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个体工商户执照申请商标,实审结束前工商执照为注销状态的话,将依法被驳回申请!
随着个体经济的发展,“注册商标”已经不仅仅是大公司的专属了,也有很多商标申请人使用个体工商户执照去申请。但是还是有一些申请人在使用工商户执照申请商标时失败了,原因就在于“以个体工商户执照申请商标时,在实质审查结束以前,工商执照如果为注销状态的话,将依法被驳回申请”!
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详细了解下如何使用个人的名义才能成功申请注册商标~
有很多人在没有个体执照又想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就会动歪心思,找一些能够提供虚假资质的黑心商家,一般只要极少的钱就可以搞定。但是像这种假的资质真的能够蒙混过关吗?答案是:绝对不可以!
审查员检索了该申请人申请商标时提供的个体户执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搜索不到任何信息。最终,该商标申请均以“申请人涉嫌变造营业执照,该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为由,适用《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予以驳回。
不管怎样,也不能伪造营业执照!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有一些人为了申请商标所以办理了临时营业执照,提交后准备将执照注销。然后,商标又被驳回了,到头来又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所以在申请时一定要注意:申请商标时提供的个体执照,若实质审查时状态为:注销,商标也将依法被驳回。
经审查,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上述商标注册申请,理由如下: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标志申请人未提供有效营业执照,该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除了驳回申请以外,如果在形式审查时,执照为注销状态的话,还会有另一种情况——商标局不予受理。
经审查,因申请人未按照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执照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此件申请我局不予受理。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 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收 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事实上,我国自然人商标注册的申请条件经历了一个变化的过程:
1993年《商标法》中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才能申请商标注册,自然人不能以个人名义申请商标。
2001年《商标法》对商标主体方面的修改改变了之前商标法中对自然人注册商标的限制。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个人抢注商标泛滥的问题,很多人注册完商标,放那不用,另一边别人想用,又注册不了。这样就造成了很多商标资源的浪费,甚至也助长了商标市场的一些不公正的交易。为了遏制这一现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2007年发布了《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规定自然人要进行商标注册,必须是以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或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的身份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执照、承包合同或登记文件。
《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商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为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商标法》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与所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一致。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商标注册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或者未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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