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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起,这些海关新政将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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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4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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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仓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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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起

这些海关新政将正式实施

速来围观!!



海关总署公告


关于明确进口货物疏港分流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进口货物疏港分流作业,现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因港区不具备存放条件必须疏港分流的进口冻品、生鲜、特殊物品(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药品、危险化学品等特殊货物,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可申请开展疏港分流作业。除上述情况外,仅允许在防止货物阻塞港口的情况下,申请开展疏港分流作业。


二、进口货物疏港分流作业,应在同一港口范围内由一个港区向另一个港区,或由一个港区向从事公共堆存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开展。


三、进口固体废物禁止办理疏港分流业务。


四、疏港分流货物需开展境内公路运输的应施加海关封志或商业封志。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关于压缩国境口岸卫生许可审批时限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3号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证照分离”改革的决策部署,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推进营商环境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决定将项目编码26003的许可事项“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审批时限压缩至13个工作日,各主管海关应当自受理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此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过渡期内审批时限不变。



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7号)配套执行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含通用标准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单项标准)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2号同时废止。



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

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接入有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9号


为做好海关总署2018年165号公告执行工作,现就海关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企业接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支付相关原始数据的接口文档及接入方式参见《海关跨境电商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平台数据实时获取接口(试行)》。有关接口如有变更将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服务平台“文档资料”栏目及时发布。


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使用数字签名技术向海关提供数据,并对所提数据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全面开展舱单及相关电子

数据变更作业无纸化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80号


为配合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进一步便利进出境物流,海关总署决定全面开展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变更作业无纸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舱单传输人、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人可通过手工录入或报文导入的方式,向海关办理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变更手续,无需提交纸质单证资料。

因海关管理需要,或者因系统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传输相关数据的,舱单传输人、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人应予提供纸质单证资料。


二、部分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数据项调整如下:

(一)在水空运《原始舱单数据项》、《预配舱单数据项》、《装载舱单数据项》、《理货报告数据项和分拨货物、物品理货报告数据项》、《运抵报告数据项和分拨、分流运抵报告数据项》、《分拨货物、物品申请数据项和疏港分流申请数据项》、《出口落装申请数据项》、《出口落装改配申请数据项》中,增加“变更原因描述”、“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变更申请联系人电话”数据项。

如下图所示,申请变更时需点击变更原因按钮完成填写。

(二)在公路《原始舱单数据项》、《预配舱单数据项》、《运抵报告数据项》、《理货报告数据项》、《落货申请数据项》、《落货改配申请数据项》中,增加“变更原因描述”、“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变更申请联系人电话”数据项。

(三)在铁路《原始舱单数据项》、《预配舱单数据项》、《理货报告数据项》、《运抵报告数据项》、《运单归并数据项》、《运单分票数据项》、《进境货物准入申请数据项》、《出境货物准出申请数据项》、《铁路准入(出)到货信息数据项》、《铁路准出离港信息数据项》中,增加“变更原因描述”、“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变更申请联系人电话”数据项。


三、“变更原因描述”、“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变更申请联系人电话”数据项填制规范如下:

(一)“变更原因描述”,填写舱单或舱单相关电子数据的变更原因及需要说明的情况,使用中文表述,最大长度支持1024位字符。

(二)“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填写提交变更申请的企业联系人姓名,使用中文或英文表述,最大长度支持50位字符。

(三)“变更申请联系人电话”,填写变更申请联系人的联系电话,最大长度支持50位字符。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实施企业协调员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81号


为落实“以企为本,由企及物”海关管理理念,营造诚信守法便利、关企合作共赢良好信用环境,构建海关与企业亲清合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海关实施企业协调员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协调员是由直属海关选定,专门负责协调海关与企业涉及海关业务相关事宜的海关工作人员。


二、企业协调员的服务对象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


三、企业协调员为企业提供下列服务事项:

(一)提供海关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二)听取并反映企业合理诉求;

(三)协调解决企业办理海关业务疑难问题;

(四)征询对海关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五)指导企业规范改进,开展诚信守法宣传;

(六)指导企业配合海关管理工作;

