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个国家取消对我国普惠制待遇,中国企业该如何应对?
32个国家取消中国贸易普惠制待遇
据报道,自2021年12月1日起,我国海关不再对输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等32个国家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这是今年10月底,海关总署发布的一则《关于不再对输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国家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2021年第84号公告)的核心内容。
这则公告对于我国很多制造型企业,尤其是出口企业事关重大。
因为其背后是包括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在内的世界32国取消对中国出口商品的普惠制待遇。
简单来说,就是将中国视为同发达国家进行贸易,不再给予普惠制关税优惠。
如果想要知道这个新闻报道对我们跨境企业到底有什么影响,首先要搞清楚什么叫贸易“普惠制”,我们曾经在其中获得过什么利益。
什么是普惠制?
普遍优惠制度(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是发达国家(给惠国)对发展中国家及地区(受惠国)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制度。
对自受惠国进口的相关产品给予最惠国税率基础上的关税减让,甚至零关税的准入待遇。
但是,这个普惠制是存在有效期的!根据联合国贸易会议决议,普惠制的实施期限以十年为一个阶段,每隔十年就需要重新评估一次。
给予过我国普惠制关税优惠的40个国家分别为:欧盟27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卢森堡、比利时、丹麦、爱尔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芬兰、奥地利、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马耳他、斯洛文尼亚、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塞浦路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克罗地亚)、英国、欧亚经济联盟3国(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土耳其、乌克兰、加拿大、瑞士、列支敦士登、日本、挪威、新西兰、澳大利亚。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世界银行标准,我国不再属于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经济体,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
为此,多个普惠制给惠国在近几年陆续宣布取消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
在给惠国通报取消给予普惠制待遇后,我国出口商品就不能凭借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享受关税优惠。
32国取消对我国普惠制待遇将带来什么影响?
据悉,从12月1日开始,仍然保留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仅剩挪威、新西兰、澳大利亚3国。
虽然32国取消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暂时会让一些出口企业失去关税优惠带来一定的压力,但是总体来说这种影响是有限的。
因为中国制造产品的竞争力越来越强,单纯的关税政策已经很难影响到中国产品国际贸易的全局,因此并不会影响我国出口企业未来长期对更大市场机会的争取。
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1.对于输往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待遇的发达经济体的货物,企业可以申请非优惠原产地证书,来适用最惠国税率;
2.尽快和国外客户做好沟通和解释,避免出现因为申领的原产地证书种类不同造成不便;
3.充分利用我国自贸区建设成果,开拓新兴市场,优化出口市场结构,提升自贸协定利用率,打造竞争新优势。
将产品出口到与我国签订实施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和地区,享受关税减免,甚至零关税的市场准入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