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澳大利亚正式对不高于1000澳元的进口物品GST,第三方平台及物流商同步提醒
本月起,澳大利亚将正式对不高于1000澳元的进口物品征收商品及服务税。
eBay将代澳大利亚政府收取商品及服务税(GST),并会将代收的税款交给澳大利亚政府。
从2018年7月1日开始,如果符合下述条件,那么买家将在结账时支付额外10%的商品及服务税(GST):
(1)物品所在地在澳大利亚之外的任一地点物品
(2)收件地址位于澳大利亚境内
(3)订单售价(含运费)小于或等于1000澳币
买家的付款将被分成下面两部分:
订单价格(物品价格+运费)将直接付给卖家;
按10%征收的的商品及服务税(GST)将付到eBay的Paypal账号中。eBay会将这部分收到的税款缴纳给澳大利亚税务办公室(AustralianTaxation Office, 简称ATO)。
对于高于1000澳币的物品, 商品及服务税(GST)将在海关处向征收和缴纳,而不是由电子交易平台代收。该规定和操作和现行澳大利亚相关法规一致。
对于这一动态,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Wish向卖家发布如下通知:
根据澳大利亚税法最新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对于进口到澳大利亚的低价值(小于或等于1000澳币)物品,Wish平台将向买家代收10%的商品及服务税(GST),并申报纳税给澳大利亚税务局,以下为详细信息:
1.Wish平台已经与澳大利亚税务局的纳税功能成功对接,请商户放心开展澳洲国家的正常运营;
2.10%的商品及服务税(GST)将由消费者缴纳后,Wish平台转交澳大利亚税务局,无需商户二次操作;
3.Wish平台澳大利亚税号ATO reference No.(ARN):3000 1363 5410
Wish的提醒来的很及时。在平台信息之外,物流商也也为卖家贴心整理了本次动态相关的注意事项。
递四方提醒卖家关于澳大利亚GST新规的通知,在此新规作用下,卖家需要严格遵循。
在12个月内营业额达到了7.5万澳元或者以上(以澳大利亚GST为准),则需要在澳大利亚税务办公室(ATO)注册商户ID:VENDOR ID(GST或ABN/ARN)。
根据此法规,如卖家已向销售平台缴纳了商品的GST,则需要在清关单据上备注VENDORID(GST或ABN/ARN);如卖家在清关单据上备注了GST号或ABN/ARN号,递四方不会额外收取卖家费用。
这新规已经开始实施,出口澳大利亚站点的卖家们注意啦,必须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