(七)负责关企合作的其他事宜。


四、企业应当指定分管关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联系人,负责与海关沟通联系。


五、企业协调员需要实地赴企业开展工作的,应当实行双人作业;按照规定有应当回避情形的,认证人员应当申请回避。


六、企业协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取消企业协调员资格:

(一)有违法和严重违纪行为的;

(二)违反海关廉政等规定,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海关工作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

(四)滥用海关职权,要求企业办理与关企合作无关事项的;

(五)不履行职责或者无故拖延解决企业所提问题的;

(六)不再具备企业认证专业资质的;

(七)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企业协调员的。


七、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发布部分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83号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保证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发布2018年商品归类决定(Ⅰ、Ⅱ),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对部分因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而同时失效的商品归类决定一并予以发布。



关于全面推行转关作业无纸化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3号


为进一步规范和简化转关货物海关监管手续,海关总署决定全面推行转关作业无纸化。


企业无需再以纸质提交转关申报单或者汽车载货清单,交验《汽车载货登记簿》、《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司机签证簿》。海关需要验核相关纸质单证资料的,企业应当按照要求提供。


转关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以及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凭海关转关货物电子放行信息,办理转关货物的提货和发运手续。


进口转关货物运抵指运地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出口转关货物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应当向海关申报转关运抵报告电子数据。


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

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


本公告旨在做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工作,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


公告内容主要包括跨境电商企业管理,通关管理,税收征管,场所管理,检疫、查验和物流管理,退货管理,其他事项等细则。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消费者(订购人)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零售进出口商品交易,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交易电子数据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


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时间以海关接受《申报清单》申报时间为准。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6号同时废止。境内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已签订销售合同的,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开展可延长至2019年3月31日。



关于规范海关核查工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5号


为规范海关核查工作,保障海关统一执法,维护被核查人的合法权益,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海关实施核查时,需要对被核查人的有关资料进行复制的,由被核查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代表(以下统称被核查人代表)确认复制资料与原件无误后,在复制资料上注明出处、页数、复制时间以及“本件与原件一致,核对无误”并签章。有关资料需要翻译的,被核查人应当提供符合海关要求的译本,并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海关对被核查人的电子数据进行复制的,应当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数据内容以及原始载体存放处等,由制作人和被核查人代表签章。


二、海关进行检查时,应当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检查记录》,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检查场所负责人签名,被核查人代表签章。


三、海关询问被核查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时,应当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询问笔录》,并由询问人、记录人和被询问人签名确认。


四、海关进行抽样、采样时,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抽/采样凭证》,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签字及被核查人代表签章。


五、海关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要求被核查人进行整改的,应当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核查整改通知书》。


六、核查结束时,海关应当填写《核查工作记录》,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签字及被核查人代表签章。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关于开展后续核查工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28号)号同时废止。



关于推广加工贸易料件

内销征税“自报自缴”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6号


为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推广加工贸易料件内销征税自主申报、自行缴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进出口企业、单位在办理加工贸易料件内销征税预录入时,选择“自报自缴”后,无需再录入“料件首次进口日期”,利用预录入系统的海关计税(费)服务工具计算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并对系统显示的税费计算结果进行确认,连同报关单预录入内容一并提交海关。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保税维修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3号


为规范海关对保税维修业务监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适用于海关对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的监管,即企业以保税方式将存在部件损坏、功能失效、质量缺陷等问题的货物或运输工具(以下统称“待维修货物”)从境外运入境内进行检测、维修后复运出境。


二、企业可开展以下保税维修业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规定和部门规章允许的;

(二)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开展的。

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作出的规定准许外,企业不得开展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保税维修业务,不得通过保税维修方式开展拆解、报废等业务。


三、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应满足以下条件,并接受海关实地验核评估:

(一)海关认定的企业信用状况为一般信用及以上;

(二)企业应当具备开展该项业务所需的场所和设备,对已维修货物、待维修货物、无法维修货物、维修用料件、维修过程中替换下的旧件或坏件、维修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等进行专门管理;

(三)企业应当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管理制度和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对维修耗用等信息的全程跟踪,并按照海关要求进行申报;

(四)符合海关监管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应向海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情况说明;

(二)企业对外签订的维修合同;

