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央及地方稳外贸稳外资相关政策法规汇总
为了助力复工复产,特别是保障重点医疗生活物资的生产供应,帮助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度过难关,国家多部门都在加大政策调节力度。这些政策让中小企业更有信心抗击疫情,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全面复工复产。
为加大对外贸稳定增长的支持和保障力度,进一步提振外贸企业信心,国际及地方政府推稳外贸政策,以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推动外贸稳定高质量发展。为了方便外贸企业和个人能够及时了解发布的各类相关政策,现将近期中央及地方稳外贸稳外资相关政策法规汇总如下,供大家参考使用。
国常会:多举措稳外资稳外贸基本盘
时间:2020年4月7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增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支持加工贸易、广交会网上举办等系列举措,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努力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决定延续实施普惠金融和小额贷款公司部分税收支持政策。
会议指出,当前全球疫情大流行加速传播,对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投资带来巨大冲击。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做好“六稳”工作部署,坚持扩大开放,采取一系列稳外贸、稳外资举措,努力减轻我国经济特别是就业受到的严重影响。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持续快速增长,成为外贸发展新亮点。当前传统外贸受到疫情较大冲击,必须更大发挥跨境电商独特优势,以新业态助力外贸克难前行。会议决定,在已设立59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基础上,再新设46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推广促进跨境电商发展的有效做法,同时实行对综试区内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等支持政策,研究将具备条件的综试区所在城市纳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支持企业共建共享海外仓。
会议指出,加工贸易占我国外贸1/4。要统筹内外贸发展,支持加工贸易企业纾解困难,促进稳外资、稳就业。一要对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或制成品内销,年底前暂免征收缓税利息。二要将加工贸易企业内销可选择按进口料件或按成品缴纳关税的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三要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范围,缩小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种类。
针对全球疫情蔓延的严峻形势,会议决定,第127届广交会于6月中下旬在网上举办。广邀海内外客商在线展示产品,运用先进信息技术,提供全天候网上推介、供采对接、在线洽谈等服务,打造优质特色商品的线上外贸平台,让中外客商足不出户下订单、做生意。
会议指出,要提升中欧班列等货运通道能力,推动改善货物接驳等条件,全力承接海运、空运转移货源,支持稳定国际供应链和复工复产。
为加强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会议决定,实行财政金融政策联动,将部分已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延长到2023年底。包括: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发放100万元及以下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向农户发放10万元及以下贷款的利息收入、为种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小贷公司10万元及以下农户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并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其按年末贷款余额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所得税税前扣除。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的批复
时间:2020年4月6日
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的批复》,同意设立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这是继宁夏、贵州之后,全国第三个获批的内陆开放型试验区。
据了解,试验区建设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主动融入共建“一带一路”,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发展,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挖掘区域合作潜力,推动资源要素自由高效流动,加快构建内外并举、全域统筹、量质双高的开放格局,努力走出一条内陆省份双向高水平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的新路子。
江苏:关于金融支持外贸行业降低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时间:2020年4月10日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和外汇局江苏省分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外贸行业降低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了金融支持外贸企业的十条意见(以下简称“外贸十条”)。
一是组织开展“万户外贸企业金融帮扶专项行动”。为进一步提升金融支持外贸行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部门决定4-6月在全省组织开展“万户外贸企业金融帮扶专项行动”,要求全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外贸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主动加强客户对接、政策宣讲和金融服务,帮助外贸企业完善基础财会管理、提高信用等级、增强汇率风险意识,提供全方位金融咨询服务。全省各地市累计帮扶外贸企业不少于1万户。
二是积极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外贸企业复工复产。《通知》要求全省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用好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政策,全力支持全省外贸企业复工复产。
三是加大对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通过设立专项信贷规模、开辟审查审批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对外贸企业,特别是国际供应链龙头企业及核心配套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四是充分发挥各类线上融资服务平台的作用。《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融资绿色通道”“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再贷款再贴现金融产品专板”积极发布针对外贸企业融资的金融产品,进一步加快审批流程、优化金融服务,提高与外贸企业的融资对接效率。
