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扩围,新增武汉、西安等12试点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下称“公告”)。公告称,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增加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跨境电商是近年来中国外贸领域增长最快的新业态之一,据海关统计,2020年上半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规模大幅增长26.2%。截至上半年,中国跨境电商出口交易规模增长28.7%,远高于外贸整体增速。在中国外贸逐步复苏的进程中,跨境电商的表现亮眼,成为外贸发展的强劲引擎。
7月1日起,北京、天津、南京、广州、深圳等10地海关展开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根据海关总署统计数据,截至7月31日,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监管首月,10个试点海关共验放B2B出口390.4万票。多个口岸监管验放货值过千万甚至过亿元。
新政契合业态发展需求,企业对开展B2B出口试点有较高热情,对跨境电商出口业务增长持乐观态度,成为B2B出口业务量稳步增长的重要推动力。记者从多个试点口岸了解到,试点地区跨境电商企业参与热情高涨。企业纷纷表示,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对于当前形势下稳外贸、保就业、保市场主体及助力制造产业克服疫情影响发挥了重要的正向作用。
新政也进一步助推了企业健康发展。增列的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其重要作用之一就是外汇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海关申报数据和跨境电商平台销售数据进行贸易数据认定,允许企业进行快速阳光结汇。这一模式不仅为企业提供了全新的合规化运营方案,也简化了企业业务流程,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
新政契合业态发展需求,企业对开展B2B出口试点热情高涨,成为B2B出口业务量稳步增长的重要推动力。根据海关总署统计数据,截至7月31日,新政试点首月,10个试点海关共验放B2B出口390.4万票,多个口岸监管验放货值超千万甚至过亿元。在广州和深圳,交出靓丽“满月”成绩单,海关监管货值分别高达28.4亿元和27.4亿元。
于是在此基础上,近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部署要求,加快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海关总署再次发布公告,决定扩大试点范围。
公告称,自9月1日起,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增加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随着跨境电商试点增加,跨境电商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根据预测,2020年进出口交易额有望达到2800亿元,到2025年或将4880亿元。
在经济全球化以及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大趋势下,全球市场的跨境网购需求空间巨大。随着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数字技术广泛运用于跨境贸易服务、生产、物流和支付环节,将大幅提升跨境电商行业效率,国内跨境电商行业迎来新的发展契机。
天眼查数据显示,我国有超过546万家企业名称或经营范围含“外贸、进出口、外销”,且状态为在业、存续、迁入、迁出的外贸相关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占比超九成。今年1—7月,共新增近52万家外贸相关企业,较去年同比增长7%。
海关总署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规模则增长26.2%,是唯一保持正增长的贸易方式。截至上半年,中国跨境电商出口交易规模增长28.7%,远高于外贸整体增速。
顺应跨境电商的发展势头,近年来,我国对跨境电商的扶持力度也一直在增强,相关政策频出,并成为加速行业发展的重要催化剂。
2019年1月1日颁布的《电子商务法》,从法律层面规范了电子商务的发展,也成为跨境电商行业的新起点。今年4月7日召开的国常会上,提出进一步扩大开放稳外贸稳外资,决定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推出增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支持加工贸易、广交会网上举办等系列举措。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提出支持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物流发展和海外仓建设等,跨境电商行业再度迎来利好政策。
下一步,海关将继续做好跨境电商监管与服务,加大对跨境电商支持力度,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使跨境电商商品进得来、出得去、退得了,促进新业态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