(三)品牌所有人或代理人对维修业务的授权文件。

属于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个案批准同意开展的保税维修项目,还应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五、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所需的维修用料件可以采用保税或者非保税方式进口。适用保税方式进口的,企业应实施以维修工单为基础的据实核销。


六、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应设立保税维修专用账(手)册,建立待维修货物、已维修货物、无法维修货物等信息的电子底账。企业采用保税方式进口维修用料件的,保税维修专用账(手)册还应包含维修用料件电子底账。

保税维修专用账(手)册备案商品不纳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管理。


七、企业设立电子账(手)册时,按照以下规则填报:

表头“监管方式”填报“保税维修(1371)”,“保税方式”填报“保税维修(5)”,账册周转金额根据企业自身实际生产能力和合同情况自行确定填报。

备案成品填报“货物品名(已修复)”和“货物品名(无法修复)”。

备案料件填报“货物品名(待修复)”和“维修用保税料件”,其中“维修用保税料件”按照货物品名据实填报。


八、保税维修账(手)册核销周期按海关监管要求和企业生产实际确定,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1年;开展飞机、船舶等大型装备制造业的保税维修企业,经主管海关确认,可参照合同实际有效期确定账(手)册核销周期。


九、企业办理保税维修货物进出口申报时,备案料件“货物品名(待修复)”、备案成品“货物品名(已修复)”和“货物品名(无法修复)”均按照“保税维修(1371)”监管方式申报;

采用保税方式进口的“维修用料件”按对应的“进料加工(0615)”或“来料加工(0214)”监管方式申报;需复运出境的按对应的“进料料件复出(0664)”或“来料料件复出(0265)”监管方式申报出口;需结转使用的,按对应的“进料余料结转(0657)”或“来料余料结转(0258)”监管方式申报;

维修替换下的旧件、坏件、维修产生的边角料按实际报验状态采用“进料边角料复出(0864)”或“来料边角料复出(0865)”申报,统一按对应备案料件的项号复运出境;无法对应备案料件项号或采用非保税方式进口“维修用料件”的,统一按对应备案待维修货物的项号填报复运出境。


十、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的待维修货物、已维修货物、无法修复货物、维修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替换下的旧件、坏件,原则上应全部复运出境。确实无法复运出境的,不得内销,企业应当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的相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3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其中属于固体废物的,企业应当按照《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第12号)和国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要求交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

通过保税方式进口的维修用料件余料,企业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置。


十一、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原则上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并如实申报该核销期内维修替换下的旧件、坏件信息(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等)。

  以保税方式进口维修用料件的企业,还应如实申报维修中使用保税料件产生的边角料信息(包括品名、规则型号、数量等)。


十二、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海关报告并整改。整改期间,海关不受理企业新设保税维修专用电子化账(手)册,原保税维修专用电子账册自本核销周期截止日起暂停执行。

(一)不再符合本公告第二、三条所述业务开展条件的;

(二)未能将保税维修有关货物、料件、维修替换下旧件、坏件、维修中产生的保税边角料等按规定进行处置的;

(三)在保税维修过程中违反国家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的,擅自处理维修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

企业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主管海关认可后,方可开展新的保税维修业务。

海关发现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企业整改。


十三、企业涉嫌走私被海关立案调查的,海关不受理企业新设保税维修专用电子化账(手)册。


十四、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开展保税维修业务:

(一)企业倒闭或破产,或被政府主管部门撤销经营资格的;

(二)海关认定的企业信用状况被降为失信企业的;

(三)保税维修货物在境内被转让或移作他用的;

(四)整改期满仍不能按照海关要求对保税维修货物进行管理的。


十五、本公告实施前已经试点开展的保税维修业务,可在电子化手册有效期内或电子账册核销周期内按原有规定继续开展业务,之后统一按照本公告有关要求进行办理。


十六、本公告中保税维修业务涉及商品安全的相关要求另行公告。


十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按照《海关总署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保税维修业务有关监管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59号)办理。


十八、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5号

公布货物自动进口许可措施调整有关事项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进口体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对自动进口许可措施进行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对118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货物实施的自动进口许可措施。上述货物共15种,包括汽轮机、汽车产品、发动机(非87章车辆用)及关键部件、水轮机及其他动力装置、化工装置、食品机械、造纸机械、纺织机械、金属冶炼及加工设备、电气设备、铁路机车、移动通信产品、船舶、医疗设备、游戏机等。


