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产品危险吗?手套+照明灯的组合GloveLite发明专利侵权
手套+照明灯的组合GloveLite发明专利侵权
GloveLite 为您的指尖带来光明。这是手电筒,它像手套一样佩戴而不需要把手电筒含在嘴里,是夜间、水槽下、黑暗角落、汽车引擎盖下等工作的完美选择!在工作或娱乐中,Glovelite 是在黑暗中解放双手的实用方式。
专利情况:
US6902289 - 照明手盖组件
通常,用户必须用他或她的手的手指抓住或以其他方式操纵物体。众所周知,要操纵的对象的适当照明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在弱光环境中,以便用户既可以定位又可以适当地操纵对象。在“近距离工作”情况下尤其如此,在这种情况下,用户必须定位小物体并对物体进行细微而复杂的运动。例如,当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对患者进行检查或手术时,明亮的工作台是必不可少的,也适用于很多其他行业工作者。
因此,需要一种手部照明组件,将光源的照明轴指向用户的指尖,尤其是每个指尖的手掌表面,可靠、易于使用、易于制造,并满足最终用户的性能要求。 |
虽然照明手盖组件 100被描绘为具有耦合到所述食指部双方的光源 112 一个与拇指部 112 b的手盖 102,但应显而易见的是,其他结构是适合于与和内使用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例如,被照亮的手盖组件 100可包括联接到单独食指部的单个光源 112 一个,或耦合到单独的拇指覆盖部的光源 112 b. 或者,光源可耦合到五个指状部分112中的任何一个 ,或所有指状部分 112,或其任何组合。
这里简单的概括就是,不论手套上有几个光源,也不论光源在哪1个手指或哪几个手指上,都出于该专利的保护范围之内,都会侵权。
另外GloveLite是一款TV产品,根据我们以往的经验来看,只要涉及到TV产品的基本都侵权,少数产品可能暂时没有注册专利但也可以投诉版权;现实亦是如此,TV产品被投诉的几率极高,之所以叫TV产品就是因为广告打的多,特别是电视广告,别人花费了这么多资金打广告又怎么会放任其他卖家侵犯他的利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