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er Given”宣布为共同海损!长荣对“堵船事件”召开记者会:对公司影响微乎其微
“Ever Given”轮日本船东Shoe Kisen4月1日宣布共同海损,货主将陷入漫长的等待期。该轮目前停泊在大苦湖接受技术检查,离港日期尚未确定。
这使未投保货物的托运人极易遭受损失,因为船东可以对货物保有留置权,直到支付保证金。投保货物的托运人的保证金将由保险公司支付。
尊敬的客戶,
2021年3月23日我司租輪EVER GIVEN(下稱該輪)自馬來西亞駛往鹿特丹途中,於埃及蘇伊士運河發生擱淺事故,經過六天拖救作業該輪已於3月29日重新浮起。前述拖救作業為共同海損行為,因此該輪船東於4月1日宣告共同海損,並指派共同海損理算人Richards Hogg Lindley蒐集相關共同海損擔保。
請參考船東及Richards Hogg Lindley所發出之General Average Declaration、Standard Instruction 及 Average Guarantee。根據我司提單條款第27條,除非貨方將必要的共同海損擔保(包含我方可能要求的額外擔保)及相關文件提交給共同海損理算人並由其同意放貨,否則貨物將不得交付給受貨人。
為使貴方順利領貨及避免貨物延遲交付,敬請儘速聯繫共同海損理算人並依下述指示提供必要擔保及文件。
已投保的貨物
(a) 由貨物保險人簽署的”共同海損擔保函”(Average Guarantee)及提供貨物發票影本,請依您的地區將文件寄至下列郵箱。請務必在郵件中註記船名EVER GIVEN及您的貨物提單號碼及櫃號。
歐洲/英國地區,email:eg-casualty@rhl-ct.com,電話:+44 151 433 3320
其他地區,email: Singapore.GA@rhl-ct.com,電話: +65 6506 2897/8
(b) 船東選擇不向貨主要求”共同海損擔保函”(Average Bond),不過共同海損理算人保留隨時向貨主要求該函的權利。
未投保的貨物
(a) 由貨主簽署”共同海損擔保函”(Average Bond) 及提供貨物發票影本,文件可直接上傳至以下連結:
(b) 貨方須支付現金擔保,現金擔保額度尚未確定。相關細節請參閱附件Standard Instruction及Richards Hogg Lindley網站以獲得安排現金擔保金額及銀行帳戶等資訊。
如需更多訊息或另行下載擔保表格請至以下共同海損理算人網址查詢,請選擇船名EVER GIVEN,密碼GE2123
https://rhlclientarea.ctplc.com
*併櫃貨物注意事項*
為迅速辨別櫃內的個別貨載詳情,貨代/貨物承攬人應盡速提供共同海損理人併櫃貨物的完整艙單資料,資料中應包含提單號碼、貨物內容描述、貨物重量、託運人及受貨人。
為避免衍生不必要的領貨延誤,請儘速處理以符合共同海損的要求。再次提醒您,除非貨方向共同海損理算人提供了上述共同海損擔保及相關文件,否則貨物將不得交付給受貨人。若您尚有其他問題,您可透Standard Instructions中的郵箱與理算人Richards Hogg Lindley直接聯繫。
我司保留依提單條款主張之權利。
感謝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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