二、对海关商品编号8704210000、8704310000项下的汽车产品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三、本公告由商务部、海关总署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四、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2018年12月31日起

16项固体废物禁止进口


为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对现行的《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进行以下调整:


一、将废五金类、废船、废汽车压件、冶炼渣、工业来源废塑料等16个品种固体废物,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自2018年12月31日起执行


二、将不锈钢废碎料、钛废碎料、木废碎料等16个品种固体废物,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自2019年12月31日起执行。


《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7年第39号公告)所附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2018年年底调整为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其他国家或地区新政


1月1日起,中澳贸易“零关税”来了


中澳自由贸易协定自2005年4月启动谈判,2015年6月17日正式签署,2015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从2015年起,中澳双方进行过四次关税减让,从澳大利亚进口的商品开始逐步降低关税,相当一部分商品会在5年内实现零关税。根据中澳自贸协定,2019年1月1日起将实施第五轮产品的降税。


这就意味着,2019年开始我国取消澳大利亚所有关税!而作为回礼,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国所有进入澳大利亚的中国商品的关税将被取消!


同时,中澳两方企业还签署了跨越5年、总价值达758亿元的11项协议。中国与澳大利亚在健康、金融科技、城市和环境服务、旅游服务等方面的合作正在不断深入。



1月1日起,俄罗斯将对鞋、大衣等

十类商品实行强制标签管理


根据《俄罗斯联邦国家贸易管理法》,俄政府于2018年4月28日颁布第792-р号政府令,对鞋、大衣等十类商品实行电子识别(RFID)强制标签管理。该政府令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


提醒在俄华商和有关企业密切关注该法令实施情况,并严格遵守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履行相关手续,避免不必要损失。



1月1日起,香港海关执行新版商品HS编码


2019年1月1日起,装运的进出口货物,必须按照最新修订的《香港进出口货物分类表(协调制度)》报关。


本次修订涉及7个货物项目,包括食品、化学产品、贱金属和机械。另11个货物项目涉及修改中文数量单位。


2019年版港货协制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就2019年1月1日或以后进出口货物递交的报关单,必须按照此版本填报。



2019年1月1日起

原产香港的货物进口内地零关税


12月14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迎来升级,香港与商务部签署《货物贸易协议》,自2019年1月1日起,原产香港的货物进口内地将全面享受零关税。


《协议》梳理和更新CEPA下关于开放和便利货物贸易的承诺,将进一步提升CEPA下货物贸易的开放水平。自2019年1月1日起,透过优化原产地规则的安排,原产香港的货物进口内地将全面享受零关税。


税收(关税)新政


1月1日起,中国决定对美国汽车

及零部件暂停加征关税3个月


12月14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称,为落实两国元首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暂停加征关税3个月,涉及211个税目。 



自2019年1月1日起

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国将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扩大清单范围。


税收政策的调整,一是将年度交易限值由每人每年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今后随居民收入提高相机调高。二是将单次交易限值提高至5000元,同时明确完税价格超过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三是明确已经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商品清单的调整,一是将部分近年来消费需求比较旺盛的商品纳入清单商品范围,增加了葡萄汽酒、麦芽酿造的啤酒、健身器材等63个税目商品;二是根据税则税目调整情况,对前两批清单进行了技术性调整和更新,调整后的清单共1321个税目。




进出口企业注意

部分关税1月1日起大调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主旨演讲中有关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指示精神,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


为积极扩大进口,削减进口环节制度性成本,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国将对700余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包括新增对杂粕和部分药品生产原料实施零关税,适当降低棉花滑准税和部分毛皮进口暂定税率,取消有关锰渣等4种固体废物的进口暂定税率,取消氯化亚砜、新能源汽车用锂离子电池单体的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


继续对国内发展亟需的航空发动机、汽车生产线焊接机器人等先进设备、天然饲草、天然铀等资源性产品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


为适应出口管理制度的改革需要,促进能源资源产业的结构调整、提质增效,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化肥、磷灰石、铁矿砂、矿渣、煤焦油、木浆等94项商品不再征收出口关税。


