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日本贸易的,也得知道这些——1210、9610、9710、9810
关注跨境电商这块的人,应该知道,海关总署在6月13日,对外发布2020年第75号公告,决定在北京、天津、广州等10个地方海关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监管试点,2020年7月1日起实行。根据试点情况及时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
这对跨境电商行业,无疑是一个利好。不过今天不谈跨境电商趋势问题,而是为大家讲一讲跨境电商代码那些事。
新入跨境电商领域的人,或者购买过跨境电商产品的人,可能见过或听过1210和9610这样子的数字,但具体代表着什么?想必不是很清楚。
而今年的新规中又增列了2个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9810,这又分别代表什么意思呢?
一起跟着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1210诞生----海关总署2014年57号公告
为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发展,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管理,实施海关统计,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区外(场所外)之间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零售进出口商品不适用该监管方式)。
“1210”监管方式用于进口时仅限经批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
二、以“1210”海关监管方式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内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经营企业、支付企业和物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备案,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时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我们购买海外产品时,选择了保税的发货模式,就是1210,俗称“备货模式”,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这一模式的优点在于跨境电商网站可将尚未销售的货物整批发送至国内保税物流中心,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零售,卖一件清关一件,例如豌豆公主等电商平台。
9610诞生---海关总署2014年12号公告
为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发展,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管理,实现贸易统计,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一线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除外)。
二、以“9610”海关监管方式开展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监管场所经营企业、支付企业和物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备案,并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实时向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说的简单一点,“9610”就是我们日常所熟知的跨境电商直邮“集货模式”。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这一模式优点正是 “清单核放、汇总申报”,解决了跨境电商B2C订单数量少、批次多的问题。
9710,9810诞生---海关总署2020年75号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跨境电商稳外贸保就业等积极作用,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现就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有关监管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或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以下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
二、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
(二)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三)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
三、企业管理
(四)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还应当在海关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
四、通关管理
(五)跨境电商企业或其委托的代理报关企业、境内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应当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传输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六)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应当符合检验检疫相关规定。(七)海关实施查验时,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合海关查验。海关按规定实施查验,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可优先安排查验。(八)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也可采用“跨境电商”模式进行转关。
大家应该能发现,“9710”“9810”是专门监管出口的,意味着我国跨境电商领域优进优出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折射出世界对中国跨境电商出口的强大需求和中国外贸不可阻挡的强劲活力。现在我们很多卖家对有发票的货件基本还是按照传统外贸方式出口,现在9710、9810出来了,可能以后报关模式有更多的选择。
9710清单
①订单的订单类型为B,电商平台代码(对于境外平台等无法提供情况)可填写“无”,电商平台名称按实际填写。
②要求货值5千元人民币及以下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情况。
③清单的贸易方式为9710,申报地海关为试点关区,可选
6位简化申报。
④其他单证和流程,参照9610出口。
9810清单
①订单的订单类型为W,电商平台代码填写“无”,电商平台名称填写海外仓名称,备注填写海外仓地址。
②要求货值5千元人民币及以下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情况。
③清单的贸易方式为9810,申报地海关为试点关区,可选
6位简化申报。
④清单的收发货人(电商企业)或生产销售单位,提前在
海关完成申报关区+海外仓业务备案。
⑤其他单证和流程,参照9610出口。
9710报关单
①订单的订单类型为B,电商平台代码(对于境外平台等无法提供的情况)可填写“无”,电商平台名称按实际填写。
②没有货值等要求。
③报关单的贸易方式为9710,申报地海关为试点关区。
④报关单的随附单据类别代码10000004(跨境电商B2B出口单证)填写电商订单编号。
⑤报关单申报环节,进行报关单(表头和表体)与订单(表头和表体)比对校验(参考9610清单与订单比对)。
⑥报关单可按现有方式录入或导入。也可选择跨境电商通道导入报关单(仅限9710、9810),报关单回执原路从跨境电商通道下发。
⑦其他参照0110出口。
9810报关单
①订单的订单类型为W,电商平台代码填写“无”,电商平台名称填写海外仓名称,备注填写海外仓地址。
②没有货值等要求。
③报关单的贸易方式为9810,申报地海关为试点关区。
④报关单的收发货人或生产销售单位,提前在海关完成申报关区+海外仓业务备案。
⑤报关单的随附单据类别代码10000004(跨境电商B2B出口单证)填写海外仓订仓单编号。
⑥报关单申报环节,进行报关单(表头和表体)与订单(表头和表体)比对校验(参考9610清单与订单比对)。
⑦报关单可按现有方式录入、导入。也可选择跨境电商通道导入报关单(仅限9710、9810),报关单回执原路从跨境电商通道下发。
⑧其他参照0110出口。
总结
B2B平台的明显优势 ——通关更加便利
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优先安排查验,优先办理转关手续,大幅提升出口企业通关时效。
通过H2018系统通关的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
对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货物1年内退运进境的,将以企业和商品为单元建立底账数据,对因滞销、消费者退货等原因原状退运进境的,提供优惠政策。
B2B将是全球贸易的主流。因为企业之间的商业行为组织规范,专业化程度高,订单交易量大,这都是C端交易所无法代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