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特商标讲堂】之欧洲商标基础知识普及
上一期讲解了一些美国商标的基础知识,这一篇就为大家讲解一些关于欧盟商标的基础知识。
欧盟共有28个成员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为创始成员国,于1951年结盟。此后,丹麦、爱尔兰、英国、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相继加入联盟;2004年5月1日,欧盟实现了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扩盟,波兰、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塞浦路斯、马耳他、拉脱维亚、立陶宛和爱沙尼亚共十个国家同时加入欧盟。2007年,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加入欧盟。2013年7月1日,克罗地亚入盟。但大家必须注意了:冰岛、挪威、瑞士都没有加入欧盟!
一、
1、 直接向欧盟知识产权局递交申请,商标保护范围覆盖28个成员国。(英国将于2019年3月31日正式脱欧,届时欧盟商标有效范围不再包含英国。)
2、通过马德里联盟递交,再指定欧洲你想注册申请的国家。但这个注册申请有2个限制因素:①需要有中国或其他国家商标注册证或受理通知书的基础上,才能向马德里联盟递交申请。②注册周期过长,马德里商标联盟会把商标申请信息发送至申请人指定的各国商标局进行审核,而各国商标审查时间有长有短,导致整个申请周期延迟,如果超过18个月期限未驳回才视为核准注册。
二、
1、申请资料:商标图样、申请书、注册类目、个人身份证或公司营业执照。
2、申请周期:目前欧盟商标注册周期大概为5~6个月左右。保护有效期为10年。10年办理一次续展(续费)。
三、
递交资料——形式审查(1~2个月)——公告期(3个月)——下证。
四、
1、自退出日起,已经注册的欧盟商标权保护范围不再包括英联邦。在退出日之后获得注册的欧盟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不包括英联邦。
2、自退出日起,欧盟商标申请不能申请“转换(Conversion)”为普通英联邦商标申请。
3、自退出日起,仅仅在英联邦使用商标的事实,不再满足维持欧盟商标有效的“在欧盟境内真实有效使用”要求。但是,退出日前,在英联邦境内使用商标的行为,应当计算入“在欧盟境内真实有效使用”的时间。
温馨小提示:
1、欧盟商标申请无须准备“使用证据”,但各位也需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商标“使用证据”。
2、欧盟商标采用形式审查,也就是说只要申请资料没有问题,一般都会进入公告期。但公告期内,任何欧盟成员国公司和个人都有权利对商标提出异议。
3、如果重点发展英国区域的朋友,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英国自退出日起,欧盟商标在英国不再适用。需要重新递交申请,避免被恶意抢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