为支持“一带一路”和自由贸易区建设,加快推进我国与相关国家的经济贸易合作,营造有利于经济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的外部条件,2019年我国对原产于23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商品实施协定税率,其中进一步降税的有中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澳大利亚、韩国、格鲁吉亚自贸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


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货物贸易协议,对原产于香港、澳门的进口货物将全面实施零关税。随着最惠国税率的降低,相应调整亚太贸易协定项下的孟加拉和老挝两国特惠税率。


2019年7月1日起,我国还将对298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第四步降税,同时对部分信息技术产品的暂定税率作相应调整。



国税局个税APP上线

1月起个税专项扣除申报手机就能完成


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APP软件已经上线,广大纳税人可以在主流应用市场或在税务部门官方网站扫二维码下载,手机端目前支持实名注册功能,税务部门正在抓紧进行校验和压力测试,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功能将在2018年12月31日正式投入使用。


这意味着,明年1月1日起,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在手机上就能完成。



(消息来源:海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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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马逊低价商城上线已过一周,它的威力开始显现。卖家群里有信息分享,已有卖家日出千单,而且在BestSeller榜单中,低价商城的产品已经上榜。因此亚马逊目前确实在培育低价商城,让商城内SKU享有主站同样的权重待遇。由此可见,亚马逊三方卖家正在面对一个全新的对手,在平台之内要分一杯羹。亚马逊低价商城项目很多卖家都非常感兴趣如何入驻。此前为内部邀请,亚马逊Haul卖家需要将库存发至国内指定的FC履约中
阿里跨境大涨,Lazada亮底牌叫板劲敌!
11月15日晚间,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布了截至 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业绩。图源:阿里巴巴集团2024年9月季度财报截图财报显示,本季度收入为人民币2365.03亿元,同比增长5%。经调整EBITA同比下降5%至人民币405.61亿元。主要归因于阿里巴巴对电商业务的投入增加所致,部分被收入增长和运营效率提升所抵销。首席执行官吴泳铭表示:“我们对核心业务的前景较过往更有信心,并将继续投入以
重磅消息!亚马逊2025年费用冻结:卖家的春天来了!
就在昨天,亚马逊为广大卖家送来了一则重磅利好消息:2025年,亚马逊美国站的销售佣金和配送费将不会上涨!更让人兴奋的是,亚马逊还承诺明年不会新增任何收费项目,并且部分费用将推出优惠政策。对于深受“费用重压”困扰的卖家们来说,这无疑是一剂强心针。亚马逊多年来习惯在年初调整各类费用,今年却一反常态地宣布冻结2025年的收费标准。这一决策不仅缓解了卖家对于成本上涨的焦虑,也直接影响了卖家的利润率。更重要
欧盟包装新规2025生效,电商物流成本或将上升
AMZ123获悉,近日,据外媒报道,欧盟即将实施的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P&PWR)正引发广泛关注,这一新规预计将对电商企业带来显著影响。该法规计划于2025年初生效,旨在减少包装浪费、减少塑料使用并推动可持续发展。这不仅增加了运营成本,也对现有的物流和包装模式提出了全新挑战。新法规要求物流包装的重量和体积必须最小化,不得超出保护商品和运输需要的范围。另外,到2030年,物流包装内部的空隙