五是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开辟国际业务绿色通道和线上服务渠道,积极开展线上跨境结算、结售汇等业务,充分运用远期、掉期、期权等外汇衍生金融工具,帮助外贸企业规避汇率风险。
六是继续降低外贸企业融资成本。《通知》要求全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各设区市商务局和地方金融监管局积极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发挥“几家抬”作用,为外贸企业融资提供优惠政策支持,协同推进外贸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的下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好疫情防控期间减息降费的相关政策措施,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七是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全省外汇局各分支机构要深化“互联网+外汇”服务,积极支持外贸企业通过“数字外管”平台办理外汇业务,支持银行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时审核电子单证。
八是不断扩大和优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提高跨境人民币结算比例,有针对性地为外贸企业开拓“一带一路”等新市场、参与跨境电子商务、对外承包工程等提供全流程的跨境人民币综合服务方案。
九是加强部门间的沟通配合和协作联动。
十是强化督促指导和统计监测。全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强对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外贸企业的督促指导和统计监测,确保相关金融政策落实到位;加强对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万户外贸企业金融帮扶专项行动”的督促检查,确保有困难的外贸企业获得有效的金融帮扶。
下一步,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和外汇局江苏省分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切实做好金融支持“六稳”工作,为我省外向型经济和外贸企业健康平稳发展、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做出贡献。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开征求支持外贸企业渡过难关稳订单拓市场保份额的政策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0年4月1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硬”“两战赢”的决策部署,结合近期一系列会议特别是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外贸高质量发展,坚持扩大对外开放,多措并举稳外贸,支持我省外贸企业稳住订单、开拓市场、保住份额,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大力支持境内外展会拓市场。根据全球疫情发展和市场需求,按照“应展尽展、全力促展”的原则,及时调整2020年度展会目录。优先将更多影响力大、成交效果好的专业展列入重点支持目录。各地要围绕重点行业、产业,统筹使用省商务促进专项资金和本级资金,支持本地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专业展会。加快对已经开展或即将开展的自办展和重点展费用预拨,预拨比例从70%增加到90%。支持地方举办境外自办展。(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二、用足用好出口退税政策。积极争取增加我省退税指标。对除“两高一资”外所有未足额退税的出口产品及时足额退税,对重点出口企业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实行优先流转、优先审核、优先核准、优先退税。对受疫情影响的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允许已放弃适用出口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可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在疫情期间,纳税人可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或者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平台提交电子数据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及变更、申报、证明开具等业务,原需提交的纸质资料应在疫情结束后及时予以补报。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或开具相关证明或办理收汇的,允许延期办理。(省税务局)
三、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支持中信保浙江分公司完成短期险专项承保规模任务,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提升风险容忍度,企业投保限额满足率不低于85%,尤其加大对美国及新兴市场的承保支持力度。合理降低短期险费率,整体降幅不低于2019年的降幅。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提供重点支持,做到应保尽保;强化小微企业服务,实现小微出口企业统保平台全覆盖,年内实施阶段性降费30%的举措。加强对订单被取消等出口前风险的保障。开辟理赔绿色通道,适当放宽理赔条件,在贸易真实和债权金额确定的前提下,将定损核赔时间从2个月缩短到1.5个月以内;对受疫情影响未及时缴纳保费的出口企业,合理缓交保费,并在定损核赔时予以酌情处理。(中信保浙江分公司、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联、省银保监局)
确保对企业保费的扶持比例不低于50%;对于企业通过地方小微统保平台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给予全额扶持;创新“政府+信保+银行”合作机制,推进保单融资新模式。(中信保浙江分公司、省财政厅、省银保监局,各市人民政府)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外贸企业融资覆盖面,优化投向结构,重点支持清单内外贸企业,确保外贸产业新增贷款增速不低于去年增速。全省安排不少于500亿元的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建立央行低息政策性资金与全省“订单+清单”系统的常态化对接机制,引导各金融机构优先加大对“订单+清单”系统中优质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并实行利率优惠。人行杭州中心支行与省商务厅加强系统平台对接,交换企业清单、订单和金融支持情况。建立债券发行“绿色通道”,支持清单内的重点外贸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做到应发尽发。积极发挥省金融服务综合平台优势,开辟外贸订单贷专区,引导金融机构精准服务外贸企业。大力推广外贸订单贷、出口退税质押贷款等融资业务,扩大保单融资规模,鼓励各地给予一定的融资贴息支持。积极引导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扩大贷款投放力度,提高新增贷款中支持外贸的比重,进出口银行在浙分支机构要在新增200亿元贷款基础上,积极向上争取低息贷款额度,提升外贸企业资金获得率。(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
