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跨境电商新政给企业一颗定心丸,但是别忽视这三个问题
导读
自今年初跨境电商监管新政实施以来,各城市跨境电商保税备货模式蓬勃开展。结合试点经验做法,目前已初步建立出一套适应跨境电商行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并于2018年底颁布各项定义明确,且将长期稳定执行的监管新政。
随着新政的推进,有三个问题需要关注:超年度限额商品的处理问题;跨境电商平台自我合规管理的问题;新增保税进口试点地区吸引跨境电商企业入驻的问题。
新年伊始,新增的22个跨境电商综试区城市相继启动网购保税进口(也称保税备货,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试点模式。2019年1月1日凌晨,北京完成了首单保税备货进口通关业务。1月10日,长春完成东北地区首单保税备货进口申报。东莞、武汉、长沙等地也相继完成保税备货进口首单测试。义乌在1月1日完成首单保税备货进口通关后,当天核放包裹超万单。
上述城市跨境电商保税备货模式的蓬勃开展,正是2018年底出台、2019年1月1日生效的跨境电商新政效果的显现。此次新政出台,包含了诸多利好,其中就包括新增22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简称“跨境电商综试区”),同时将1210保税备货进口试点模式推广至所有跨境电商综试区。
2016年5月以来,中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实行“暂按个人物品监管”的过渡期安排,新政明确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产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由“暂按”到“按”,这无疑给行业企业吃了定心丸,可安心进行长期发展规划。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完善和全球性物流网络的构建,跨境电商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增长态势,交易规模日益扩大。据相关部门统计,2017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总规模为8.06万亿元,2013到2017年年复合增长率高达26%,跨境电商渗透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占进出口贸易总额的比例)从2013年的12%上升到29%。
监管制度的不断完善,对于跨境电商行业发展极为重要。跨境电商监管政策,主要是针对跨境零售进口业务监管方面。跨境电商监管政策的演变经历了模糊期、探索期、变革期、过渡期及稳定期这五个阶段。经过多年理论研究,结合试点经验做法,目前已初步建立出一套适应跨境电商行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并于2018年底颁布各项定义明确,且将长期稳定执行的监管新政。
新政带来了诸多利好,首先是明确了监管模式。2016年5月以来,中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实行“暂按个人物品监管”的过渡期安排,存在各方权责不清、政策预期不稳定等问题。新政明确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产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由“暂按”到“按”,这无疑给行业企业吃了定心丸,可安心进行长期发展规划。
其次,明确了37个综试区/试点城市,均适用1210保税备货进口模式;第三,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企业纳入海关信用管理体系,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的通关管理措施,海关信用管理等级对于企业通关的效率至关重要,高级认证企业的平均查验率不到一般信用企业的20%。
此外,跨境电商新政的限值提高和适用清单范围也进一步扩大,如下:
值得注意的是,跨境电商新政在监管方面了有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行为中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境内服务商、消费者及政府部门各自负有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禁止消费者购买用途为“个人自用”的商品再次销售,即明确禁止二次销售,跨境电商完成的零售业务,就是产品流通的最终环节;违规参与制造或传输虚假“三单”信息、为二次销售提供便利等,将被依法进行处罚;利用其他公民身份信息非法从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的,按走私违规处理;原则上不允许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
伴随着新政的推进,有三个问题需要关注。
一.超年度限额商品的处理问题。超年度限额商品需按照一般贸易方式监管,基于目前情况,跨境电商平台只能判定消费者在自家平台的年度消费额,并不能获得消费者全部跨境交易的年度总额。因此,大部分超限订单,只能在海关申报阶段被发现,这样会伴随着监管证件、退运、销毁、消费者满意度、成本增加等诸多问题,对平台企业造成较大困扰。建议各监管部门探讨可行的查询判断及预警控制方式。
二.跨境电商平台自我合规管理的问题。跨境电商平台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交易方式,虽有争议,但并未有明确的监管政策要求。新政细化并明确了监管要求和平台责任,如限制了“订购人与支付人必须一致”,代为下单这种争议行为基本无法实现。所以在新政明确且严格的管理要求下,如何严格执行自我合规管理,又能保障企业发展及利润增长,成为跨境电商平台目前面临的问题。
第三,新增保税进口试点地区吸引跨境电商企业入驻的问题。目前跨境电商企业已在原有试点地区稳定运营,如新增试点地区通过大力度补贴和宽松监管的方式,吸引跨境电商入驻,并不是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的长久之计。需要政府部门寻找自身优势,依托地理位置,市场环境,消费需求等客观条件,成功吸引现有跨境电商企业入驻或扶植当地新增跨境电商企业更好发展。
新政的实施,意味着目前监管方式已经成为一个长期的安排,这有利于形成持续、稳定的政策环境,有利于跨境电商企业做更长期的商业谋划。限值提高,清单增加,更多的、更高端的消费品可以通过跨境电商零售方式进口,既增大了跨境电商经营者的经营范围,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更广阔的选择空间。
新政对跨境电商行业做出了肯定和支持,但也要求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境内服务商、消费者等各方在享受利好和优惠的同时,要更加关注自身的合规性,充分了解自身在业务中需要遵守的事项,重视自身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合规性建设。
总之,新政的实施,对促进和规范跨境电商行业健康、持续、稳步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来源:经济观察网
作者:毕马威中国贸易与关务服务主管合伙人周重山、毕马威中国税务高级经理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