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局关注“价之链被索要10亿赔偿金”事件,后续进展如何?
前不久浔兴股份发布公告向价之链创始人甘情操、朱玲,以及深圳市共同梦想科技企业索要业绩补偿款10亿余元事件引起业界一片哗然。
近日,雨果网发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此事也进行了关注。9月28日,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浔兴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关于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闽证监函【2018】491 号)
随后浔兴股份发布《关于对福建证监局监管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就相关问题进行回复:
2017 年,公司收购深圳价之链跨境电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 价之链)65%股权,形成 7.84 亿元商誉。根据收购业绩承诺,深圳价之链 2018 年实现净利润应不低于 1.6 亿元。2018 年上半年,深圳价之链营业收入 3.81 亿 元,同比增长 70.53%,亏损 0.19 亿元,同比下降 209.63%,存在商誉减值风险。 请详细说明你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深圳价之链的日常管理是否正常有效及深圳价 之链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
浔兴股份回复: 2017 年 9 月,公司完成对价之链 65%股权收购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保障 价之链在并购后能够保持原有团队的稳定性、积极性,确保经营的连续性、稳定 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以及使甘情操、朱铃、共同梦想充分实现其做出的价之链 业绩承诺,公司在业务层给予甘情操、朱铃、共同梦想为核心的价之链经营团队 充分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并为其业务开拓和维系提供足够的支持。
价之链财务总监黄利因在 2018 年度上半年财务报表数据确认、分红款发放、 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严格履职及遵守执业规范被逼离职后,2018 年 9 月公司推 荐并经价之链董事会批准,价之链聘任杜慧娟为财务总监。但是,目前价之链的 公章、财务专用章、出纳章、银行 Ukey、相关内部权限等均由甘情操、朱铃控 制,拒绝杜慧娟接触,财务总监无法履职,公司无法对价之链的财务管理、会计 核算、资产资金安全形成有效监管。
鉴于价之链已出现亏损,以及甘情操、朱铃有意逃避履行业绩承诺补偿的行 为,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中 的仲裁条款约定,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已受理公司申请;目前,尚未开庭审理。详见公司《关于仲裁事 6 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4)。
为保证甘情操、朱铃、共同梦想团队对价之链行使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公司 未参与价之链的经营,仅通过委派董事、监事、财务总监方式了解价之链经营情 况、行使监管权。公司 8 月份安排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人员对价之链进行审计检 查,针对发现问题多次口头、书面要求价之链、甘情操、朱铃进行整改,但甘情 操、朱玲置之惘然。基于此,公司敦促价之链董事会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纠 正甘情操、朱铃的错误做法,必要时追究违法违规人员的相应法律责任,切实保 证公司对价之链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产资金安全的有效监管。
2018 年 9 月 8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 票复牌的公告》,你公司拉链业务及相关资产和负债以 12 亿元对价出售给福建 浔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浔兴集团)的重大资产重组终止。请说明 2016 年 11 月浔兴集团向天津汇泽丰转让其所持 25%股权,2017 年 9 月你公司向甘情操 等 21 名股东收购深圳价之链 65%的股权以及上述你公司拟向浔兴集团出售拉链 业务三项交易之间是否存在一揽子交易安排,是否存在其他补充协议或利益安排。
浔兴股份回复:浔兴集团向天津汇泽丰转让其所持 25%股权、浔兴股份收购深圳价之链 65% 股权以及浔兴股份拟向浔兴集团出售拉链业务三项交易并非一揽子交易安排,交 易各方不存在其他补充协议或利益安排。以上三项交易的原因及过程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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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兴集团向天津汇泽丰转让其所持 25%股权的原因及过程
根据浔兴集团于 2016 年 11 月 16 日披露的《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为减少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引入投资者,优化上 市公司治理结构,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上市公司全 体股东利益最大化,与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分享上市公司发展成果,浔兴集 团拟出让其所持有的浔兴股份流通股 89,5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5%)。 根据天津汇泽丰于 2016 年 11 月 16 日披露的《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为以对浔兴股份的股份收购为契机,通过优化上市 公司管理及资源配置等方式,全面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支持上市公司 7 继续发展现有主业的同时,推动上市公司对其主营业务进行适当调整,天津汇泽 丰同意受让浔兴集团拟出让的浔兴股份流通股 89,500,000 股。
