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重大利好!深圳境外商标补贴款将于4月1号开放申报
作为跨境电商的卖家们,最关注的就是境外商标注册的补贴了。尤其现在亚马逊品牌化已成趋势,无数卖家早已注册品牌并且备案。所以境外商标的补贴是对跨境电商的绝对利好政策。
千呼万唤始出来,3月26日上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开展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这就意味着2020年深圳境外商标注册资助/补贴申报即将开始,有意向申报的朋友要做好准备了,已申请过补助的商标不能再次申报。
申报时间
2020年4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截止。一年度仅开展一次申请时间,请谨慎提交,避免错报,漏报。
申报网址
https://amr.sz.gov.cn/mrasgas/sfc-company/#/apply/check-info?itemId=MB2C927393442125180001440300;
(需复制到浏览器打开,建议使用浏览器:谷歌、360极速模式、Internet Explorer 11以上)
境外商标资助金额
(一)申请人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按指定国家或地区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1000元,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
申请人在取得马德里国际注册证书后凭证书一次性申请资助,同一商标在各指定国家核准注册后不再重复资助。
(二)申请人取得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 、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
(三)申请人在单一国家取得国外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2019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2018年度不得超过2件。
(四)申请人在港澳台地区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2019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2018年度不得超过2件。
(五)申请人取得国内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证书的,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每件给予资助20万元,地理标志每件给予资助50万元。
(六)本款第一至四项针对同一申请人的年度资助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且仅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资助,不包括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等相关业务所生的费用。
(申报2018年度商标注册资助项目年度资助总额不得超过25万元;申报2019年度商标注册资助项目年度资助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
申报项目的时间要求
马德里国际注册证明、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 、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国际组织注册证书、单一国家注册证书、港澳台地区:
2018年:商标注册证书的注册日或签发日为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
2019年:商标注册证书的注册日或签发日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
国内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地理标志:
注册证书的注册公告日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含起止日当天)。
申报条件
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非个人申报商标注册资助项目: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个人申报商标注册资助项目:具有深圳市户籍或者持有效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个人。
3.商标权为多方共有的,则以第一顺序商标权人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之一。
4.申请人相关信息均以马德里国际注册证明/境外商标证书/国内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商标证书上的权利人、国别、地址(应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日期信息为准。
申报材料
企事业单位(非个人申请):
个人申请:
申报流程
所有申报单位和个人的注册账户应获得L3级别核验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办理五级(原L3)实名核验有两种方式:一是CA证书核验(网上办理),二是窗口实名核验(现场办理)。
L3认证办理方式的指引已经为大家准备好,有需要的请添加下方二维码免费领取。
1、完成L3认证之后按网站提示填写提交。
填报信息应真实,合法,准确,以免影响用户信用,要确保注册申请人、商标权人以及银行开户名三者一致否则资助申请无法通过审核并且不能办理领款,请勿随意申报。请谨记申请项目的账户名与密码,丢失无法找回。
2、在申报系统中按要求逐项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
应按系统要求格式填报商标权人,注册号,注册公告时间,商标名称等申报信息,并上传所要求的申报材料。
3、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
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需要进行材料补正。
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将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定期在系统中更新审批结果,发出补正通知。
补正期通常为3个工作日,请申请人务必定期登录系统查看审批意见,登录地址:https://amr.sz.gov.cn/mrasgas/sfc-company/#/project-list,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正则视为放弃该件商标资助申请。
5. 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可能存在非正常申请情形时,可暂停资助审批,展开调查程序。
6.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在市财政部门下达预算后通知申请人办理领款手续,申请人未按通知要求领款的视为放弃申请资助款。
资助网上申报流程示意图
不予资助的情形
1.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要求的。
2.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3.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拒不执行生效的知识产权行政处理决定或者司法裁判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5.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6.其申请项目已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6号)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同或类似资助的。
* 以上内容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且只对《资助项目申报指南》进行重点归纳,并非全部内容。更多具体内容以相关政策为准。
政策详情链接:http://amr.sz.gov.cn/xxgk/qt/tzgg/202003/t20200326_1907631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