中国银行要在新增100亿元外贸专项贷款的基础上,积极向上申请300亿元专项贷款资金额度。其他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地方法人银行要加大对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有条件的设立外贸专项应急贷款,确保对外贸企业信贷投放力度不减。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出现还款困难的外贸企业,采取延期还款、分期还款、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措施,合理设置还款宽限期,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做到不转逾期、不计罚息、不下调贷款分类、不影响征信。(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优化外汇和跨境人民币服务。支持外贸企业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通过跨境双向资金池、全口径跨境融资、赴境外市场发行债券等创新业务,为企业融入境外低成本资金。对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贸易新业态加大供应链融资支持。(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五、充分发挥境外浙商和驻外机构作用。组织发挥境外浙商作用,帮助浙江中小外贸企业在当地参加展会、接待客户、收寄样品,充分发挥境外友好合作商协会和海外联络处作用,双向传递发布供求信息,协助安排贸易对接洽谈,组织海外采购商积极参加各类网上交易会和线上对接会。充分发挥省驻新加坡、德国、美国、日本和阿联酋等代表处和各级驻外机构作用,支持代为开展贸易参展、产品宣传、客户开发等商务活动。(省工商联、省贸促会、省外办、省商务厅、省委编委办、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六、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地方申报新一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支持市场采购与跨境电商融合发展,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创新发展,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稳步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外贸企业在境外建立和完善营销网络,优化省级公共海外仓。积极推动“义新欧”班列常态化运营机制,为浙江外贸企业打通欧亚大陆市场提供有效物流通道。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税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各市人民政府)
七、进一步推进港口口岸提效降费。进一步降低疫情期间港口作业收费,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港口建设费、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的最新减免标准和规定。疫情期间,宁波舟山港进出口重箱免堆期延长至20天,集装箱业务货方网上结算账期延长至30天,免收集装箱港口作业转栈费,冷藏箱制冷作业费(货方部分)和进口本地空箱库场使用费分别下调50%、20%。提升港口集装箱业务无纸化水平,实现提货单电子化应用,提高电子装箱单应用率。继续简化通关申报单证,优化“互联网+海关”建设,加快建设关企互动平台和管制措施查询平台。加大对货代物流等配套服务企业的支持,对企业在疫情期间产生的拖柜业务给予扶持,对大力发展海外FOB指定货业务和出口DOOR TO DOOR 全程物流服务的企业给予扶持。(省口岸办、省交通运输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海港集团)
八、积极推动浙江出口商品线上交易。举办“浙江出口商品网上交易会”“在线经贸交流洽谈会”等系列活动,为我省纺织服装、轻工、机电等行业与境外采购商开展跨地域、跨时区、跨行业的远程洽谈、精准对接,弥补展会延迟或取消的不利影响。支持外贸企业借助跨境电商拓展市场,各地对外贸企业自建平台、在省重点培育跨境电商平台和亚马逊等主要第三方平台上开设店铺并上线运营的店铺运维费用和数字化营销(流量购买)等费用可给予支持。(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省工商联、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九、加快推进外贸数字化建设。迭代升级外贸“订单+清单”监测预警管理系统,提高填报率、响应率,增加服务功能,保障系统建设维护费用。提升口岸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国际贸易进出口业务通过“单一窗口”办理和无纸化办理的比重,开展监管、查验指令信息与港口作业双向交叉试点。(省商务厅、省口岸办、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税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贸促会,各市人民政府)
十、略。
十一、强化法律服务降低企业风险。发挥全省外贸预警点和外经贸法律服务律师团资源,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进一步加强外贸预警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开展贸易摩擦应诉,帮助企业解决疫情对贸易救济案件应对造成的困难。积极帮助企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支持企业通过商事调解、商事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积极宣传推广我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已签署的自贸协定,鼓励企业用好用足自贸协定优惠政策开拓新市场。(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省工商联、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十二、加大组织实施和督促考核。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积极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的通知
时间:2020年3月31日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商综发〔2020〕30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做好疫情应对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0〕51号)的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相关工作部署,现就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加快复工复产通知如下:
一、支持新模式新业态发展
将数字贸易企业纳入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畴,支持数字贸易企业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结合在线经济、非接触式经济等应用场景特点,开发智能系统、线上工具以及远程办公类应用,提供数据分析、安全监测和人员管理等服务解决方案。
二、实行服务外包合同在线办理
