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局优化涉税环境的“菜单”(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
1.取消非居民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机构场所的审批,由纳税人自主选择纳税申报地点
2.结合纳税人信用积分确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用票数量,完善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推动取消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3.制定税务系统权责清单范本
4.办税服务厅不设置新办纳税人补充登记窗口,“多证合一”纳税人首次办税时不进行信息补充采集。
5.取消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实行网上报验。
6.简化纳税人在本省内跨市、县变更登记流程,便利市场主体自由迁移。
7.制定简易注销办法,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
8.改进各税种优惠备案方式,基本实现税收优惠资料由报送税务机关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减轻纳税人备案负担。
9.简化建筑业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备案事项。
10.取消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合同备案环节,优化对外支付备案程序。
11.清理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2018年年底前精简四分之一以上。
12.实行涉税资料清单管理,清单之外原则上不得要求纳税人报送。
13.将小微企业财务报表由按月报送改为按季报送,减少小微企业报表报送次数。
14.推动涉税资料电子化,减少纳税人纸质资料报送。
15.按照属地固定管户向分类分级管理转变的要求,合理确定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简并整合日常事务性管理事项,健全完善税源管理的衔接机制和配套制度,税收管理员主要做好以风险应对为重点的事中事后管理,进一步实现管理方式转型。
16.全面推行实名办税,按照企业类型、涉税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实名信息采集范围。
17.推行国税局、地税局实名信息双方互认,实现一次采集多次、多处使用。充分利用实名身份信息,简并相关附报资料,优化办税流程,加强信用管理,防范领用、代开发票等各类涉税风险。
18.打通省际之间、国税局与地税局之间横向通道,建立税务系统内部追逃清单,加强异常普通发票、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风险信息交换,推进非正常户、D级信用户、涉嫌骗税和虚开发票纳税人等风险情报信息共享,提升跨区域风险监控能力。
19.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制度,扩大纳税信用评价范围,缩短评价周期。
20.以推行实名办税为契机,归集办税人员信用记录,建立办税人员涉税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个人信用与企业信用之间的联动。
21.运用税收大数据,建立信用积分制度,健全动态信用评价和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实现对纳税人信用和风险状况的动态监控评价,根据监控评价结果实施分类服务和差异化管理。
22.各地国税局、地税局要联合加强与外部门之间的合作,提高协税护税水平。
23.进一步推动将纳税信用体系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纳税人自律、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管相结合的合作机制。
24.深入推进“银税互动”,加大银税合作力度,逐步扩大税务、银行信用信息共享内容,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贵、融资难问题。
25.为新办纳税人提供“套餐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
26.将增值税普通发票核定事项由限时办结改为即时办结,大幅缩短办理时间。
27.将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新办纳税人纳入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范围。
28.推进税务信息系统与公路收费系统对接,依托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动物流行业降本增效。
29.试行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线上申请、网上缴税、自行出票”模式。
30.分行业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31.适应商事制度改革要求,推行税控器具网上变更。
32.推动完善发票管理制度,取消发票领购簿等规定。
33.简并优化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申报表,提供网上办理更正申报功能,较大幅度精简表单填报,缩减纳税人申报纳税准备时间。
34.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额、所得额不超过定额的,取消年度汇总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