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的“1210”和“1239”进口模式有什么区别?
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是目前跨境电商进口业务采用的主要模式,分为“网购保税进口(1210)”和“网购保税进口A(1239)”,本文就来具体给大家分析一下这二者的区别。
首先来看一下海关公告原文: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7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
为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发展,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管理,实施海关统计,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区外(场所外)之间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零售进出口商品不适用该监管方式)。
“1210”监管方式用于进口时仅限经批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
二、以“1210”海关监管方式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内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经营企业、支付企业和物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备案,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时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上述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5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
为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发展,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管理,实施海关统计,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39”,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简称 “保税电商A”。适用于境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一线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二、天津、上海、杭州、宁波、福州、平潭、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等10个城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暂不适用“1239”监管方式。
上述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1210俗称备货模式,之前获批跨境电商进口试点的15个城市,加上后面22个跨境综合试验区,一共有37个城市可以做跨境进口试点,也就是可以开展跨境进口1210。
之前获批跨境进口试点的城市共有15个,分别是:上海、杭州、宁波、郑州、重庆、广州、深圳、福州、平潭、天津、合肥、成都、苏州、大连、青岛。
2019年1月1日,新设的22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城市分别是:北京、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南昌、武汉、长沙、南宁、海口、贵阳、昆明、西安、兰州、厦门、唐山、无锡、威海、珠海、东莞、义乌。
1210保税备货模式,即跨境电商网站可以将尚未销售的货物整批发至国内保税物流中心,再进行网上的零售,卖一件,清关一件,没卖掉的就不能出保税中心,但也无需报关,卖不掉的还可直接退回国外。
适用“网购保税进口”(监管方式代码1210)进口政策的商品,按照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但对相关部门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商品和对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商品启动风险应急处置时除外。
“1239”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简称“保税电商A”。与“1210”监管方式相比,“1239”监管方式适用于境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一线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网购保税进口A”(监管方式代码1239)进口政策的商品,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版)》尾注中的监管要求执行适用。
1)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中商品免于向海关提交许可证件;直购商品按照个人物品监管要求执行,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监管要求执行,“二线”出区时参照个人物品监管要求执行。
2)依法需要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的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药品、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同时,区别于“1210”监管方式的是:国内15个试点城市,以及19年新设的22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城市,暂不适用“1239”监管方式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
至此,跨境电商新政后,国内保税进口分化成两种:一是新政前批复的具备保税进口试点的城市,二是新政后开放保税进口业务的其他城市。
海关在监管时为了将二者区分开来:对于免通关单的试点城市,继续使用1210代码;对于需要提供通关单的其他城市(非试点城市),采用新代码1239。
1210和1239监管代码适用场景不同,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7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第一条解释“1210”监管方式用于进出口时仅限经批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试点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
1210当时的要求开展区域必须是批准跨境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的城市的特殊监管区域,而1239监管代码没有对城市做具体要求,意味着只要“符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两个条件即可。
没出公告之前,所有城市如果申报进口涉及进口通关单的商品都用同一代码1210,但试点城市可以通过特殊申报通道,通关单暂缓。公告以后,相当于试点城市继续1210,把非试点城市拎了出来1239,非试点城市继续要通关单。通告单不是1210与1239的最大区别,是试点城市与非试点城市的最大区别。
“4.8新政后”,《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6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第二十一条中指出,“以保税模式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应当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开展,除另有规定外,参照本公告规定监管。”
公告里对跨境进口保税限制没有强调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城市,实际上已经默认全国适合的要求的地区都可以开展跨境保税进口。
第二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了“跨境正面清单”有关情况:“新政”出台为跨境电商的发展营造了统一的税收政策环境,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可以从少数试点城市扩展至全国,符合条件的城市都可以开展这项业务。”
综合以上两点,1239监管代码一发布,一些非跨境进口试点城市的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都一片利好的呼声,但是这种不在一个公平的政策环境里竞争的情况不会持续太久。
货之家董事长崔维强认为:“政府需要拉动内需,跨境电商进口是一个有效的手段,政府必将推行继续宽松的政策,必将全面推行免通关单的1210模式。”
1 、有利于传统进口企业转型,事实上今年很多入场的大企业都是传统贸易商,对一些跨境进口电商目前难以企及监管要求,他们都相对容易达成,跨境进口电商缩短流通渠道,提升资金周转率方面比一般贸易有优势,而且跨境进口电商可以作为传统企业一般贸易的试销通道,检验产品市场。
2 、各城市的综合物流优势,是影响竞争成本的一个关键。今年为止,不完全统计已经开展跨境保税直购的城市达100多个,目前对跨境保税直购没有要求通关单,很多城市也测试起来,但是国际物流条件和成本,成为巨大的制约因素,有的地方跨境直购试点测试一票以后就没动静了。国际物流条件对成本和时效的苛刻要求,也一样对跨境保税进口备货开展有着不可忽视影响。
3、主要还看各地海关商检部门对跨境保税进口监管要求和理解程度,有的城市某个品类原来一般贸易渠道走得多,监管比较熟悉,风险把控经验足,好做,形成了特色商品的跨境电商进口。比如:宠物食品、水果、肉类、鱼类等。
4、跨境保税进口全部放开后,中欧铁路目前已有30多个城市开通直到欧洲专线,未来跨境保税进口业务做的城市多了,是中欧铁路货源的有益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