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所得税核定办法曝光!对跨境电商企业征税问题“既往不咎”!
为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助力外贸转型升级进程,强化监管政策对于创新业态的有效指引,推动国内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全面发展,1月14日,以“聚焦小微,致汇全球”为主题的跨境电子商务高峰论坛在北京成功举办。
目前,跨境电商呈现海量、高频、小额、电子化的发展趋势,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分离,交易差异化、专业化、个性化,对外汇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在推动贸易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同时,适应小额、批量结算便利的诉求尤为重要。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处长何俊雄对跨境电商所得税进行了深度解读。何俊雄处长,将卖家们关心的4%所得税的国家政策落地方案进行了解释:
并指出对之前的卖家们的相关跨境电商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之前的纳税责任既往不咎!既往不咎!既往不咎!
重要的事情要说三遍!让卖家们心里总算是清楚了,到底什么样的卖家可以享受这个政策?如何核定?都有了方案!如下图,核心要点都在了!
何处长,主要讲了3点:
1、跨境电商企业的名录获取方式。由主管税务机关与综试区管委会联系,由管委会向税务局提供,管委会现在有生杀大权了哦!哈哈。这里决定了谁可以上船。
2、主管税务机关向电商送达《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这个相当于通行证,有了这个通行证,才可以按核定税率纳税哦,否则的话,还是要按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来缴税的。
3、确定了电商、主管税局、县级税务机关完成相关程序的时间限制。现在其实已经非常明确了……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处长 何俊雄解读《跨境电商企业所得税》)
考虑到跨境电商企业出口货物的采购、销售,主要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的,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较小,且境外费用发生较多的实际情况,跨境电商企业按最低应税所得率确定,即统一按照4%执行。
进一步明确了跨境电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问题,对2020年1月1日前跨境电商企业所得税“既往不咎”,促进跨境电商企业更好的开展出口业务。
跨境电商的合规时代已经来临!
这个与广大卖家有啥关系呢?实际上就是合规成本增加和不合规风险的问题,但这两个问题是卖家们不可回避的问题。
小编在此提醒诸位卖家,你们要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动向,跨境电商的合规时代已经在2020年的1月1日打开了大门,既然开了门,就没有关回去的道理,不然国家所花6年时间研究的成果就白白浪费了。
更何况,目前国家需要外汇储备、也需要扩大就业,而跨境电商就是一个不可多得的选项。卖家们踩准了,就站在了风口上,再发展个10年也没啥问题。快要过年了,小编也祝福广大卖家有个好心情!春节和和气气、团团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