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在线办理服务外包合同登记事项。企业可通过电子邮件将合同文本、外汇凭证等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本报送至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线上办理,并将申报材料通过电子邮件转报至市商务委。市商务委做好相关材料的归档备查。2019年下半年存量合同截止填报时间由2020年3月31日延后至2020年4月30日。
三、实行技术进出口合同无纸化登记
鼓励技术进出口企业在线办理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业务。企业可通过在线方式上传合同登记申请书、合同文本、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等电子文本。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线上审核,打印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并为企业提供合同登记证书寄送服务。市商务委做好技术进出口合同无纸化登记流程的业务指导与事中事后监管。
四、做好专项资金支持工作
加快启动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规定的流程,尽快完成资金评审和拨付。在专项资金申报条件上,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取消原有离岸业务占比要求,上年度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额不低于50万美元的企业,即可申请2020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在专项资金使用方向上,加大对服务贸易企业人才培训的支持力度,资金适当向新录用员工培训支持项目进行倾斜。对服务外包企业在2019年度发生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以实际发生的收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给予贴息支持。
五、联合金融机构开展精准帮扶
用好在沪金融机构的专属金融服务方案,针对国际运输、旅游服务、文化贸易和服务外包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领域,梳理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名单,加快推动银企对接,帮助企业扩大短期授信额度。针对服务贸易企业轻资产的特点,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六、加强对稳外贸重点企业的股权融资支持
加强与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的对接,重点对短期内受疫情影响较大、但对稳外贸有突出贡献的服务贸易企业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给予融资支持。
七、发挥服务贸易“稳就业”功能
充分发挥服务贸易企业、特别是服务外包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多的优势,积极推动校企合作,支持企业使用网上招聘平台,加快解决就业市场供需对接问题。
八、做好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重点区域的跟踪监测
密切跟踪在谈服务贸易项目,分类施策、一企一策,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全力推动项目落地。加强对各开发区、园区服务进出口情况的跟踪监测,做好信息报送。针对数字贸易、文化贸易、中医药服务等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领域,推动认定一批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服务贸易相关事项在线办理工作,指导企业用好用足各类援企稳岗政策,优化企业服务机制,推动服务贸易各环节协同复工复产,努力完成服务贸易全年的发展任务。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0年3月23日
各区商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相关企业:
为做好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依据《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8〕23号)、《北京市商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情况下稳定商务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京商综字〔2020〕1号)等文件,现将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外经贸发展资金主要支持北京市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情况下稳定商务发展系列措施等,对符合标准和要求的项目采取补助、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支持。
二、申报流程
(一)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原则上按照属地管理,由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初审后上报市商务局。
(二)经市商务局复审通过的项目,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项目评审或资金审核。
三、申报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市商务局做出书面承诺。
(二)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发票和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支持。
(三)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
(四)各初审单位应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切实做好指导与审核,严格把关,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五)各初审单位应加强对已支持项目的后续指导和跟踪监管,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项目单位收到财政资金后,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办理,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项目申报所需资料,按照各支持方向申报指南要求执行。
四、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
(一)申报企业被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
(二)申报企业被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应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或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
(三)项目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
(四)申报企业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统计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拖欠应缴还财政性资金的;
(五)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