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尽快印发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方案,并做好组织实施
11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11月22日,商务部召开例行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高峰介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有关情况和主要内容时表示,关于跨境电商过渡期后的监管方案,已经审议并原则通过,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印发并组织实施。
高峰指出,关于跨境电商,自2016年5月份以来,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实行“暂按个人物品监管”的过渡期安排,有效促进了相关行业的发展。根据中国海关的统计,2018年1-9月份,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57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6.6%。与此同时,企业也普遍反映,希望尽快明确过渡期后监管的方案,稳定市场预期,厘清各方责任,更好地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在充分听取行业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过渡期后的监管方案,已经经过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方案按照“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延续和完善现行的监管安排。一方面,将过渡期内“暂按个人物品监管”的原则固化下来,明确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照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的要求,保持了监管政策的连续稳定。另一方面,完善和细化有关的监管要求,明确政府部门、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境内服务商等各参与方的责任,强化商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同时,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发展,在现行的15个城市基础上,将政策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北京等22个新设立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城市,自2019年起执行。非试点城市的直购进口业务可参照执行相关监管政策。
高峰表示,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印发监管方案,并做好组织实施。方案出台以后,商务部将密切跟踪政策运行的情况,根据需要及时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希望行业企业按照监管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和内部管理,做好质量安全的风险防控,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共同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持续健康发展。
内容来源:商务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