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为什么会被驳回?复审答辩的理由有那些?
任何企业在注册商标的时候,都希望可以一帆风顺,从注册到成功获取商标注册证书一气呵成,但往往有的企业注册商标不能如愿以偿,在注册的过程中遭遇到了驳回的决定,大多数人在收到驳回的通知之后,都会选择商标驳回复审,要求商标局再次进行审核,以确保商标可以顺利的完成注册。
可能大家对于什么是商标驳回复审? 驳回复审的理由是什么? 不是很清楚,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
什么是商标驳回复审?
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
驳回复审的理由是什么?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本国或者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2.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3.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商标名称。
4.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5.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商标查询不专业企业独自或者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检索商标不专业,没有检索到有相同、近似商标在先注册
4.商标查询半年盲期商标,因此目前网上能查询到的数据都是盲期的数据。
如果盲期内有人比申请人提前进行申请的话,商标驳回是不可避免的,此种原因的责任不在商标代理机构。
5.商标审查员认知不同因为各个商标审查员的经验、眼界和认知不同,对同一个商标的看法也不有所差异的。目前每个商标审查阶段都是由一个审查员负责的,难免因为审查员的认知,导致商标驳回了。
影响商标驳回复审成功率的主要因素,就是要看复审申请中所阐释的复审理由的“分量”与“成色”。根据以往经验判断为申请人成功进行驳回复审的案例中,主要提出以下几类复审答辩的理由:
1、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经过长期的使用与宣传,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广泛使用,已同申请人形成了一一对应的关系,具备了商标应有的区分性。
2、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设计的崭新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申请商标的核准注册,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3、申请商标同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绘图方式、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呼叫、含义等方面有明显的区分,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不构成近似商标。其中,构成要素、绘图方式、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呼叫、含义等方面的具体区别,可以通过详细的展开说明来进行证明,增强说服力。
4、依据审查标准相一致的原则,结合本案,各引证商标均含有近似的构成要素,且在核定使用的类似群组上都有交叉,但还是会相继被核准注册。由此可见,商标中含有近似的因素并不是被驳回的决定性理由。
因此,商标具备自身显著特征,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请求商标局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小编总结
如果大家在商标注册的过程中遭遇了被商标局驳回的情况,就可以检查自己是否是不符合注册的条件,或者是哪里有问题,然后再进行修改,如果想要申请驳回复审,可以借鉴代理委托机构给出的方案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