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稳外贸“税务8条”, 助力外贸企业转型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出台稳外贸8条措施,聚焦落实政策、优化服务、支持转内销、防范风险四方面,重点围绕打通外贸新业态政策堵点、扩大“一类出口企业”服务范围、服务中小微出口企业、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等方面综合施策,助力外贸企业转型,为稳外贸保驾护航。
据广东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局长林振龙介绍,稳外贸“税务8条”在明确落实税收优惠、提高审核效率到5个工作日以内、推广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之外,重点在打通外贸新业态政策堵点、扩大“一类出口企业”服务范围、服务中小微出口企业、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坚持管理服务两手抓等方面提出了广东特色做法。
为打通外贸新业态政策堵点,帮助出口企业拓市场、增订单,稳外贸。“税务8条”提出,广东省税务局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要求,积极支持平台共享经济、外贸综服企业、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等新业态发展,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其中,明确将落实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税政策。
为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广东省税务部门通过加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研究,对市场采购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开具、免税申报、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出口企业取得补贴收入企业所得税征收等问题进行明确,稳定出口企业政策预期,进一步坚定企业发展信心。统计数据显示,1一7月份,广东地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出口额1495亿元,同比增长455亿元,同比增长43.75%。
此外,广东省税务部门明确了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对自营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实行核定征收,对物流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继续实行原有的查账征收方式,打消跨境电商各参与方的政策疑虑。同时,充分发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带动中小微企业出口的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内部风险管控制度,建设内部风险管控信息系统,防范退税业务风险,充分发挥其对中小微企业出口的带动作用。
“税务8条”提出,扩大“一类出口企业”服务范围,对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为高级认证、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级的重点出口企业,可视为同一类出口企业享受优质服务,经审核不存在疑点的,及时为其办结出口退税手续。广州市、东莞市均已试点实施扩大“一类出口企业”服务范围,截至目前,东莞市已有10834户二类企业享受到“扩围”的服务。
针对外贸企业订单减少、产能闲置等突出问题,“税务8条”提出,要用好税费大数据,推广应用产业链智联平台,着力解决出口产品在转内销过程中原材料供应不畅、上下游产销脱节等关键堵点,为出口产品转内销打通产业供需链条。
在税费优惠政策的支持下,部分广东外贸企业已经在“出口转内销”中找到了出路,实现逆势上扬。上半年出口退税数据显示,出口企业的内销收入同比增长0.8%,高于各类企业平均水平4个百分点。税务部门的数据显示,1—7月份,广东地区(不含深圳市)出口退税办理时间在全国平均办理时间8个工作日的基础上提速到4.13天,较全国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近一半;广东地区(不含深圳市)累计办理出口退(免)税1590.16亿元,大大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
“税务8条”明确,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办出口企业首次申报出口退税、生产企业委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累计申报的应退(免)税额未超过限额的,按照“容缺办理”原则,及时先行审核办理退税,待疫情结束后开展事后复核。
“税务8条”明确,深化“银税互动”应用,引导各银行机构根据资金成本情况适时降低“银税互动”产品融资利率,更好匹配和满足中小微出口企业的融资需求。
一方面,税务部门向银行开放数据接口,经贷款申请人(企业)授权向银行提供纳税信用等级、纳税情况、出口规模、出口退税办理情况等多项涉税数据,综合评判授信额度。另一方面,金融机构根据税收大数据,分类别定制融资方案——针对大型企业提供“融税通”方案,在企业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实行托管的前提下,根据企业已出口未退税金额最高90%的额度提供贷款;针对中小微出口企业,协助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在全国率先上线“跨境快贷-退税贷”产品,今年以来,惠及331户中小微出口企业,累计放贷2.1亿元。
以下为《关于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外贸稳定发展的通知》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落实进出口促稳提质的决策部署,以及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用足用好出口退(免)税政策,促进我省外贸稳定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措施,将稳外贸促发展的各项税收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形成促进外贸出口的强大合力,充分发挥税收支持和促进外贸出口的职能作用,以实际行动促进我省外贸稳定发展。
二、切实提高审核效率,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
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有关规定简化单证和办理程序,切实提高审核核准和办理效率。要按周收集和解决出口退税的痛点堵点,按月分析全省进度,确保应退尽退快退。在全国平均办理时间8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再压缩3个工作日,确保符合规定的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提速到5个工作日以内,大幅低于全国平均办理时间,切实加大对我省外贸出口的支持力度。
三、进一步推广无纸化申报,提升出口退税便利化水平
对一、二、三类出口企业全面推行无纸化申报,加快实现全省电子退库全联网全覆盖,提高资金退付效率。大力引导出口企业通过“单一窗口”、电子税务局等“线上”方式办理退税,对急需退税证明类文书的出口企业,及时提供邮寄快递服务。在疫情防控期间,网上无纸化申报范围扩大到全部出口企业、全部出口退税相关业务,可以只提供申报电子数据,暂无需报送纸质资料。对于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申报的退税业务,税务机关仅审核其提供的电子数据,审核没有发现问题的,即可办理退税,待疫情结束后再复核有关纸质资料。
四、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大力支持和促进外贸新业态发展
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要求,积极支持平台共享经济、外贸综服企业、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等新业态发展,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引导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强化风险防控管理,发挥其为中小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优势。落实跨境电商综试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对自营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对物流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可继续实行原有的查账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市场采购个体经营户,落实好个人所得税定期定额征收政策。
五、优化服务精准施策,发挥出口退税政策的最大效应
各级税务机关要落实落细国家新出台的提高出口退税率、逾期可申报退税、允许已放弃退税权企业选择恢复退税权等出口退税政策,依法给予企业最大限度的税收支持。扩大“一类出口企业”服务范围,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为高级认证、外汇管理分类等级A级的重点出口企业,可视同一类出口企业享受优质服务,经审核不存在疑点的,税务机关及时为其办结出口退税手续。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出口企业,成立专业团队,开通“快捷通道”,做到“随报随审”,快速办理出口退税。完善“一企一策”机制,及时回应出口企业涉税诉求、精准解决出口企业涉税问题。健全税企沟通常态化机制,问需问计,靠前服务,用心用情帮助出口企业发展。
六、加大支持力度,助力中小微出口企业渡过难关
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办出口企业首次申报出口退税、生产企业委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累计申报的应退(免)税额未超过限额的,按照“容缺办理”原则,及时先行审核办理退税,待疫情结束后开展事后复核。深化“银税互动”应用,引导各银行机构根据资金成本情况适时降低“银税互动”产品融资利率,更好匹配和满足中小微出口企业融资需求。
七、打通产业链供需链,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
用好税费大数据,打造产业链智联平台,着力解决出口产品在转内销过程中原材料供应不畅、上下游产销脱节等关键堵点,为出口产品转内销打通产业供需链条。支持出口企业拓宽业务范围,积极推进综合保税区一般纳税人政策试点,为出口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提供便利、降低成本,盘活出口企业闲置产能。
八、始终坚持管理服务两手抓,持续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
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无风险不检查、无批准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的要求,发挥大数据优势,对有疑点出口退税业务的企业采取案头分析、书面询证、电话约谈等“非接触”方式开展核查,及时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的涉嫌骗取出口退税问题,持续保持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高压态势。要加强与公安、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合作,严厉打击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退税的“假出口”等违法行为,切实规范税收经济秩序,为守法企业营造更公平的经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