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澳大利亚将征收商品和服务税(GST)
澳大利亚联邦议会已经通过新GST法案,从2018年7月1日起,对入境澳大利低价值销售品(即海关价值等于或低于1000澳元)征收商品和服务税(GST)。
如果您向澳大利亚消费者销售低价值进口商品,销售总额在12个月内达到7.5万澳元或以上,则您需要注册和支付GST。
在12个月内达到GST注册门槛7.5万澳元的企业将需要:
•向澳大利亚税务局(ATO)注册GST税
•向应课税销售收取GST税
•向ATO报GST税
•向ATO支付GST税
新法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需要注册并支付GST。若企业不履行新法规中要求的义务,则可能受到处罚。
那么什么是GST?
商品及服务税(GST)指的是对澳大利亚境内销售的大多数商品及服务征收的税。税率为10%。
谁需要收取GST?
如果您是直接向澳大利亚销售低价值商品的商家,则您可能需要在销售时收取GST;
如果您是经营在线销售平台(例如应用软件或网站)的运营商,商家通过销售平台向澳大利亚消费者销售低价值商品,则您将负责收取GST;
如果您是通过在线销售平台销售进口低价值商品的商家,则在线销售平台将负责收取GST;
如果您是协助消费者将商品运送到澳大利亚的转运方;则您可能需要作为商品的转运方收取GST。
新政下,运输商(Transporter)一般不视为转运方,不负责收取GST。
UBI可以帮您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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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并且可以协助注册GST,按季度向ATO报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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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及服务税(Goodsand Services Tax,简称GST)是增值税的一种,也是销售税的一种,指政府为各种商品及服务所征收的税项。
不同于一般的销售税(零售税),商品及服务税并非只由消费者承担,生产商及分销商亦需要缴交这种税项。
目前全球有数个地区均征收商品及服务税,包括加拿大、澳洲、新西兰及新加坡等。香港于2006年中亦开始研究征收商品及服务税的可行性。
加拿大
加拿大的GST于1991年1月1日由当时加拿大总理马丁·布赖恩·马尔罗尼推行。
加拿大的GST由2006年7月1日起由7%降至6%,而多项生活必需品也获得豁免,包括食物、房租、医疗服务及金融服务等。2008年1月1日起,GST再降至5%。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的GST于2000年7月1日由当时澳大利亚总理约翰·霍华德推行,取代在此之前政府所推行的销售税税制,并计划取消当地印花税及地税等税项。
澳大利亚的商品及服务税率为10%,适用于绝大部分商品及服务,包括交通费用。
新西兰
新西兰的GST于1986年10月1日推行,初时税率为10%,后于1989年7月1日提升至12.5%,2010年10月1日提升至15%,一直维持至今。
新加坡
新加坡的GST于1994年推行,初时税率为3%,后于2003年提升至4%,再于2004年提升至5%,2007年7月1日提高至7%并维持至今。
新加坡政府于1994年及2003年分别给予11.04亿新加坡元及8.25亿新加坡元补助低收入家庭。
现在新加坡平均每年的商品及服务税收入约为40亿新加坡元。
另一方面,由于得到GST的补贴,新加坡政府得以把当地的利得税下调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