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起,跨境物流便利度将再提升!
海关总署近日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0月,中国进口环节整体通关时间已缩减至约50个小时,比去年同期压缩了近一半。为进一步便利跨境物流,海关又有了新动作。
日前,海关总署决定全面开展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变更作业无纸化,并公布了有关事项,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如下:
一、舱单传输人、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人可通过手工录入或报文导入的方式,向海关办理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变更手续,无需提交纸质单证资料。
因海关管理需要,或者因系统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传输相关数据的,舱单传输人、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人应予提供纸质单证资料。
二、部分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数据项调整如下:
(一)在水空运《原始舱单数据项》、《预配舱单数据项》、《装载舱单数据项》、《理货报告数据项和分拨货物、物品理货报告数据项》、《运抵报告数据项和分拨、分流运抵报告数据项》、《分拨货物、物品申请数据项和疏港分流申请数据项》、《出口落装申请数据项》、《出口落装改配申请数据项》中,增加“变更原因描述”、“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变更申请联系人电话”数据项。
(二)在公路《原始舱单数据项》、《预配舱单数据项》、《运抵报告数据项》、《理货报告数据项》、《落货申请数据项》、《落货改配申请数据项》中,增加“变更原因描述”、“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变更申请联系人电话”数据项。
(三)在铁路《原始舱单数据项》、《预配舱单数据项》、《理货报告数据项》、《运抵报告数据项》、《运单归并数据项》、《运单分票数据项》、《进境货物准入申请数据项》、《出境货物准出申请数据项》、《铁路准入(出)到货信息数据项》、《铁路准出离港信息数据项》中,增加“变更原因描述”、“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变更申请联系人电话”数据项。
三、“变更原因描述”、“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变更申请联系人电话”数据项填制规范如下:
(一)“变更原因描述”,填写舱单或舱单相关电子数据的变更原因及需要说明的情况,使用中文表述,最大长度支持1024位字符。
(二)“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填写提交变更申请的企业联系人姓名,使用中文或英文表述,最大长度支持50位字符。
(三)“变更申请联系人电话”,填写变更申请联系人的联系电话,最大长度支持50位字符。
日前,在海关总署举行的吹风会上 ,海关总署党委委员、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主任张广志称,下一步,还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扎扎实实推动25次常务会议、26次常务会议的措施落地落实,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着力营造国际一流口岸营商环境。
据海关总署数据,目前中国进出口环节需验核的监管证件数量已从86种减至46种,比2017年减少三分之一。除4种不能联网外,其余42种监管证件全部依托“单一窗口”实现联网核查,更加便利外贸企业。
这些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的努力效果已有所显现。据官方统计,今年前10个月中国进口额同比增长15.5%,接近同期出口增速的两倍。世界银行日前发布的报告称,中国营商环境中“跨境贸易”一项全球排名由97名升至65名,跃升3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