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税局公告:利得税表提交期限延至9月15日
香港税务局近日发布了一则公告:关于2019/20年度报税表的最新安排。公告决定2019/20年度利得税税表的最后限期由原来的2020年8月17日延期至9月15日。
延期公告的发布,大家就有更加充足的准备时间了。从4月开始,相信大多数公司都已经陆陆续续的收到税局下发的利得税表了。收到利得税表后,公司是需结合自身的经营情况,如实向税务局申报,完成审计报税! 报税的模式 在香港,处理报税大约有三种情况: 零报税——适合没有经营的公司 做账后直接报税——适合有经营的无限公司; 做账、核数后才能报税——适合有经营的有限公司。 如何判断是否可以零报税 在香港,没有经营的公司可以直接零报税,有经营的公司就必须做账、核数才能报税。符合其中一方面的即为有经营业务: 银行账户已经留下经营记录; 政府海关、物流公司已经留下进出口记录; 与香港客商发生购销关系; 在香港已经聘请雇员; 容许或授权在香港使用专利,商标设计等资料; 容许或授权在香港使用动产收取租金,租赁费等款项; 委托在香港代销; 其它得自或产生于香港的利润。 申报公司做账前的准备资料 ①有经营业务发生时就要开始准备账务资料; ②票据的分类和整理:把销售发票、成本发票和费用发票按时间顺序进行分类、整理、摆放。注意所有提供的单据日期与做账期间的日期相符; ③承认的票据:与中国内地相比,香港政府承认所有公司签章的发票(可自制)、收据以及便条。 ①银行月结单及水单; ②销售票据:发票、合同; ③成本票据:发票、合同; ④费用票据:工资、租金(须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运费等; ⑤其它相关文件:章程正本两份、周年申报表、所有公司变更资料(若有)、固定资产票据、投资相关文件、做账次年度的头3-5笔购销发票及相应的收付款单据等。 可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按月、季度或半年度提供一次账务资料,前提是要确保做账、审计和报税有充裕的时间。 有很多公司会以为,没收到报税表就不用报税了。其实并不是,报税期不是以收到利得税表为准的,香港税务局向来提倡公司主动、准时、诚信报税,税务局之所以要这样下发利得税表,只是出于友情提醒,所以大家记得自觉报税哦!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咨询我们的财税专员。 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