美国假日季购物趋势:亚马逊等平台仍为82%消费者热门选择
AMZ123获悉,11月20日,据外媒报道,随着黑色星期五临近,电商营销平台Omnisend发布了一项关于美国消费者节日送礼计划的调研报告,揭示了从送礼对象到购物习惯的多方面趋势。报告显示,父母成为美国消费者今年节日购物的首选,51.24%的消费者表示父母在他们的送礼名单上,配偶紧随其后,占比为50.83%。孩子以49%的比例位列第三,这标志着节日购物的重心正在发生变化,不再仅围绕孩子展开。此外,
越南拟修订税法,要求电商平台为卖家代扣代缴税款
AMZ123获悉,近日,据外媒报道,越南政府发布了《税收征管法》修正案草案。若获通过,该草案将于2025年1月1日起生效,将对电商平台和数字平台产生重大影响。草案要求电商平台为其卖家代扣、代缴税款,并向税务机关报告相关金额,涵盖个人和企业交易。这一变化可能对电商平台的运营流程、技术系统和成本管理带来新挑战。对于跨境电商和数字服务提供商,如Facebook、苹果、Netflix等,草案规定必须在越南
美国Q3电商销售额同比增长7.5%,占零售总额比重持续上升
AMZ123获悉,日前,据外媒报道,2024年第三季度,美国电商销售额增速显著超过一般零售额,在零售总额中的份额也继续扩大。根据美国人口普查局的最新数据,第三季度未经调整的电商销售额达2888亿美元,环比增长2.2%,同比增长7.5%,这一同比增速远高于零售总额2.2%的增长,显示消费者对在线购物的偏好持续加强。在1.8万亿美元的零售总额中,电商占比达到15.6%,高于去年同期的14.8%,也超过
亚马逊宣布2025年不提高推荐费和物流费,不引入新费用类型
AMZ123获悉,11月19日,亚马逊表示2025年将不会对销售合作伙伴增加美国推荐费和亚马逊物流(FBA)费用,不会引入任何新的费用类型,还将降低部分费用并提供新的优惠。亚马逊表示,尽管面临通货膨胀和对员工薪酬和福利的更多投资,其仍成功通过创新、提高效率和减少缺陷来降低成本。在未来几周以及到2025年,亚马逊将继续投资于与费用相关的产品体验,包括改进费用计算器和费用预览工具,通过估算运输成本和推
黑五前夕销量差的一塌糊涂!或与Temu大促抢跑有关?我们公司Temu部门开始爆单了……
匿名用户我的C位从今年9月开始,销量数据和利润同比都是下滑的。进入10月,本以为有秋促就会好点,结果确实不如人意。看到爆单的都是在推万圣节等季节性产品的卖家朋友,确实也是羡慕。进入11月,以为终于迎来了真正的旺季,但截止目前,还不如10月?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亚马逊大促活动时间是所有平台时间最短的,难道大促流量要被其他平台抢光了?我们公司Temu部门都开始爆单了,亚马逊部门却在吃土。「 精彩回帖
卖家必看!揭秘亚马逊黑五流量飙升真相?
众所周知,每年黑五网一前夕,销量下滑潮对大多数卖家来说都难以避免,消费者正抑制消费,等着大促期间再集中购物。但今年除了上述现象,更有卖家反映,关键时刻大量关键词的自然位(搜索页自然排名)消失或降低,销量骤降,苦不堪言!卖家疯狂吐槽,你是否中招?一位卖家在论坛上发帖称:我们的ASIN一直排在搜索结果的前一两位,但前几天出现了断续的情况,今天直接流量消失了。流失的词有近40个!!!是不是亚马逊调整了算
单量有希望了!亚马逊接连更新 5 项新功能!
正文最近亚马逊的更新真是不停歇,前台页面、后台页面、各项政策等等更新,一个接一个,搞得卖家们应接不暇!但为了帮助卖家们迎战黑五,亚马逊最近先后更新了5条的利好政策,所以卖家们一定要码住吃透,并分享给需要的人。更新1:热门搜索词(支持以天为维度查看)路径:后台菜单 > 品牌 > 品牌分析 > 热门搜索词 > 显示筛选条件现在这个报告的查看范围,分为: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注
卖家吐槽亚马逊“不公平操作”:新品直接被“隐身”!
最近,亚马逊卖家圈子里炸开了锅!不少卖家反映自己的新品列表莫名其妙地被隐藏了,而这背后竟然和亚马逊自营的“神操作”脱不了干系。新品被隐藏,流量去哪了?根据卖家们的反馈,只要亚马逊自营和第三方卖家销售同款商品,第三方卖家的新品列表可能就直接被隐藏。而且就算卖家给出的价格比亚马逊自营更低,也无法被优先展示,除非买家主动清除所有筛选条件才能找到。这波操作直接让卖家们的商品曝光率直线下降,新品流量自然也就
