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新税法系列18:7月欧盟市场政策大更新!再不看就晚了
转眼之间,欧盟新规正式施行的7月1日已经到来了。从这天开始,欧盟的政策会有什么不同的变化,近期又有哪些和卖家息息相关的政策变更?欧洲卖家千万要趁早了解,早做准备,以免不合规造成店铺损失!
新欧盟市场监管(商品安全)法规将于7月16日上线,倒计时16天。
合规问题是卖家朋友们最不能忽略的问题。稍有不慎,您的商品就会被禁售,甚至面临关店的风险。
2021年7月16日,新的欧盟商品安全法规(称为《市场监管法规 (EU) 2019/1020》)即将生效。这项新法规要求带有 CE 标志的商品(除医疗器械、民用爆炸物以及某些升降机和索道装置外)需要具有位于欧盟境内的人员作为商品合规性联系人(下称"负责人")。卖家需要在商品或其包装、包裹或随附文件中显示负责人的联系信息。
2021年6月11日之前,您必须上传欧盟负责人信息,以避免FBA入库货件无法进入欧盟。
2021年7月16日之后,在欧盟销售带有CE标志的商品但没有欧盟负责人属于违法行为。
当您在卖家平台首页看到提示通知,请点击“提交欧盟负责人”按键,上传欧盟负责人信息,否则亚马逊物流货件无法进入欧盟。
同时,卖家需要将欧代信息附带在包裹上。欧代信息的样式,包含了欧盟责任人名称/公司以及地址:
由于贴纸在运输过程中存在掉落的可能,最好还是选择印刷。
👇销售CE标志商品类目的欧盟卖家请自查👇
SKU in a box
Multiple SKUs in a box
亚马逊物流货件标签模型图,请以实物为准
2021年7月1日起,欧盟将正式开始实行欧盟电子商务增值税法规,亚马逊将对通过任何亚马逊商城订购的向欧盟个人买家(B2C)配送的商品的销售代扣代缴增值税。
卖家需要注意的新税法细节,此前沙之星跨境已经做过详尽的归纳整理。请看:Amy聊跨境:独立站卖家特别注意!【欧盟新税法最新全面解析】
👇欧盟代扣代缴的自查思路图👇
注意:
卖家在欧盟的B2B销售(来自企业买家的订单)都不在代扣代缴的讨论范围内,仍需负责自行申报缴纳此类销售的应缴增值税!亚马逊不负责代扣代缴的B2B订单,卖家仍需遵守亚马逊发票政策,如果发票缺陷率(IDR)>5%,可能导致账户被停用。
《德国增值税法》新修订案于7.1日上线。
7月1日后,需上传德国欧盟税号,德国税务副本将被取消!
《德国增值税法》新修订案要求,2021年7月1日起,卖家须上传有效德国欧盟增值税税号(即DE开头欧盟税号)至亚马逊平台,否则将限制卖家在亚马逊德国站点销售权限;且不再需要上传德国税务副本至亚马逊平台。
但2021年7月1日前,卖家仍需上传德国税务副本至亚马逊平台,以避免亚马逊德国站点销售权限受限。
该法案的重点解读请点击:
此外,德国站卖家要特别注意的一点是德国的地址问题,在亚马逊的每周会议上不止一次提到:
Q
7月1日之后,我还需要支付进口增值税嘛?
A
1 被代扣代缴的自配送订单(货件价值≤€150)不需要,建议使用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交付)。
2 未被代扣代缴的自配送订单(货件价值>€150):使用DDP(完税交付)/ DDU(未完税交付),详情请咨询自己的物流承运商。
Q
销售到法国自配送的订单,货件价值>€150被限制销售,是针对单件商品,还是整笔订单?
A
整笔订单。
Q
如果法国的买家,用了折扣码,折扣前的货件价值>€150,但是折扣后的货件价值≤€150,这笔订单可以下成功嘛?
A
看情况。
若这位法国买家,先输入了法国的收货地址(未输入折扣码),此时订单货件价值大于€150,则无法下单成功;
若这位法国买家先输入折扣码,折扣后的订单货件价值≤€150,之后再输入法国收货地址,则可以下单成功。
Q
我的订单是6月份生成的,但是货件将于7.1号或者之后到达欧盟海关,我怎么提供IOSS相关信息呢?
A
IOSS编号只会在7月1日起出现在“订单详情”页面中。
对于7月1日之前的订单,还未被亚马逊代扣代缴。如果这些货件在7月1日之后到达欧盟,将被收取相应的进口增值税。
▲ > €22 的货件:按照现行的交付方式:DDP (完税交付) /DDU(未完税交付),详情请咨询物流承运商;
▲ ≤€22的货件:在未使用DDP(完税交付)运输服务的情况下,可能会向欧盟买家收取相应的进口增值税(DDU-未完税交付)。
Q
我使用的ERP系统,7月1日之后怎么去获得IOSS相关信息呢?
A
IOSS 编号字段将作为ListOrderItems MWS API 的一部分自动显示;您也可以通过订单报告 API查阅(如果设置了列首选项):_GET_ORDER_REPORT_DATA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