方应承担的责任。这种原则有助于维护海商交易中的公平和合理性,并促进海上运输活动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货主能否选择“弃货”?
在某些情况下,货主确实可以选择弃货而不承担共同海损中的损失,但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相关的合同条款。在海上运输中,如果货物受到损坏或有丢失的风险,货主可能会选择通过弃货的方式来减少自己的损失。弃货是指在面临损失时,货主放弃对受损货物的所有权,并允许其沉没或被丢弃,以避免进一步的损失。
然而,是否可以通过弃货来减少或避免共同海损中的损失通常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合同中的条款、适用的法律和相关的海商惯例。在某些情况下,弃货可能被视为合理的行为,货主可以在遵守合同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选择这种解决方案。但是,在其他情况下,弃货可能会被视为违约行为或不合理的行为,货主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货主在面临共同海损时,应该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和适用法律,并在与船东、保险公司等相关方进行协商后做出决定。在某些情况下,与其他相关方达成协议可能是解决共同海损问题的最佳方式,以确保损失得到公平合理地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