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企业的涉税分析
跨境电子商务作为推动经济一体化、贸易全球化的技术基础,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跨境电子商务不仅冲破了国家间的障碍,使国际贸易走向无国界贸易,同时它也正在引起世界经济贸易的巨大变革。对企业来说,跨境电子商务构建的开放、多维、立体的多边经贸合作模式,极大地拓宽了进入国际市场的路径,大大促进了多边资源的优化配置与企业间的互利共赢;对于消费者来说,跨境电子商务使他们非常容易地获取其他国家的信息并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支持跨境电商健康持续创新发展。国家正通过一系列利企政策,促进跨境电商企业快速发展。作为跨境电商企业,在享受国家利好政策的同时,是否按照税法规定足额、按时缴纳税款,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跨境电商的转型发展
随着2015年"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以跨境电商为代表的新型贸易的发展脚步正在逐渐加快,并有望成为中国贸易乃至整个经济的全新增长引擎。
1.跨境电商的定义
跨境电子商务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以跨境物流方式实现对外贸易的一种新型国际贸易方式。跨境电商就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借助邮寄、快递等方式达到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商业活动。
跨境电商有着全球性、无形性、匿名性、即时性、无纸化等特征。
2.跨境电商的新发展
2020年疫情彻底改变世界运转节奏。尽管疫情阻隔人们的往来,却挡不住蓬勃的需求,一方面全球人民“宅家”,更习惯于互联网上获得一切,推动电商需求爆发;另一方面,全球供应链遭受重创,中国这边风景独好,本身就有极强竞争力的中国制造更被全世界需要,出口贸易爆发式增长。
尽管,跨境电商作为互联网最早的业务之一,在默默耕耘二十余年后,竟然因为疫情“因祸得福”,实现了大爆发。只不过,今天的跨境电商已经不再是当年只是展示信息或者打通交易的单一模式了,它跟2C电商或者互联网行业一样,在全产业链打通的基础上,正在孕育出大量的新模式。
3.跨境电商的主要模式
(一)按交易类型分类
(1)B2B(企业对企业)模式下,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以广告和信息发布为主,成交和通关流程基本在线下完成,本质上仍属传统贸易,已纳入海关一般贸易统计。该模式是跨境电商的主力军。
(2)企业对消费者B2C模式。我国企业直接面对国外消费者,以销售个人消费品为主,物流方面主要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方式,其报关主体是邮政或快递公司。
(3)C2C商务平台就是通过为买卖双方提供一个在线交易平台,使卖方可以主动提供商品上网拍卖,而买方可以自行选择商品进行竞价。
(二)按经营主体分类
(1)平台型。平台型模式,即邀请国内外商家入驻的模式来进行运营的。亚马逊、阿里巴巴、速卖通、eBay、敦煌网等。速卖通、eBay、敦煌网只做平台服务,而不参与物流、配送和质量管控。亚马逊最大的特色是FBA,在全球许多家都建立了仓储运营中心。海外仓和海外本土化服务给消费者以更好体验服务,也称为极速电商。
(2)自营模式。一般指不依托第三方平台,自己构造电商体系,自建网站,自己引流。自营型跨境电商平台主要包括:网易考拉、京东全球购、兰亭集势、DX、米兰网、聚美优品、小红书等等。大部分跨境创业者多是选择自营模式确保其产品品类最大化,以获取大量的用户。
(3) 混合型(平台+自营)模式。既有自己平台又能自营的模式。
二、跨境电商的涉税风险
随着税务稽查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在税务、工商、银行、房管、证券、社保等监管部门互联互通的基础上,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过程就像一个透明体,违规成本越来越高,尤其是运行更加透明的跨境电商企业。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多项利于跨境电商企业的优惠政策,综试区企业的所得税可申请税核定征收、“无票免税”、出口免抵退等,极大地降低了企业税负。但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往往会忽略跨境电商作为一家居民企业,除要熟悉进出口相关税收政策外,还需关注企业运行的税务合规问题,一些常见的税务风险需认真对待。
1、缺少增值税进项发票导致无法正常出口收汇
《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 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2)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3)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上述政策就是通常所说的“无票免税”政策,但该政策有明确的适用条件:企业需要在综试区注册且要在注册地海关办理出口申报手续。但是,诸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不符合上述要求,但为了以较低价格从其他企业购得货物,又不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时,会通过第三方虚构交易方式取得发票,用来进项抵扣,存在偷逃税甚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
2、通过结汇到个人账户规避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目前部分跨境电商为了逃避高额税负,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收汇到境内个人账户,规避企业所得税。这种做法是典型的偷税行为,未来会面临很大的税务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调低工资基数少缴社保费。
与国内多数企业相似,跨境电商企业的用工成本一直居高不下,在承担高额工资的基础上,企业承担的社保费占比也相当高。为了降低企业的社保负担,一些跨境电商企业将员工的工资基数按照当地最低工资基数进行个税申报,不足部分用隐瞒的收入进行账外发工资,在不降低员工收入的前提下,降低企业的社保费负担,也给企业埋下了巨大隐患。
4.不重视印花税的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印花税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而附件《印花税科目税率表》中,关于上述凭证的税率也都有明确规定: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
跨境电商企业的业务类型,既有财产租赁(仓库租赁),又有货物购销和仓储保管,他们的印花税税率是不同的。诚然,印花税在企业所有涉税事项中,占比是比较低的,金额也不大,但印花税也是法定的税种,每一种交易行为都与印花税息息相关,但是很多企业并不重视印花税的缴纳,更多地是不分项目随意按照税率缴纳,更有企业忽略了印花税的缴纳。要知道,印花税的征收管理,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需要提醒企业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已于2021年6月10日审议通过,并将于2022年7月1日正式施行,后续对印花税的征收会更加规范,惩罚会更加严格,需要引起企业重视。
三、跨境电商的税务合规
相较于传统行业企业,国家为了鼓励出口,在关税、增值税及消费税等方面已经给跨境电商企业越来越多的政策优惠,企业税负已经大大降低。在企业经营合规方面,需要将一些政策进行综合运用,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多税收红利。
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综合运用。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36号)第二条,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并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第四条,综试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一条第一款,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第一条,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三个政策性文件,如果跨境电商企业是注册在综试区内,且符合核定征收条件,再叠加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可以使跨境电商企业的所得税税负率降至0.17%;即使该跨境电商企业不符合核定征收条件,企业所得税的税负率也仅为4.2%。
2.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不容错过。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第二条,加大“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该政策是根据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留抵退税的工作要求而制定,是国家针对疫情期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大环境下,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而出台的时效性较强的政策。跨境电商企业要在小型微利企业政策范围内将企业税负降至最低;如果跨境电商企业是集生产与销售与一体的企业,即使不满足小型微利企业要求,在制造业范围内也可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政策红利,企业现金流将更加充足。
3.要重视印花税的依法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将于2022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即将失效)最大的不同在于,新增第一条第二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第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如前所述,跨境电商经营模式有平台型和自营型,若跨境电商企业通过境外平台进行跨境货物销售,即使该平台设立在境外,按照《印花税法》的规定,也应当依法缴纳印花税,否则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税收优惠文件通常有极强的时效性,企业的税务申报人员要及时了解国家对本行业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用好、用足优惠政策,切实为企业合法降低税负,而不是按照惯例地做法,一成不变地让企业走在偷逃税的边缘。要清楚地知道,在大数据时代,国家的征管方式已经从“以票控税”向“以数治税”转变,作为企业,更要有与时俱进的想法和做法,做一个依法合规纳税的经营主体。
来源: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