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钱机会来啦!2022年度广州市专利&境外商标注册补贴申报开始!
9月28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资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有意向申报境外商标注册补贴的朋友要做好准备~
即日起至2021年10月29日(星期五)18:00时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权和国际注册商标权的单位和个人。
(一)专利资助
1.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对职务发明专利,资助1500元/件。对非职务发明专利,资助1000元/件。对港、澳、台发明专利,资助10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发明专利,资助250元/件。
2. 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获得欧洲专利局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8000元/件。获得美国、日本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4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1000元/件。
3.用款单位和个人所获得的各级专利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官费仅指申请费、公布公告印刷费、实质审查费三项),且用款单位年度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600万元。个人年度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
4.专利权授权后专利权人发生变更的,不予资助。申请资助的专利年费欠缴的,应缴纳年费后再提交资助申请。
(二)商标资助
1.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并经各指定国核准注册的,按指定国家或地区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1000元,每件商标最多资助不超过10000元。每件商标本年度已申请资助且达到最高资助标准的,下一年度核准的国家不再纳入当年资助范围。
2.取得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 、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
3.在单一国家取得国外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
4.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商标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商标代理服务费总额,且获得市级商标资助资金年度总额不超过20万元。
5.正在申请、审查或不核准注册的商标不属于资助范围。续展、变更、转让等申请行为不属于资助范围。港澳台地区的商标不属于资助范围。
资助资金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二)具有广州市户籍或者持有居住地址在广州市的“广东省居住证”的个人。
(三)在我市全日制学校学习的学生。
专利、商标为多方共有的,由所有共有人共同指定其中一方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
无特别声明的,申请人相关信息以发明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所载信息为准。
申报材料除有特别要求外,统一提供原件的彩色PDF格式扫描件。
(一)专利资助需提供的材料
1.国内(包括港澳台)发明专利: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的申请信息和已缴费信息页面的截图(签字或盖章),港澳台专利无需提供缴费信息。
2.国外发明专利:国外专利管理部门出具的专利证书和授权公告扉页(及中文译本)。中文译文需加盖申请人公章(个人申请人签字)或翻译机构(含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公章。
3.专利权为多方共有的,申请人须提交已经获得共有权利人同意其提出专利资助申请的声明(申请人签字盖章)。
4.申请资助的专利缴纳年费后查询未显示年费已缴纳的,应提交专利年费缴纳凭证。
5.单位提供银行开户材料,个人提供银行储蓄卡账户信息。
6.申请人应在申报系统中关联使用主体资格电子证照,单位主体资格材料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等,个人主体资格材料如身份证、居住证。广州市全日制学校学习的非广州户籍学生应提供学生证和身份证扫描件。
(二)商标资助需提供的材料
1.境外商标注册证书及中文译件。加盖清晰公章(个人申请人签名)。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需准确填写马德里商标信息(商标注册形式、商标名称、商标申请人中英文名称地址、类别、国际注册号、国际注册日、到期日、指定国核准注册日等),并提供国际注册证、指定国核准保护声明及中文译文。若该指定国无核准文件,可提供国际局商标档案(显示该国属于默认核准)截图。中文译文需加盖申请人公章(个人申请人签字)或翻译机构(含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公章。
(2)欧盟等地区及单一国家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需准确填写商标信息(商标注册形式、商标名称、商标申请人中英文名称地址、类别、申请号、申请日、注册号、注册日、到期日等),并提供商标注册证/注册公告及中文译文。如商标注册证书未体现商标获得批准时间,应补充提供该国商标主管部门官方网站的查询截图。中文译文需加盖申请人公章(个人申请人签字)或翻译机构(含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公章。
2.商标权为多方共有的,申请人须提交已经获得共有权利人同意其提出商标资助申请的声明(申请人签字盖章)。
3.如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提供代理委托书或合同(及中文译本)、代理服务费收费凭证和说明。
4.单位提供银行开户材料,个人提供银行储蓄卡账户信息。
5.申请人应在申报系统中关联使用主体资格电子证照,单位主体资格材料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等,个人主体资格材料如身份证、居住证。广州市全日制学校学习的非广州户籍学生应提供学生证和身份证扫描件。
(一)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服务窗口”-“公共服务”(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91891),进入“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区局审批)”栏目,选择对应事项,点击“立即办理”,选择对应事项,点击“立即办理”,单位使用法人账户、个人使用个人账户登录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入网上申报流程,不接受使用个人账户申请法人事项。
国内发明专利资助: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100MB2C91891K3442125238004
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100MB2C91891K3442125238003
商标国际注册资助: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100MB2C91891K3442125238007
(二)受理审核
区知识产权局受理和审核申请材料。经审查须补正材料的,区知识产权局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自接到补正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一次性补正,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三)资金发放
审核通过的资助资金将于2022年度转移支付到各区的专项资金中发放。
(四)申请人如不方便使用网上申请,也可带齐申请材料,到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办理。
(一)申报主体。申请人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符合《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各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二)申报材料。申请人须将申报材料原件扫描后按顺序制作成彩色PDF格式电子版,按具体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电子版。
(三)合法性承诺。申请人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请人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追回专项资金,3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将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情节严重的,原则上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内容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以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