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热点 | 免征收缓税利息、选择性征税、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
4月7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推出增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支持加工贸易、广交会网上举办等系列举措、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努力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决定延续实施普惠金融和小额贷款公司部分税收支持政策
会议指出,当前全球疫情大流行加速传播,对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投资带来巨大冲击。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做好“六稳”工作部署,坚持扩大开放,采取一系列稳外贸、稳外资举措,努力减轻我国经济特别是就业受到的严重影响。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持续快速增长,成为外贸发展新亮点。当前传统外贸受到疫情较大冲击,必须更大发挥跨境电商独特优势,以新业态助力外贸克难前行。会议决定,在已设立59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基础上,再新设46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推广促进跨境电商发展的有效做法,同时实行对综试区内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等支持政策,研究将具备条件的综试区所在城市纳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支持企业共建共享海外仓。
会议指出,加工贸易占我国外贸1/4。要统筹内外贸发展,支持加工贸易企业纾解困难,促进稳外资、稳就业。一要对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或制成品内销,年底前暂免征收缓税利息。二要将加工贸易企业内销可选择按进口料件或按成品缴纳关税的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三要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范围,缩小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种类。
针对全球疫情蔓延的严峻形势,会议决定,第127届广交会于6月中下旬在网上举办。广邀海内外客商在线展示产品,运用先进信息技术,提供全天候网上推介、供采对接、在线洽谈等服务,打造优质特色商品的线上外贸平台,让中外客商足不出户下订单、做生意。
会议指出,要提升中欧班列等货运通道能力,推动改善货物接驳等条件,全力承接海运、空运转移货源,支持稳定国际供应链和复工复产。
为加强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会议决定,实行财政金融政策联动,将部分已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延长到2023年底。包括: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发放100万元及以下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向农户发放10万元及以下贷款的利息收入、为种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小贷公司10万元及以下农户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并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其按年末贷款余额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所得税税前扣除。
Q
当前哪些加工贸易场景需要征收缓税利息?
答:
需要加征缓税利息的保税货物包括保税进口料件、剩余料件、制成品、残次品和副产品。具体情况列明如下:
1.剩余料件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3%以上或者总值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海关对合同内销的全部剩余料件按照规定计征税款和缓税利息--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
2. 对于需要内销的副产品,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副产品的报验状态归类后的适用税率和审定的价格,计征税款和缓税利息--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
3.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加工贸易受灾保税货物,经海关核实,对受灾保税货物灭失或者虽未灭失,但是完全失去使用价值且无法再利用的,海关予以免税核销;对受灾保税货物虽失去原使用价值,但是可以再利用的,海关按照审定的受灾保税货物价格、其对应进口料件适用的税率计征税款和税款缓税利息后核销--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
4.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加工贸易企业因其他经海关审核认可的正当理由导致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在运输、仓储、加工期间发生灭失、短少、损毁等情事的,海关凭商务主管部门的签注意见、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和有关检验检疫证明文件或者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赔款通知书,按照规定予以计征税款和缓税利息后办理核销手续--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
5.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成品内销的,海关对保税进口料件依法征收税款并且加征缓税利息,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6.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或制成品未经批准擅自内销,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缓税利息计息期限的起始日期为内销料件或制成品所对应的加工贸易合同项下首批料件进口之日;若内销涉及多本合同,且内销料件或制成品与合同无法一一对应的,则计息的起始日期为最近一本合同项下首批料件进口之日;若加工贸易E类电子帐册项下的料件或制成品擅自内销的,则计息的起始日期为内销料件或制成品所对应电子帐册的最近一次核销之日(若没有核销日期的,则为电子帐册的首批料件进口之日);按照前述方法仍无法确定计息的起始日期的,则不再征收缓税利息。---出处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4号
Q
缓税利息当前的计算公式?
