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13年-2017年我国跨境电商政策汇总
近年来,庞大的市场需求为我国跨境电商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国内各大电商巨头依托其已有优势在跨境电商领域快速崛起。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17上半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3.6万亿元,同比增长30.7%。
其中,出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2.75万亿元,进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8624亿元(包括:进口B2B、进口B2C、进口C2C)。
跨境电商行业的高速发展离不开政策的支持,从2012年8月商务部颁布《关于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的若干意见》以来直到2017年,从国务院到各大相关部委,也纷纷出台针对跨境电商行业的配套政策措施。
从现有颁布的政策来看,各相关部门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大力支持跨境电商新兴业态的发展,以及积极引导跨境电商运营的规范化。目前,涉及跨境电商政策制定的部门包括:国务院、海关总署、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
这些政策深入跨境电商的方方面面,大到总体制度、环境建设,例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试点,小到跨境电商的具体环节,例如税收、支付、通关、海外仓等方面,为跨境电商的发展扫除障碍,创造各种有利条件推动其快速发展。
诸如:2013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了从事跨境电商零售企业退免税的条件,从而大大降低了企业成本。
2014年2月,海关总署增列“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
2015年6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7年4月8日,财政部联合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推出《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等,跨境电商政策的密集出台,对行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以下为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收集、整理的2013年-2017年国务院及各大部门相关跨境电商政策。
国务院跨境电商政策
国务院是跨境电商相关政策指导性意见的制定方,自2013年我国跨境电商发展元年起,国务院已相继颁布政策文件批准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要求各部门落实跨境电商基础设施建设、监管设施,以及要求优化完善支付、税收、收结汇、检验、通关等过程。
海关总署是跨境电商流程层面,特别是通关流程相关政策的重要制定方;具体措施包括提高通关效率、规范通关流程、打击非法进出口。同时,商务部、发改委、商务部、质检总局、外汇管理局等职能部委根据指导意见分别制定相应政策。
据中国出口跨境电商行业产业链图谱显示,目前出口跨境电商平台主要由以下几类构成:
B2B类:阿里巴巴国际站、中国化工网英文版、环球资源、中国制造网、MFG.com、聚贸、易唐网、大龙网、敦煌网等。
B2C类:全球速卖通、eBay、亚马逊、Wish、兰亭集势、DX、米兰网、环球易购、百事泰、傲基国际、执御、小笨鸟等。
第三方服务企业:一达通、易单网、世贸通、Paypal、Moneybooker、MoneyGram、中国银行、中国平安、中国邮政、UPS、TNT、顺丰、DHL、FedEx、递四方、出口易、四海商周、大麦电商、华农百灵等。
从2013年至2017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或涉及到跨境电商行业的主要政策包括:《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的通知》等。
海关总署跨境电商政策
海关作为跨境电商监管链条的关键环节,在跨境电商政策制定上有着较高的权利。
近年来,海关已经通过出台多项举措来保证跨境电商快速发展。如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实行全年365天无休息日,货到海关监管场所24小时内办结海关手续,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业务的海关制定了联动工作作业机制、应急预案和全年无休日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总体工作方案等,加大海关便捷措施的宣传力度,全面落实有关要求,确保电商企业充分享受通关便利。
海关总署发布的相关跨境电商政策包括:《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公告》、《海关总署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关于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监管工作的函》、《海关总署关于天津市开展跨境贸易电商服务试点工作的报告》、《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关于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事宜公告》、《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等。
在海关出台的政策中,“四八”新政对进口跨境电商行业影响较大。据2017上半年中国进口跨境电商产业链图谱显示,目前进口跨境电商已形成多类模式和完成产业链。
主要包括以下:使用直邮拼邮发货的平台类电商:HIGO、淘宝全球购、易趣、优集品、魅力惠、保税国际、么么嗖、跑客帮、熟人邦、冰帆海淘。
使用保税仓或直邮拼邮发货的平台类电商:洋码头、聚优澳品、海蜜严选、孩子王、跨境淘。
使用保税仓或直邮发货的自营类电商:波罗蜜全球购、林德帕西姆、网易考拉海购、小红书、唯品国际、丰趣海淘、麦乐购、优盒网、五洲会、母婴之家、莎莎网、摩西网、保税店。
使用保税仓或直邮发货的平台+自营类电商:天猫国际、宝贝格子、苏宁海外购、聚美优品、京东全球购、亚马逊海外购、1号店全球进口、国美海外购、蜜芽、宝宝树美囤妈妈等。
国家其他部门跨境电商政策
跨境电商行业因涉及国家多个部门的业务范畴,除国务院和海关总署外,商务部、质检总局、外汇管理局等政府主管部门也纷纷出台或参与出台相关跨境电商政策。
涉及的国家相关部门包括: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中央网信办、濒管办、密码局等多达17个部门。
商务部、质检总局、外汇管理局等相关跨境电商政策包括:《外汇管理局关于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发挥检验检疫职能作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消费品检验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税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等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发改委等11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质检总局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通关单政策的说明》、《质检总局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检验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数据接入规范的公告》、《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探索形成的成熟经验做法的函》。(来源: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