周销量破万!黑五前夕,SHEIN卖家已爆单
在多平台提前预热、开启优惠活动等系列动作中,2024年黑五“抢单大战”缓缓拉开了序幕。当存量博弈竞争愈发激烈,为赢得这次年终流量盛宴,跨境卖家们逐渐将目光投向了蓬勃发展的新兴跨境电商平台。其中,全球领先的时尚电商平台SHEIN的黑五表现饱受关注。AMZ123了解到,在这黑五年终大促决胜在即的紧要关头,已有一批卖家在SHEIN上提前开启了“爆单模式”。数字化时代,相较于依赖压缩利润的价格折扣策略,出
曝光超600万,粘粘球再次翻红!解压玩具成圣诞送礼新趋势
年末购物季的第一枪——黑五已经打响,接下来我们将迎来感恩节、圣诞节和新年购物热潮。为掌握消费者购物心理和计划,为Q4重大节日和年末购物季获取营销和选品的参考,投大大数据研究院深入分析了市场调研机构Numerator发布的《2024年Q4假期调查》报告,从感恩节、圣诞节和新年前夕三大节点展开消费洞察。庆祝意向高大多数美国消费者(95%)将至少庆祝2024年剩余的四个主要假期中的一个,72%将至少庆祝
小心! 今年黑五网一,你会被对手盯得更紧
如果你在亚马逊前台看到的每一个竞品广告位,都能精确对应到后台具体的广告活动,并快速还原该广告活动的投放策略。对于研究竞品的广告打法,是不是有巨大的价值?明人不说暗话,还是直接用图说话。搜索页首页首行广告位对应的广告活动详情页广告位对应的广告活动上边两个图中红色框就是每个广告位上的产品对应的后台的广告活动ID和投放小组ID的信息。广告活动下方,我们展示了广告活动的投放策略,帮助你快速了解该活动投放的
《从美国消费看中国优质制造复苏》PDF下载
22 年以来美国面临消费者信心指数和实际购买力的下行,个人消费支出增速放缓。美国零售销售额 10月同比+7.5%,分行业看刚需消费表现优于行业整体,而耐用品消费、可选消费增速低于行业整体。
《百舸争“流”,中国品牌出海流媒体电视营销白皮书》PDF下载
流媒体内容基于网络传输,以点播形式为主可以通过各种电子设备传播。预期在 2024年,将有 21.7 亿人通过付费订阅的流媒体观看视频内容,也就是全球超过四分之一的人口会拥抱这种新媒体形态。1而在美国,已经有 75% 的人口在观看流媒体内容,这一数字已然超过了社交媒体用户或传统电视用户。
《2024年TikTok Shop美区商家增长白皮书-第三季度》PDF下载
随着社交媒体的渗透率和活跃度增长,全球掀起一波网络红人经济,依赖红人的曝光能力和粉丝信任感,带动品牌和商家的生意增长。而抖音全球领先的用户标签和兴趣内容推荐算法,挖掘高质量的内容,并通过内容快速打造大量垂直细分的KOL和KOC,从而推进兴趣电商的发展。从传统电商上的人找货,往兴趣电商的货找人,扩大消费人群和电商的范围。
《2024年美妆个人护理跨境电商专题研究》PDF下载
2023年我国出口前五大市场分别是美国、中国香港、英国、日本和印度尼西亚,占我国化妆品出口总额的48.7%。紧随其后的是韩国,2023年同比增长108.5%,从2022年的第15位飙升到第6。
《2024中国跨境电商海外营销观察》PDF下载
品牌内容营销新增长点正聚焦在社交媒体平台的影响力增长上,BrandOS评分根据中国出海企业核心诉求及发展特征,通过量化海外社交媒体运营状况,为品牌在各大社媒平台主页提供统一客观参考坐标
《2024 美国、英国、阿联酋年终购物旺季报告》PDF下载
本次研究探讨了塑造数字经济的信念和行为,重点关注了如黑色星期五、白色星期五、网络星期一和双十一等购物高峰期。
《东南亚运动户外电商行业市场洞察》PDF下载
东南亚户外运动市场近年来呈现出迅速增长的趋势。数据显示,当前户外运动相关类别的年增长率已超过100%,市场规模更是突破了3亿美元。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转变以及运动与健康意识的提升,这一市场的扩展趋势还将持续加强,预计未来几年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2024独立站0-1开店指南》PDF下载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商家选择建立独立站,以更好地掌控品牌、提升用户体验和拓展国际市场。本指南将从独立站的概念、商业模式到网站搭建,为您提供详细的建议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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