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故死亡? 使用证据篇
商标无故死亡
五年使用证据提交
有没有遇到过
商标注册成功了
但是无端端
DEAD
了
?
小编时常会听到这样的抱怨---“我的商标几年前就注册下来,还没到10年续展的时间,现在竟然被告知我的商标已经失效了!”
没错,大多数的国家的商标有效期都是10年。但是也有一些例外的,比如加拿大的有效期是15年,而像缅甸则只有3年。
此外,就算有效期是10年,在商标注册后的第三年或者第五年,部分国家会要求申请人向官方提供使用声明或者实际使用证据。这些要求因国家而异。根据中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注册成功后,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撤销该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除外。由此可见,中国商标连续使用证明,商标局采取的是不主张不处理原则,如果没有人主张要商标所有人提供连续使用证据,商标局是不会主动去检证的。
与之不同,美国的商标法(Section 8)规定,在商标注册后的第5年,商标所有者需要主动向官方提交实际使用证据,在官方发出通知之后6个月内,如果不提交使用证据,官方就会撤销该商标。
由此可见,美国商标并不是注册完成了,就可以万事大吉的。如果没有及时提交使用证据,商标就会无效,在无效之后,就有可能被他人重新注册,而你辛苦经营了五六年的品牌,最后又被别人注册了,自己反倒成为无标无牌的一方。当然,你可以举证你一直有使用该商标,但是这将涉及上诉程序,花钱不说,还会消耗你无限的时间和精力。
在这里咱们方信的小编给广大朋友提个醒,注册完成了依然要注意续展与提交使用证据哦,避免因为过期无效。
当然,找到专业,合适的商标代理机构(例如咱们方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