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玩越聪明的BUCKLE TOY,了解一下?
玩具市场从来都红红火火,但是很多卖家恍恍惚惚之间还没搞明白就被告侵权啦,从“雪花片”到“哈驰魔法蛋”,每个季度都有不同主角,你方唱罢我登场!不警醒点规避侵权行为很容易就被各大律所收割一波,所以贴心的方信小编今天分享一款存在潜在侵权风险的名为“BUCKLE TOY”的早教玩具~ (BUCKLE TOY) BUCKLE TOY是一款培养幼儿动作技能,手眼协调,数数,颜色识别,问题解决等能力的早教玩具,最早的一款是名为“Buster”的方块表情玩偶,色彩鲜艳,设计独特,四边均有三条插扣,可以按照数字提示的颜色顺序拼插起来,还可以按照不同的顺序插起来让宝宝解题,可以说是让熊孩子安静下来的神器了。 (最早的Buster Square卡扣玩具) 据了解,玩具的灵感来自创始人Jill Gomez的16个月大的宝宝。这位宝宝对高椅和婴儿车上的插扣有蜜汁迷恋,为了满足自家娃的小癖好,Jill Gomez在网上找不到任何一款关于插扣的玩具的情况下,2008年自己动手制作了这款卡扣玩具,开始了丰衣足食的创业之路,并且也推出了不同的产品,赋予每一个产品一个名字,组成一个大家族,同时外观的设计越来越抓眼球。作为婴幼儿玩具,有趣又益智,很受宝妈们的欢迎。目前主要是分为以下类型: 那么问题来了,这种玩具可以销售吗?侵权吗?怎样避免侵权呀?我们来看一下这种卡扣玩具的知识产权情况。 这款卡扣玩具在知识产权上有很多陷阱,首先是商标方面,BUCKLE TOY这个名词比较特别,跟“HULA-HOOP”虎拉圈一样容易被认为是行业通用词,卖家很容易大大咧咧就直接用了。虽然BUCKLE TOY以公司名义申请的“BUCKLE TOY”(88151067)美国商标尚未注册下来,但是创始人早早就在婴幼儿玩具项目以个人名义申请了美国商标,也就是说BUCKLE TOY不能乱用,无论是作为描述产品的行业词语还是作为标题使用,都随时存在侵权风险。 (BUCKLE TOY美国商标) 那应该怎样描述这款产品比较好?毕竟是玩具,大家会比较集中的使用“kids”,“baby”,“education”这些词语。不过BUCKLE TOY INC还是比较心思细腻的公司,旗下商标除了标志性的“BUCKLE TOY”之外,还注册了“KIDS, BUCKLES”,防止他人随意将“KIDS”和“BUCKLES”这两个关键词语连接使用。 (KIDS, BUCKLES美国商标) 比较灵活的卖家则是在描述中换成了“baby learning toys;educational toys;early education toys”这样的早教玩具来替代卡扣玩具。或者另辟蹊径的卖家构思新的含有关键词“BUCKLE”的臆造商标名称,比如美国商标“BUCKLEYBOO”(4278881)以及BUCKLEYBOO销售的卡扣玩具,商标名称和产品项目也是很应景的。 (BUCKLEYBOO美国商标以及产品) 再者就是关于版权方面的问题。BUCKLE TOY的官网是有多款卡通角色外观的产品的,但都不是电视或游戏知名卡通角色,反而大部分是这个公司创造设计的贴近宝宝口味,有助于认知能力的动物形象。BUCKLE TOY没有为每款玩具申请版权,而是为自己的宣传广告片申请了相关版权,当然,每一款角色卡扣玩具都出现在广告片中,如果随意使用官网图片,用时一时爽,事后可能赔巨款。 (Buckle Toy美国版权) 比较意外的是Buckle Toy旗下目前暂时没有发现相关外观专利,但相似的卡扣玩具中,存在一款个人申请的美国发明专利。这款发明的外观与“纯玩偶类型”的卡扣玩具类似,尤其与上文提到的BUCKLEYBOO销售的产品功能上很相似。也即意味着,直接模仿该产品还是有侵权风险的,即使外观设计上应用了其他动物动漫角色。 避雷小贴士 产品描述中,标题中避免直接使用“Buckle Toy”关键词,可以考虑使用“early education”等早教玩具替代。 考虑改变玩偶外观形象,虽然要视情况而定,但也并非完全没有机会,尤其是增加有趣设计,或者获得流量性高的动漫角色授权,应用其中,也是不错的选择。 模仿美国发明专利那款玩偶型卡扣玩具是有潜在侵权风险的,不妨考虑双肩包类,手提包,斜挎包类的变形设计 © 本文系方信原创文章,部分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归原作所有 欢迎转载,转载请留言公众号联系小编添加白名单并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