答:
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或制成品内销的,海关除依法征收税款外,还应加征缓税利息。缓税利息具体征收办法如下:
(一)缓税利息的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执行,现为0.36%。
海关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即时调整并执行。
(二)利率的适用:
海关根据填发税款缴款书时的利率计征缓税利息。
(三)缓税利息的征收及计算公式:
加工贸易缓税利息应根据填发海关税款缴款书时海关总署调整的最新缓税利息率按日征收。缓税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应征缓税利息=应征税额×计息期限×缓税利息率/360
(四)计息期限的确定:
1.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或制成品经批准内销的,缓税利息计息期限的起始日期为内销料件或制成品所对应的加工贸易合同项下首批料件进口之日;加工贸易E类电子帐册项下的料件或制成品内销时,起始日期为内销料件或制成品所对应电子帐册的最近一次核销之日(若没有核销日期的,则为电子帐册的首批料件进口之日)。
对上述货物征收缓税利息的终止日期为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
选择征税定义
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是指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内销的货物,根据企业申请,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照章征收。企业选择按进口料件征收关税时,应一并补征关税税款缓税利息
《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1〕85号)
对设在横琴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政策,经实际操作并不断完善后再正式实施。具体操作办法由海关总署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制定
《国务院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142号)
对设在平潭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政策,经实际操作并在不断完善后再正式实施。具体操作办法由海关总署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办法(试行)》(海关总署令第20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海关总署令第209号)
海关总署出台对平潭综合实验区和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落实了国家为两岛“量身定做”的选择性征收关税等特殊优惠政策:在平潭、横琴的企业除了能够享受“免税、保税、退税”等一般海关特殊监管区优惠政策外,往区外销售保税货物时,还可以根据产品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是按照原材料或是成品、半成品来缴纳进口关税
2014年04月24上海海关推出14项“可复制、可推广”的自贸区监管服务创新制度
“选择性征税是上海自贸区14项海关监管创新服务制度之一
2015年,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公布了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明确规定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在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试点。根据通知,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自挂牌成立之日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已经试点的进口税收政策原则上可在自贸试验区进行试点。
《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文件要求,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在先行先试的同时,要及时总结评估,在税负公平原则下适时研究扩大试点
发布日期2016年8月1日、执行日期2016年9月1日 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关税〔2016〕40号)
明确继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及广东横琴新区首批试点实行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之后,自2016年9月1日起,将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自贸试验区所在省(市)的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除外),以及河南新郑综合保税区、湖北武汉出口加工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四川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和陕西西安出口加工区。
依据截止到当前18年11月引用最新的一次政策更新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关税〔2016〕40号)试点范围,除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外,覆盖面从原先16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拓展到39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占全国128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30.47%,是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保税加工企业的又一重大利好,有利于增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招商引资的竞争力,加速产业聚集,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快速发展和整合优化
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无论是因为订单变化还是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副产品、残次品,总有一些货物或者料件需要内销。对这些内销货物或者料件,原来特殊监管区内的做法是,如果原材料全部来自境外的情况下,按照制成品归类征税,如果含有境内的原材料,按照所含境外原材料原来的归类、价格征税。在设立自贸区后,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的货物销往内地的,可以选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并按照实际报验状态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这赋予企业的选择权,企业可以比较原材料或者制成品两者中何者税率较低或者价值较低,综合评价后选择对己有利的方式缴税。比之前的税收法律对纳税义务人更加有利。利用选择性征税政策,企业可以自主合理降低税负、降低成本,更有利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灵活面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例如,某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加工贸易企业有一批原定计划出口国外的产品,因国际市场形势变化无法出口国外,则按照现行规定,该企业可选择申请内销到国内市场,但需要按照最终产品缴纳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如属于试点企业,则该企业在申请内销国内市场时,可以选择按照最终产品申报或按照当初加工贸易进口的料件原材料进行申报,通过综合测算申报价格和对应税率,最终选择缴纳税款较少的方式进行申报缴税,从而有效降低企业实际税负。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为逐步优化加工贸易产品结构,引导加工贸易向高技术、高附加值方向发展,解决加工贸易发展于国家产业政策脱节和盲目审批的问题,国家规定由产业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研究制定加工贸易商品分类目录,对禁止类、限制类和允许类3个类别的商品实行分类动态管理。
依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9号《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共计1862个10位商品编码。
依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63号《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共计451个10位商品编码。
内容来源:关务瞭望
杭州跨境电子商务协会
杭州跨境电子商务协会(英文名称:Hangzhou Cross-border E-commerce Association,缩写HCEA),由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浙江电子口岸有限公司等企业共同发起,会员主要有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服务商、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相关行业协会以及研究机构和其他促进跨境电商发展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