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ME律所代理新品牌:《别抱我,我害怕》黑暗伪儿童剧10张卡通形象版权维权
近期引人关注的事件是火影忍者的侵权案,该品牌已经第三次立案起诉侵权卖家,案件号为23-cv-03049。这个品牌的杀伤力不容忽视,卖家应当对此给予足够的重视。
另外,还有一部备受瞩目的网络电视剧《Don't Hug Me I'm Scared》的权利人也提起了版权维权诉讼,涉及10个卡通人物的版权问题。
案件号:23-cv-03057
立案时间:2023年5月16日
原告:BLINK INDUSTRIES LTD.
原告官网:beckyandjoes.com/dhmishop
代理律所:Tme Law, P.C.
原告是一家获得艾美奖和英国电影学院奖提名的开发和制作工作室,专注于创造喜剧和儿童与家庭广播项目。他们是网络和电视连续剧《Don't Hug Me I'm Scared》(别抱我,我害怕)的创作者。
《别抱我,我害怕》是一部半教育节目、半存在主义的噩梦。该剧讲述了三个朋友接受最重要的教育,而这几集因其令人不安的内容而声名狼藉。《别抱我,我害怕》在YouTube上迅速从儿童节目的模仿转变为令人疯狂恐怖的现象,已经累计超过2.7亿次观看次数,并拥有263万的订阅人数,拥有大批忠实粉丝。
《Don't Hug Me I'm Scared》已在美国版权局注册为电影作品,注册号为PAu004154519,并于2022年9月15日颁发。
原告是创作并拥有一系列卡通人物的权利人,以下的卡通人物并非受到原告的版权保护的作品,而是被告出售或展示的侵权产品,这些侵权作品与原告作品的相似度极高。
原告营销和销售各种源于《别抱我,我很害怕》的产品,涵盖了时尚衬衫、温暖毛衣、时尚牛仔布、舒适运动衫以及精美海报和实用背包等服装和配件。
即使您没有将《别抱我,我很害怕》的卡通形象印刷在服装、海报和包包等上,如果您在其他产品上,如杯子、台历、鞋子等使用了该作品的版权内容,仍然可能构成版权侵权行为。版权侵权的判定原则与商标不同,它并不受制于产品类别。相反,只要您在权利人登记的版权领域内使用了作品的内容,就可能侵犯其版权。
因此,在使用任何与《别抱我,我很害怕》相关的卡通形象内容时,需要特别注意。无论是服装、海报、包包还是其他产品,只有在获得版权拥有者的授权才能安全合法地使用作品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