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电子烟不能乱卖 4人网售600万电子烟被刑拘
电子烟是时下不少烟民乐于尝试的“新宠”,2018年8月,浦江警方联合浦江县烟草局成功侦破一起非法经营烟草案件,在深圳东莞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查获IQOS卷烟近2000多条,涉案价值高达600万元。
这也是浦江警方首次侦破此类非法经营新型不燃烧电子烟案件。
据悉,电子烟学名为加热不燃烧卷烟的新型烟,由巴掌大小的“IQOS”矩形电子加热器具和长度只有传统香烟三分之一的烟弹构成,通过电子加热,不需要打火机便照样可以“吞云吐雾”。
不过,在我国,加热不燃烧卷烟并不在允许的烟草专卖范围内,换言之,国内暂时不能销售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
犯罪嫌疑人张某原本一直在深圳从事淘宝和阿里巴巴平台运营工作,2017年10月,他在工作时无意间发现了一条致富路:销售IQOS电子烟。
IQOS是电子烟的一种,是知名烟草品牌万宝路的生产商研制的新型不燃烧卷烟。目前市场上主要流通的烟弹品牌有Marlboro(万宝路)、PARLIAMENT(百乐门)、HEETS(黑丝)、Fiit等4种品牌。
察觉到这个巨大商机后,张某开始在淘宝和阿里巴巴平台上“挂羊头卖狗肉”销售该产品,并随着客源的增长,又邀请了几位朋友共同经营。
之后,因违反相关法律,张某的淘宝和阿里巴巴商铺相继被封号,但张某等人却没有因此受到教训,而是开始着重通过微商、朋友圈等多种途径进行推广销售。
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是通过从上家进货寻找客源出售电子烟,每条烟弹的价格分别卖230至360元不等,从中赚取差价。
经鉴定,这些缴获的烟弹系烟草制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出售。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等4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警方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款: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据此,该案涉案人员因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其经营的卷烟销售数额巨大,属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按照刑法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处罚。
(文章来源:浙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