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卖家们距离核定征收还有多远
但是有条件的!
首要条件就是出口企业必须拥有货物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免税不退税则需要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但是,由于商业环境等因素限制,
大部分跨境电商卖家都无法做到为每一类、每一批次货物都取得增值税发票。
无法取得有效进货凭证,
意味着卖家要视同内销,按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得抵扣成本。
所以,在很长一段的跨境电商发展史中,跨境卖家都只能在合规与生存的边缘左右为难。
直到2019年10月26日,
这一天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我们后面再说。
先说说早在2015年3月,浙江杭州就率先提出了试行“无票免税”政策,迈出解决跨境电商发票难题的第一步;
2018年9月,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正式出台(财税[2018]103号文),
到了2019年10月,四部委出台跨境电商综试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政策(财税【2019】36号文),
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核定,
普适性的条件,低至千一的实际税负,
各地相继报道的首单成功核定,上市大卖披露的成功案例...
都让卖家们放下了心口大石。
现在政策出台已经两年多时间了,当前核定征收政策的推行情况怎么样了?
据了解,卖家小伙伴们对9610核定征收模式普遍支持的,税负成本低,还解决了税务风险问题,让业务阳光化,走得更稳健。
但同时,在选择9610核定征收实操落地过程中,却又让部分卖家倍感纠结。
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四点:
以前物流公司收到小包货件,是通过外综服企业的名义出口的,无论是多少家客户,都是用外综服企业的报关抬头。
但是9610报关出口却是要求用卖家企业自身的名义申报货物清单的,如此一来,一千家9610客户,就有一千个申报清单。
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9610的时效更低,费用更高了。
9610监管模式对卖家是没有资质要求,但是对物流商却是有资质要求的。
能否找到合适、靠谱的物流资源,也是广大卖家的一大难题。
地球人都知道,做跨境电商是不会只有一个店铺的。
那么问题来了:
要么根据店铺,每个公司各自出口,各自申报纳税(财务小姐姐开始脸色发白);
要么是所有店铺的收入集中在一个公司申报(市场常见做法)。
从法理上看,多家相互独立的公司收入集中在一家是否可以得到支持?
企业对政策的理解和监管机构对政策的理解有时候是存在一定差异的,甚至不同地区对政策理解也有所不同。
比如,从财税【2019】36号文上看,核定征收是没有收入上限的,10万销售额可以核定,1亿销售额也没有说不可以。
但是在实际申报核定时,
部分地区的监管部门提出:“50万销售额的时候拿不到发票我们是理解的,500万拿不到发票也是可能的,但是销售额都过亿了,还说拿不到发票,我们就不能接受了。”
(确实有理有据,很难反驳啊)
无论如何,越来越多的卖家在追求更适合自身的方式,走向阳光化,降低经营风险,
是一件让我们倍感欣慰的事。
我们知道9610核定征收不是终点,是国家引导跨境电商出口合规化历程的又一座里程碑!
我们相信在未来会有更多切合行业特点的政策陆续出台,让合规经营更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