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11月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聚焦了海南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堵点问题,从优化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等方面作出规范,为破解营商环境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法规遵循和重要的法治保障。
《条例》明确,制定、修改、废止涉企法规政策,应当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充分听取相关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保持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因形势变化或者公共利益需要调整的,应设置合理过渡期,为市场主体预留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市场主体认为法规政策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提请备案审查。同时明确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梳理更新、主动推送惠企政策,并将政策兑现纳入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办理,推行“免申即享”。
《条例》指出,政府与市场主体签订的合同协议应当坚持平等协商、务实审慎原则并考虑财政支付能力;承诺的投资政策和优惠条件,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以书面形式作出,不得擅自变更政策承诺或者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不履行。《条例》还明确规定了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履行承诺的赔偿和补偿责任,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政务失信责任追究制度。
《条例》规定高标准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口岸基础设施,逐步推进简并港口收费项目,降低港口收费标准;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动植物疫情信息共享,探索认可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其他国家和地区间动植物检疫措施的等效性。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极简审批投资制度,推行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高标准建设国际投资“单一窗口”,推进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条例》强化政府主动服务市场主体意识,营造高效便民的政务环境。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有事必应、无事不扰的经营便利政策制度。推进便利化政务服务,明确以市场主体办事“零跑动”为目标,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全省通办、跨省通办等,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一件事一次办、证照联办等便利化审批方式。推进标准化、智能化政务服务,实现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动全省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对接,推行电子证照运用。
此外,《条例》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行政执法公示等制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公正高效办案,防止案件超期办理,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犯罪,严格区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不得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据介绍,《条例》的正式施行,为海南全面打响创一流营商环境大会战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武器,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海南省将深入宣传、全面实施《条例》,大干真干,争创一流,着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和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自由贸易港建设,让海南人民捧上营商环境这个“金饭碗” 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