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关通报:重罚申报不实情形!
出口退税是国家鼓励企业对外出口的一项税收政策,但是享受出口退税政策,是建立在企业真实出口、如实申报的基础上的。
如果企业在申报出口时出现了错误,既会受到海关方面的处罚,也会被税务部门重点核查,影响退税。
下面就来了解一下近期海关通报的申报不实情况。
01 商品总价申报不实
例如,A外贸于2018年6月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现代花岗岩石制品一批,申报货物总价为300075.93美元;经核实,该批货物实际总价为30075.93美元。
上述申报不实行为,税务机关会对其相关退税事项开展后续跟踪核查。
02 商品品名、商品编码申报不实
B外贸于2018年7月申报出口金属挂钩一批。原申报品名:金属商店装置,商编:9403200000,退税15%;经查验,发现商品编码实际为8302500000,退税:9%,商品品名实际为挂钩。
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出口退税,税务机关会对其是否涉嫌骗税开展后续核查。
03 商品数量申报不实
C外贸于2018年7月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棉布,申报商编为5208120000,申报数量为:第一项89745.9米,第二项33065米,申报单项为:第一项1.34美元,第二项1.07美元。
经海关查验发现,该批货物第二项商品实际数量为29085米,比申报少了3980米。
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违反了海关监管规定,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对其是否涉嫌骗税开展后续核查。
税官说:
上述案例中的商品总价申报不实、商品品名商编申报不实、数量申报不实等情况,都会对国家出口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受到海关部门的处罚。
税务部门在收到海关通报后,将对涉及企业相关出口业务进行重点核实,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已退税款依法予以追回,并根据处理结果依法调整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类别,后续也将加强对企业的日常风险管理,防范出口骗税。
案例中出现的申报不实情况,无论是否出于主观故意,在客观上都会对海关监管和出口退税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不仅相关业务可能无法申请退税,还有可能面临罚款、视同内销征税、信用管理降级、停止出口退税权等处理;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企业在申报出口时,务必要如实申报出口相关信息,如有不明之处,也请向相关部门咨询,不要碰触监管红线,更好地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参考文献来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第(一)项第5目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九条第(二)项第5目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12号)第五条第(五)项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第十三条规定。
(文章来源:厦门税务、深圳外贸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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