2016 年 11 月 11 日,天津汇泽丰与浔兴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天津 汇泽丰以现金 25 亿元收购浔兴集团持有的浔兴股份无限售流通股 89,500,000 股。按照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 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根据天津汇泽丰、浔兴集团出具的《承诺函》,双方在 该次股权转让时并未签署与浔兴股份向浔兴集团出售拉链业务相关的协议、承 诺,也未作出与浔兴股份向浔兴集团出售拉链业务相关的约定或类似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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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兴股份向甘情操等 21 名股东收购价之链 65%的股权的原因及过程
根据浔兴股份于 2017 年 7 月 22 日披露的《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为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新增利润增长点, 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浔兴股份拟向甘情操等 21 名股东收 购价之链 65%的股权。
2017 年 7 月 7 日,浔兴股份与甘情操等价之链全体股东及价之链签署了《股 权转让协议》,按照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协议》自下述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本次交易获得价之 链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价之链的公司及/或合伙企业股东内部有权机 构已批准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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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兴股份向浔兴集团出售拉链业务的原因及过程
根据浔兴股份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披露的《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为减少关联交易,聚焦跨境电商产业,实现转 型升级与长远发展,获取推动公司业务转型升级亟需的资金,提升上市公司的资 产质量,浔兴股份拟向浔兴集团出售拉链业务。
2018 年 5 月 10 日,浔兴股份与浔兴集团签署了《资产出售协议》,按照协 议约定,《资产出售协议》自下述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1、本次交易获得 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浔兴集团的内部有权机构已批准本次 交易。” 综上所述,浔兴集团向汇泽丰转让其所持 25%股权、浔兴股份向甘情操等 21 名股东收购价之链 65%的股权、浔兴股份向浔兴集团出售拉链业务,系由浔兴集 8 团、天津汇泽丰、浔兴股份、甘情操等 21 名价之链股东按照其自身战略安排, 分别经其内部审议程序作出决策。三项交易系在不同时间段由不同的主体分别协 商达成;三项所涉协议系由各次交易的交易方分别独立签署,签约主体、签约时 间、标的资产等均不相同,且交易各方不存在其他补充协议和利益安排;三项交 易相互独立,均自其生效条件成就时即为生效,三项交易并非互为条件,任何一 项交易是否成立或实际履行不影响另两项交易的达成及履行。因此,三项交易并 非一揽子交易安排。
综上,浔兴集团向天津汇泽丰转让其所持浔兴股份 25%股权、浔兴股份向甘 情操等 21 名股东收购价之链 65%的股权以及浔兴股份向浔兴集团出售拉链业务 三项交易并非一揽子交易安排,除已披露协议和安排之外,各方不存在其他有效 的补充协议或利益安排。
雨果网了解到,在10月11日晚,价之链曾通过其官方公众号发布声明称,浔兴股份指控失实。
以下为具体声明:
本人自价之链与浔兴股份签署并购协议后起,一直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与董事长王立军、前实际控制人施能坑家族进行沟通,并要求和希望其就上市公司、王立军与本人所签署的协议进行履约,其中包括已签署协议中的并购款项付款、为价之链提供资金支持、本人资金购买浔兴股份股票等条款。但是浔兴股份和王立军在对本人和团队承诺发生多项违约的情况下,反而先行发起仲裁,对本人以及管理团队发起不实指控。
现就相关指控,本人郑重声明:
一、本人及团队没有任何转移公司资产等相关违约、违法行为。
二、本人与团队对浔兴股份的对赌协议的履约时间为三年累计承诺,并且赔偿上限为收购本人与团队的收购对价即5.2亿元。浔兴股份在三年业绩承诺期未到之前申请仲裁不符合合同约定。浔兴股份迄今为止支付给本人的所有款项税后不足2亿元,仲裁索要10亿元,没有根据。
三、王立军以及浔兴股份与本人签署的协议,已有多项条约没有履行约定,本人将进一步详细举证相关事项。
四、不仅对本人,上市公司对价之链并购前其他股东的付款承诺也没有履行,已经构成严重违约。
五、浔兴股份的仲裁公告已经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价之链在浔兴股份发布公告之前现金流健康,负债率极低,本人对价之链经营仍然竭尽全力。请各位相关利益方和价之链员工了解事实,勿受传言影响。
六、本人及团队仍愿意在双方互相诚信的基础上与浔兴股份协商相关事宜。
后续该事情如何发展,雨果网将持续进行追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