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亿美元关税压下来,出口怎么办?这或许是个好办法?
我们向海市蜃楼招手,迎来的却是乌云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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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东部时间9月17日下午,美政府正式发出通知,将对2000亿中国产品额外征收关税,将于9月24日(下周一)正式生效,年底前设定为10%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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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起,关税将上升至25%。
征税产品清单下载地址:
https://pan.baidu.com/s/1ELB2aejDzumyQ2blmGAvqA
目前据了解,已经有外贸人遭遇了货到美国、买家才发现需要缴纳关税的情况,最终买家选择弃货。
那么,以后出口美国怎么办?究竟如何才能规避美国的关税呢?很多外贸人选择了转口贸易这一方式,请大家赶紧了解。虽然可能比较麻烦,但不失为一个好的思路,有效规避高额的关税。
转口贸易是什么?
正常贸易下,签订合同的双方直接完成货物的交接,境内公司将货物进口后再出口。
而在转口贸易下,贸易并不再直接在中国和目的消费国之间进行,而是借助生产力同样发达的第三方国家转手进行买卖交易,转换贸易主体合法避税。
货物不直接到目的港,而是绕中转港,在中转港口完成换柜,配套中转国的原产地证书以及出口文件,为目的港客户提供清关文件。
虽然,美国对中国产品增加关税,但是对某些国家并没有增加关税。因此,通过转口贸易,货物运到这个第三方国家中转,增加了一些中转费用,但是就避免了高昂的反倾销税。
目前,诸多“中国制造”产品(如各类服装、鞋、袜、帽、布匹、陶瓷制品、轴承、家具、化工、紧固件等)在欧盟、美国、墨西哥、土耳其、埃及、南非及中南美国家,大多已遭“反倾销”、“特保”、“设限”, 我们可以通过东南亚国家的某些进出厂商配合,为客户提供这些国家的转口贸易服务,出示全套产地单证等,降低进口商的进口成本,避开“反倾销”关税,提高利润空间。
转口贸易注意事项
需要让买家知道,不要不告诉客户就直接转口了。包装上面,因为要转口的,包装上用中性包装,或者注明第三国产地,不能有“MADE IN CHINA”标识,或者能够识别出来是中国的产品。
T/T的方式,通知客户付款给代理公司,代理公司扣除手续费后打给国内,国内生产。客户打余款到代理公司,代理公司扣除手续费后转给国内,国内寄单据给代理公司,或者给其电放。
对于有些是信用证操作的,由于给客户的清关单据是第三方国家的,而信用证是交单收汇的,所以信用证要注明好第三方文件可接受。
找好一个在东南亚(泰国、新加坡、菲律宾、韩国等地)的转口贸易公司,并和他们签好合同,要注意,也要查一下美国对该国的关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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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美国客户讨论,是否可以接受第三方代理的出口文件作为付款条件,同时是否能以代理方所提供的出口文件作为清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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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客户了解同意之后,将货款或者信用证开给转口贸易的那个三方代理公司,和客户确定好合同,按照谈好的这些条款,让美国客人和这个三方公司按照这个合同签署,交期这里要增加,要计算从中国装船到三方转口国的时间,然后考虑转口贸易方办理入关出关手续、办理换柜的时间等中转时间,并留一定余地。
简单一点就是三方代理公司就相当于是东南亚等地的贸易公司,向我们采购之后再转卖给美国,一样的处理方式,只是利润变成了我们的代理费用,操作上我们把关而已。
转口贸易的风险和应对
1、货权风险
由于找的是代理,而且是需要第三方在第三方国家中转,如果找的代理公司信用度低,直接把货物私吞了这也是有可能的。
而在第三方国家到目的客户这一块,是由转口贸易代理的,这一块的操作就掌握在了第三方代理手里,也可能会碰到客户勾结代理放货的可能。
2、资金风险
到了三方中转代理公司手里,资金会不会被挪用?即使签订了合同,转口贸易公司会不会卷钱跑路。
曾经就发生某转口企业,将总共一亿多的资金私吞后潜逃海外的情况。毕竟国际贸易资金往往巨大,几十个客户贸易额就可能过亿。
3、目的港清关风险
有很多转口贸易代理会出具虚假的第三方中转国家产地证文件,如果在目的港被查到,就会被发现,导致清关困难,面临高额罚款。
4、海关查检
出口代理的企业,出口数量很多,就会增加查验率,如果此时,代理的单据是虚假的,就可能导致货物被扣留,造成罚款等比较麻烦的问题。
实际操作建议
真实有效的交易文件
纵观外汇局今年通报的外汇违规案例,不难发现,境内企业在转口贸易中使用无效或不实交易文件(如无效提单或虚假转口贸易合同)向境外流出外汇的,将被认定为违反贸易真实性要求,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所以,从事转口贸易的企业首先需确保交易相关的文件必须为真实有效。
涉及中国实体的跨境关联交易
如上述,关联企业之间更容易进行“构造”交易。
若转口贸易各方均系关联方,特别是涉及中国实体的跨境关联交易,将会引起外汇局对交易实际动机的疑虑,继而可能要求开展彻底调查,以确定该等实体到底是从真实贸易中获利,还是从“构造”贸易产生的资金流中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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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我们有看到,为避免引起外汇局的关注,降低被调查的风险,一些跨国公司以看上去无关联性的名称设立新实体从事转口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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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些跨国公司更是进而割断了从事转口贸易的各个关联实体间的所有权关联,尽管仍可能通过其他方式实现某种控制关系。
外汇单向流出
另一点需谨慎对待的是外汇单向流出。《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提出了20%的警戒线标准,即境内企业的转口贸易收支差额占支出比率大于20%的,将可能触发外汇局对该企业的现场核查,并对过去12个月的所有交易进行审查。
外汇局的现场核查的主要方式有:
(1)要求被核查企业提交交易相关书面材料;
(2)约见被核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3)现场查阅、复制被核查企业的相关资料。
企业收到外汇局出具的《现场核查通知书》的,应充分重视并积极配合,包括不限于:
(1)严格按时签收通知书(3个工作日)、提供外汇局要求的文件(10个工作日)等;
(2)指定熟悉企业整体情况、了解自身现金流和货物流的人员负责;
(3)认真做好自查,准确分析导致引起外汇局关注的异常数据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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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常与人违,事总在人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